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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3/2017-01145 | 发文时间: | 2017-02-08 09:17: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
文件编号: | 安政办发〔2017〕1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人力社保局 |
文件效力: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安吉县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引育“两山”工匠队伍的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7日
安吉县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引育“两山”工匠队伍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县战略,加快培养产业急需的技能人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25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3〕15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充分就业和产业转型升级为目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培养引进、岗位使用、评价激励为重点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新格局,加快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的技能人才队伍,为聚焦“两山”实践聚力赶超发展、建设中国最美县域提供更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我县“1+2+3”的产业导向,即健康休闲一大优势产业,绿色家居和高端装备制造两大主导产业,信息经济、通用航空和现代物流三大新兴产业,全面实施技能提升、平台建设、校企合作、人才集聚、活动引领五大举措。到2020年底,力争全县技能人才总量达1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2.8万人,新增技能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分别达到3万人、1万人,新增技师、高级技师500人,新引进高技能人才40人,争创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家、新增省级1家、市级10家,新增优秀“金蓝领”40名,全县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28%以上。
三、主要政策措施
(一)实施劳动力技能提升计划。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培训制度,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重点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大学生就业前技能培训、农村实用型技能人才培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才的培训培养。突出我县重点发展产业的技能人才培训需求,修订完善《安吉县就业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及紧缺工种动态发布调整制度。每年培训技能人才6000名,其中高技能人才2500名。
1.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支持力度。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退军人、持证残疾人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中级工以下最高800元/次,高级工最高1000元/次、技师最高1500元/次、高级技师最高2000元/次,享受100元/人的鉴定补贴,以上培训鉴定补贴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所需资金由县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2.强化企业职工岗位提升培训。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考核,对重点企业、科技型企业将技能人才引进培育、职工内训和外训等纳入考核项目,与人才考核结果同步运用。鼓励规模企业、科技企业建立“企业培训中心”,制定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输送职工到职业类院校开展脱产培训,力争每年完成内训5000人,外训1000人。对参加培训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给予企业1000-2000元/人的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由县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列支。企业技能人才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满1年后,县财政给予人才技能津贴,特级技师3万元/人,高级技师1.8万元/人,技师6000元/人,分3年拨付,所需资金由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二)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计划。以职业院校为核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为基础,充分发挥培训基地、大师工作室的职能作用,围绕产业特色,完善“一乡一品”的培训网格。
1.加快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围绕我县产业发展特点和重点项目工程,进一步完善“一乡一品”培训网格,创建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对符合我县经济转型升级需要的紧缺工种培训项目的开发、培训设施的购置以及职业培训信息化建设的需求,给予实际投入费用30%的资金补助,累计不超过5万元。对高技能培训基地实施动态管理,按高技能人才培养数量、质量、自身建设等方面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对前三名的分别给予10000元、6000元、4000元奖励。连续三年,每年为我县培养紧缺高技能人才300人以上的基地,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以上补助资金由县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奖励所需资金由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2.加快职业院校建设步伐。推动安吉技师学院的创建,发挥中德工程师学院技能人才培养功能。将高级技工学校和中德工程师学院办成高级工、技师的重要培养载体。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技师学院绩效工资参照高职院校执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收费标准和财政生均定额拨款标准参照高职院校执行。实行学历教育考试与职业技能资格鉴定相结合,在职业院校中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鼓励职业类院校举办五年制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其中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比例力争达到30%、60%以上。大力推进高级技工学校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充分整合学校教育资源,切实扩大公共实训效果,力争每年实训人数不少于3000人,培养高技能人才不少于400人。
3.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围绕全省开展的“千企千师”培养行动计划,鼓励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承担带徒传艺、技能交流、技术革新和绝技绝活的应用推广等任务,有效形成技能人才培养与技术攻关相融合的新型培养机制。创建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补助3万元,市级再追加2万元,创建国家级、省级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按上级奖励资金1:1进行补助,其中10%直接奖励给大师工作室的领办人。所需资金由县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4.开展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开展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对经认定的“实训基地”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创建补助。同时对企业实训基地接纳高职院校学生实训的,将对其物耗能耗给予不超过1000元/人·月的补助,实训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实训基地”每年开展绩效评估和考核,考核优秀的予以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从县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三)实施校企合作培养计划。以服务我县实体经济发展和企业用工需求为导向,围绕“人才对接、设备对接、技术对接和环境对接”等校企合作重点环节,大力推进职业院校和企业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合作。
