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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河长制采集终端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来源:安吉县生态文明办 时间: 2016-06-13 字号:[ ]

根据安吉县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需求,由县联通公司为各级河长及相关工作人员配备专业采集终端,主要用于河长进行河道巡查、照片上传、事件处理、日志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按照个人“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和实行统一规范管理,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采集终端、电池、充电器等原装配件、中国联通配发的专用号段SIM卡及号码资源均为政府资产,使用人员对终端仅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擅自下载跟工作无关的软件,因工作岗位调整,离开河长制工作岗位的必须将手机终端、电池、充电器等原装配件、中国联通配发的专用号段SIM卡及号码及时上交县生态文明办,并由县生态文明办以书面形式告知县联通公司作系统使用人的变更,确保按国家规定实名使用

第二条 终端由县生态文明办按工作需要分配给各级河长及相关工作人员使用,使用人员对终端负有保全责任,如在协议有效期间终端灭失,由该终端持有人自行购买适配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的采集终端并到联通办理补卡手续,以确保如约履行协议。

第三条 凭县生态文明办的证明,享受免费补卡业务。

第四条 河长制终端入网,应履行工信部、公安部及工商总局关于实名制登记义务,配合对移动采集终端的实际使用人的身份证件进行验证并登记身份信息,做到终端与实际使用人一一对应。

第五条 终端由联通公司免费发放,统一使用联通公司配发的专用号码。采用华为荣耀4A采集终端专用套餐,含全国200分钟/月,全国流量400M/月,本地流量1G/月,全国免费接听,超出部分通话0.2元/分钟,流量0.3元/M。

第六条 河长使用的号码与终端需机卡匹配并将通信卡放在主卡中使用。

第七条 终端超出包月套餐的一切费用由该号码使用人自行承担,费用超出套餐费用后,该号码使用人应主动及时自行缴费,如因欠费造成终端停机影响工作的,除扣除所欠费用外,同时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条 终端使用人员要认真阅读终端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终端、电池等配件,按要求给电池及时充电,确保移动终端随时正常使用,并保证24小时开机,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工作时间GPS状态开通,非工作时间GPS状态关闭)。

第九条 终端按国家规定享受“三包”政策,如遇有终端故障,及时联系当地联通公司按三包规定做好维保工作,保证河长日常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严禁私自拆卸、修理,质保期为1年。

第十条 严禁私自乱拆、乱调、抛扔、敲打等对终端造成损坏的恶意行为。因人为原因造成手机终端损坏的,修理或换机费用由使用人个人承担,如确属工作中造成终端损坏的,由该设备使用人所在单位领导书面证明并批准后方可送交县生态文明办进行修理或换发。

第十一条 终端配发数据卡提供的移动数据流量仅限传输与河长制工作等有关的文字、图像及音视频文件资料,不得在工作时间操作与工作无关的工作,严格禁止利用移动执法手机终端浏览黄色、封建迷信等邪教及反动的网站内容,违反本条规定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使用人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的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收回终端使用权,并视其情节轻重,进行约谈。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安吉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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