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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3/2018-00693 发文时间: 2018-05-01 16:14: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安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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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关于全县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的政策解读

解读人:县综合执法局

县城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开展后,各职能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广大干部群众踊跃参与、积极作为,各项任务扎实推进、落实到位,群众反响良好。一批美丽乡村精品示范村,以村规民约的形式率先探索实施了禁燃禁放工作,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但燃放烟花爆竹,尤其是春节短期集中燃放,造成PM2.5增加,加剧空气污染,影响环境治理,易引发火灾等突发事故。越来越多的群众希望环境能更干净一些、假期能更安静一点,全域全时段“双禁”呼声强烈。

一、全县实施全时段禁售禁放的必要性

1.政策有要求。根据《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和《湖州市实施烟花爆竹全域“双禁”的工作方案》工作部署,2018年6月1日起,湖州市行政区域内全面实施烟花爆竹“双禁”。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常态化”组织领导,开展“常态化”宣传造势,进行“常态化”源头管控,确保“双禁”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落实。

2.民意有诉求。2018年春节,是我县县城区全面实施“双禁”后的第一个春节,全县人民积极响应,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同时,作为“两山”理念诞生地、中国美丽乡村发源地,生态文明理念日渐深入人心,群众对优美环境的诉求更加强烈。今年县“两会”中多位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在全县农村地区逐步推行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议案”的议案提案,全县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具有广泛的民意支持。

3.发展有需求。党的十九大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写进了党章,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历史高度。绿色生态是我县发展的金名片,燃放烟花爆竹增加城市管理难度,影响环境空气质量,且极易引发火灾和伤亡事故。实施全县烟花爆竹“双禁”工作,有利于推进移风易俗、增强文明程度,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中国最美县域建设。

二、通告起草过程及主要内容

(一)通告起草过程

《全县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负责起草。为做好起草工作,成立起草小组,根据《湖州市实施烟花爆竹全域“双禁”的工作方案》工作部署和《安吉县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施行情况,在县政府办指导下,会同县有关职能部门召开多次专题座谈会。

实施方案初稿形成后,除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外,还通过安吉县人民政府网将方案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召开了多次主要部门会商会、方案修改会。

(二)通告主要内容

1、禁止销售燃放时间、区域。自2018年6月1日起,本县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2、要求事项。一是县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销售、燃放和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携带烟花爆竹。对违法行为,由县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依法记入社会信用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要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小区加强对本单位和辖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1.关于通告制定依据的合法性。文件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属现行的、有效的法律法规。

2.关于通告制定程序的合法性。文件的制定严格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了充分的调研论证。

3.关于通告内容的合法性。文件中对公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场所进行了规定,该规定符合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种类和规格,因此通告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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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全县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 来源:安吉县人民政府
  • 时间:2018-05-01 16:14:00

关于全县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的政策解读

解读人:县综合执法局

县城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开展后,各职能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广大干部群众踊跃参与、积极作为,各项任务扎实推进、落实到位,群众反响良好。一批美丽乡村精品示范村,以村规民约的形式率先探索实施了禁燃禁放工作,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但燃放烟花爆竹,尤其是春节短期集中燃放,造成PM2.5增加,加剧空气污染,影响环境治理,易引发火灾等突发事故。越来越多的群众希望环境能更干净一些、假期能更安静一点,全域全时段“双禁”呼声强烈。

一、全县实施全时段禁售禁放的必要性

1.政策有要求。根据《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和《湖州市实施烟花爆竹全域“双禁”的工作方案》工作部署,2018年6月1日起,湖州市行政区域内全面实施烟花爆竹“双禁”。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常态化”组织领导,开展“常态化”宣传造势,进行“常态化”源头管控,确保“双禁”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落实。

2.民意有诉求。2018年春节,是我县县城区全面实施“双禁”后的第一个春节,全县人民积极响应,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同时,作为“两山”理念诞生地、中国美丽乡村发源地,生态文明理念日渐深入人心,群众对优美环境的诉求更加强烈。今年县“两会”中多位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在全县农村地区逐步推行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议案”的议案提案,全县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具有广泛的民意支持。

3.发展有需求。党的十九大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写进了党章,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历史高度。绿色生态是我县发展的金名片,燃放烟花爆竹增加城市管理难度,影响环境空气质量,且极易引发火灾和伤亡事故。实施全县烟花爆竹“双禁”工作,有利于推进移风易俗、增强文明程度,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中国最美县域建设。

二、通告起草过程及主要内容

(一)通告起草过程

《全县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负责起草。为做好起草工作,成立起草小组,根据《湖州市实施烟花爆竹全域“双禁”的工作方案》工作部署和《安吉县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施行情况,在县政府办指导下,会同县有关职能部门召开多次专题座谈会。

实施方案初稿形成后,除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外,还通过安吉县人民政府网将方案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召开了多次主要部门会商会、方案修改会。

(二)通告主要内容

1、禁止销售燃放时间、区域。自2018年6月1日起,本县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2、要求事项。一是县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销售、燃放和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携带烟花爆竹。对违法行为,由县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依法记入社会信用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要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小区加强对本单位和辖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1.关于通告制定依据的合法性。文件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属现行的、有效的法律法规。

2.关于通告制定程序的合法性。文件的制定严格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了充分的调研论证。

3.关于通告内容的合法性。文件中对公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场所进行了规定,该规定符合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种类和规格,因此通告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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