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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共享电动汽车遭遇充电还车尴尬建议“两步走”助推共享电动车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 2017-12-06

湖州市政协委员、县委宣传部部务会议成员陈毛应,县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主任吴旭反映,作为“两山”发源地,我县积极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大力推动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在全市率先推广电动汽车,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我县于20167月成立由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共同参股的安吉畅游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今年728日在全县投放844辆电动汽车供市民和游客租用,在县城及孝丰镇、大竹海景区等十个公共区域和两个专属区域安装232个车位的电动汽车场站,用于还车和充电使用。共享电动汽车一推出,就因其分时租赁、手续简化且节能环保,受到了大众热捧,每天租车的人络绎不绝,企业生意火爆

租用电动汽车,市民只需通过手机上传身份证、驾驶证等证件,经审核通过并交付押金后就有了共享资格。使用时,进入相关微信公众号分时租赁界面,扫码开门。一般一辆满电的共享汽车能跑180公里。租车费用按用车时间(分钟)计算,10分钟起步,每分钟0.3元,分2小时、4小时等不同套餐,每天65元封顶。还可根据五种不同车型进行月租、半年租,月租金为12993998元。

但随着共享电动汽车给市民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遭遇还车充电的尴尬。在电动车场站的空车位上,不少非共享电动汽车停在了公共区域的电动车站点上,导致共享电动汽车无法还车和充电。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县城停车位紧张之困。安吉目前汽车保有量达14万辆,但城区停车位只有1.1万个,加之安吉是一个旅游大县,今年到安吉旅游的游客中自驾游占了八成以上,于是“僧多粥少”的停车位使得停车成了难题,出现“见缝插针”“有空车位就占”的现象,而且共享电动汽车场站停车还不收取停车费,可以无限时停车。

第二,部门管理遭遇难题。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安政办信函201640号文件规定,公安局“负责受理新能源汽车上牌等业务,对违规占用公共充电停车位进行协调等工作”,但部分私家车主,特别是自驾游的游客看到公共充电站有停车位时,对专属标志视而不见,劝阻无效,而公安、城管欲开罚单又执法无据,目前只能是电动汽车企业通过视频安排专人值守劝阻移位,但也有不少非电动车主无视劝阻,使得管理遭遇难题。

为进一步规范共享电动汽车的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议近远期结合,分“两步走”助推共享电动车健康发展。

一、近期:加强和完善管理

1.应用视频识别技术予以管理。目前在共享电动汽车场站均安装有视频监控设备,将该设备同公安系统的汽车车牌数据库进行连接,对非电动汽车号牌进行识别后,对汽车车主进行自动短信提示,要求在规定时间(半小时)内移车,如不移车,计入车主驾驶档案,并予以一定费用惩罚。

2.出台县级共享电动汽车管理办法。建议出台县级的共享电动汽车管理办法(试行),对非共享电动汽车占用场站车位的行为予以明确惩罚,如在规定时间(半小时)内不移动占用车位的,给予车主按照县城停车位停车标准的三倍惩罚。

二、远期:予以立法规范

建议县政府呼请湖州市制订相关政策,以助推电动汽车行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无权制订相关法规,而安吉遭遇的困难又具有普遍性,湖州市又是全国电动汽车推广试点城市,因此建议湖州市制定出台地方法规给予制止非电动车占用公共区域充电场站车位行为,并进一步推动共享电动汽车在湖州全市范围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