《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暂行规定》解读
- 来源:安吉县人民政府
- 时间:2015-09-21 08:56:31
近日,我县出台《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暂行规定》,对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提出全面要求。《暂行规定》共分7个部分、28条内容,明确了全县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具体要求。
县安委办相关负责人解释,《暂行规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安吉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进行了细化,适用于乡镇 (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县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村(社区)党(委、总支、支部)、村(居)民委员会及班子成员。
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接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地本领域安全生产负总责,政府、部门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政府、部门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履行综合监管责任,政府、部门其他班子人员履行分管领域的直接监管责任。
村(社区)党(委、总支、支部)负责人对本区域安全生产负总责,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是本区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同志履行综合管理责任,村(社区)两委其他同志对负责领域工作负安全生产直接管理责任。
因失职造成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不合格、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乡镇、部门,当年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连续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扣减一定比例效益年薪,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
该负责人表示,新规对安全生产责任更明确,形成了体系,确保了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层层有人负责和落实,更有利于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