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索引号: | 330523/2018-02996 | 发文时间: | 2018-06-26 16:5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
文件编号: | EAJD01-2018-0004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吉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文件效力: | 225 |
解读人:县市场监管局
一、起草背景
2017年10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10号),在全省范围内明确了开展此项工作的要求;2018年1月1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7〕112号),进一步部署了全市范围开展此项工作。
根据省、市政府文件及省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要求,县食安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进一步加强“地沟油”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起草程序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由县食安办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代拟,并且在2018年3月27日印发了《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函》(安食安办函〔2018〕11号),向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征求意见建议。期间经信委、发改委、住建(规划)局结合实际提出了若干项修改建议,县食安办采纳了多数建议并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未采纳的建议与提出单位进行了沟通说明,对接后均无异意。
三、主要框架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基本内容在参照省、市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适当有变动。
第一部分是正文七方面内容,每一方面均明确工作内容与责任单位:
一是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地沟油”综合治理工作。切实把“地沟油”治理作为“十三五”期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以原料来源控制和油脂加工监管为重点,从严监管执法,加强源头治理,杜绝“地沟油”流向餐桌。
二是强化引导,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有条件的单位要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处理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其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应由符合要求的收集运输企业统一收运、集中处理。
三是加强扶持,培育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积极落实《浙江省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行动计划》,大力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试点,并及时总结经验,深化试点工作,推动培育与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
四是加强研究,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合理布局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组织建设无害化处理场所。通过安排相关资金等措施,促进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对企业利用废弃物生产沼气、电能、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产品的行为,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产品价格补贴,推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产产品的销售和使用。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废弃物回收运输予以支持。
五是综合治理,全面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强行业监督检查,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巡查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追溯体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规范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行为,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六是严惩重处,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常态化,采取多种措施依法惩治违法使用餐厨垃圾等非食品原料制造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进一步加大对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七是加强督查,有效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地沟油”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督查力度,加强对餐饮行业的宣传培训,有效落实属地责任和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