1.建立校企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由人力社保、教育、发经、财政等部门组成校企合作工作小组,定期召开校企合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校企合作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业务指导,组织经验交流,创新工作举措,同时保障校企合作的经费投入,建立多渠道筹措经费机制。
2.深入推动校企、校校合作。大力推进校企、校校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鼓励县内职业院校与规模企业、外地院校建立合作关系。支持职业院校建立现代学徒制,开设企业冠名班,探索建立校企一体化育人机制,校企双方在教学资源、实训场地、招生就业等方面实现合作共享。支持校企互建实训基地,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技工)院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过程实施及教学评价等工作,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教育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推动职业(技工)院校建立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组织专业教师到企业参加生产实践,参与企业的项目开发、技术革新、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支持职业(技工)院校从行业企业聘请能工巧匠、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3.加大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政策支持。对承担校企合作培养项目的院校,其培养的学生符合培养目标、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并在我县就业的按县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对企业通过校企合作委托职业类院校定向培养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上、1年以上的符合我县产业转型升级所需的技能工人,毕业后在企业工作满1年的,分别给予企业2000元/人、4000元/人、60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所需资金由县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四)实施高技能人才集聚计划。大力营造高技能人才回流的磁场,打造聚才的洼地,创造良好的人才聚集环境。
1.建立高技能人才引进机制。构建以市场为需求为导向的职业培训机制,根据我县重点行业、重点工程项目,结合企业、行业、产业发展需求,定期发布和调整技能人才需求信息,通过外出招聘、网络招聘、职业中介等多途径引进高技能人才。对引进的紧缺的非本地户籍的技师、高级技师和特级技师,在子女入学、住房、落户等方面享受高层次人才引进同等待遇。技能人才租房的,县财政给予租房津贴,特级技师1.8万元/人,高级技师1.2万元/人,技师9000元/人。企业引进的技能人才,引进后在本县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县财政给予相应的购房津贴,特级技师18万元/人,高级技师9万元/人,技师6万元/人。对企业引进的技能人才,县财政给予相应的生活津贴,特级技师3万元/人,高级技师1.8万元/人,技师0.6万元/人。以上津贴均分3年拨付,所需资金由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鼓励企业采用以岗位聘用、任务聘用和人才租赁等方式柔性引进高技能人才。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转评技能等级序列。
2.鼓励全国各类职业技术院校为我县输送高技能毕业生。采取校企对接、订单式培养等形式,与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对一次性输送20名以上高级工到我县,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就业满1年的,按每名毕业生2000元给予补助;对一次性输送10名以上技师到我县,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就业满1年的,按每名毕业生3000元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五)实施重才用才长效活动计划。广泛开展各项活动,建立和完善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机制和优惠政策,引导广大职工积极主动参与各项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学技能、用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1.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活动。选择规模较大、自主性较高的企业,进行技能人才自主评价重点引导和推进。对实施自主评价的企业,鼓励建立技能等级津贴制度。对开展自主评价职工培训所发生的费用按职业培训补贴有关规定执行。对获得国家和省级技术革新发明奖的技能人才,可晋升一级职业资格等级;对技艺超群、贡献突出的,经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认定,可直接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到2020年,力争新增规上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40家。
2.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每年选择5个以上技术含量高、通用性广、从业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职业(工种),开展职业技能大赛,评价选拔一批高技能人才,对获得大赛前三名的选手,作为优秀“金蓝领”评选的重点对象。相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完善竞赛规则,开展广泛性、多层次的职工技能竞赛。发挥职工教育经费在以赛促训方面应有作用,职业院校要积极参与赛事承办,为竞赛提供服务。
3.开展金蓝领评选活动。结合我县产业发展特点和重点项目工程,加大选拔高技能人才的力度和范围,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金蓝领”,并组织参加国内外技能提升培训和疗休养活动。在劳动模范评选推荐中,优先考虑有突出贡献的“金蓝领”,被评选为优秀“金蓝领”的一次性给予6000元奖励。所需资金由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把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本单位人才工作总体规划。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发经委、教育、科技、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技能人才培养。要强化监督指导和专项检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大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资金扶持。建立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和生均拨款标准稳定增长机制,职业院校可参照高职院校标准设定生均经费标准和核定人员编制。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县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培训。
(三)强化舆论宣传。大力宣传技能人才在产业升级、经济转型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优化改善高技能人才成长环境,树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切实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安吉县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引育“两山”工匠队伍工作任务表
安吉县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引育“两山”工匠队伍工作任务表
(2017-2020年)
序号 | 工作内容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合 计 | 责任单位 |
1 | 高技能人才培养数 | 2500人 | 2500人 | 2500人 | 2500人 | 10000人 | 人力社保局 教育局 |
2 | 引进高技能人才数 | 10人 | 10人 | 10人 | 10人 | 40人 | 人力社保局 |
3 | 职业院校 培养高技能人才 | 400人 | 400人 | 400人 | 400人 | 1600人 | 教育局 |
4 | 组织企业技能 人才外出招引 | 2次 | 2次 | 2次 | 2次 | 8次 | 人力社保局 |
5 | 开展自主评价企业 | 10家 | 10家 | 10家 | 10家 | 40家 | 人力社保局 |
6 | 开展技能比武 | 5场 | 5场 | 5场 | 5场 | 20场 | 总工会 人力社保局 |
7 | 金蓝领评选 | 10人 | 10人 | 10人 | 10人 | 40人 | 人力社保局 总工会 |
8 | 技能大师工作室创建 | 3个 | 3个 | 3个 | 3个 | 12个 | 人力社保局 |
9 | 企业外训和内训人数 | 6000人 | 6000人 | 6000人 | 6000人 | 24000人 | 人力社保局 发经委 总工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