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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乡村治理示范村认定暂行办法(试行)
来源:安吉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19-10-06 字号:[ ]

湖州市乡村治理示范村认定暂行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广“余村经验” 大力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实施意见》(湖委发〔2019〕1号)精神,规范乡村治理示范村创建标准,制定本办法。

一、乡村治理示范村的认定对象和标准

(一)认定对象。湖州市乡村治理示范村是指全市范围内,符合“八个村”建设要求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生产生活生态齐发展的行政村(农村社区)

(二)基本要求。湖州市乡村治理示范村应符合以下“八个村”建设要求:

1.支部带村。村党组织注重自身建设,领导核心作用明显,工作制度健全,班子队伍结构合理,规范化建设扎实。村党组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村民自觉参与乡村治理示范村建设,推动乡村治理任务有效落实。村党组织整体功能较强,村域内两新组织党组织“全覆盖”。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密切,高质量落实“联系不漏户、党群心贴心”“四必到、四必访”等制度,全面实行村干部集中办公、坐班值班、全程代办、办事承诺制度。

2.发展强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开展经济活动,集体资产有效保值增值,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增长高于所在地区平均水平。村民增收渠道多样,收入稳步增加,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高于所在地区平均水平。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乡村延伸,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优化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推动社会救助全面覆盖,村域内无失学儿童,无老人、幼儿和残疾人被遗弃。

3.民主管村。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坚持“五议两公开”,社会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均通过利益相关方协调解决。严格执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务和协助政府工作事项。修订完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积极发挥作用。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创新民主协商形式载体,努力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支持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吸引各类乡贤回馈故里、参与协商;支持各类社会组织进入乡村治理领域,培育乡村社会工作服务组织,推动形成政府与社会组织互动的治理格局。

4.依法治村。积极组织村两委干部、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学法用法,开展“宪法入户”活动,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贯穿于乡村治理的全过程。运用《美丽乡村民主法治建设规范》,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打响“美丽乡村,无法不美”工作品牌,实施亮牌提升工程。开展“学法模范户”、“法律明白人”等评选活动。推进法治阵地建设,积极运用互联网等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引导村民通过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途径表达诉求、维护权益。

5.道德润村。深入推进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进文明村创建,推进好家风建设,开展“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评选活动。广泛开展身边好人、好婆媳、好妯娌、新时代好少年等评选评议活动。深化“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工作,重点实施“垃圾不落地、出行讲秩序、办酒不铺张、邻里讲和睦”四项行动。依托乡风评议会、道德评判团等,定期开展乡风评议活动,设立“道德点评台”“红黑榜”“曝光栏”等,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

6.生态美村。按照村庄景区化建设要求,持续推进美丽乡村提标扩面。突出规划设计个性化,推动村庄规划设计科学合理、体现特色并得到有效实施;突出环境治理全域化,推动村庄高标准整治,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得到较高覆盖突出长效管理制度化,建立健全各类长效管理机制和制度;突出设施配套标准化,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齐全、布局合理、风格协调;突出村庄风貌景区化,村域特色资源有效开发利用,新产业新业态得到发展

7.平安护村。推进“基层治理四平台”向村级延伸,村级综合治理组织和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得到加强。有效防范和化解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成功率98%以上;突发性事件得到及时处置,无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发生;无进京去省上访事件发生;无村(民)参与邪教组织、传销组织、黄赌毒行为;无涉黑、涉恶和案件“保护伞”。健全完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体系,建好专兼职结合的“全科网格”管理服务团队。扎实推进社会治安、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隐患排查。

8.清廉正村。规范农村基层公权力运行,编制并落实村级事务精细化管理及流程规范,形成“以制度治村、按程序办事”的村级民主管理模式。落实村干部勤廉“双述双评”制度,探索开展民主听证、民主评议工作。推动村级事务阳光公开,规范和细化“三务”公开的要素,组织阳光村务指数评价,探索推行党员村民“点题公开”“疑问反馈”、公开到户等做法,落实“村账民理乡管”,推行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村务卡结算制度,加强村组财务监管。村班子清正廉洁,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领域没有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认定方法

由村(社区)申报和乡镇(街道)初评、区(县)审查、市审核、命名公布等四个环节组成。

(一)村(社区)申报和乡镇(街道)初评。每年10月初,由乡镇(街道)党委组织力量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行政村或农村社区(下同)进行申报,乡镇(街道)党委对申报对象进行初评。《“湖州市乡村治理示范村”评定表》(附件1,下同)得分在85分以上,可申报“湖州市乡村治理示范村”。乡镇(街道)党委于10月15日前向区(县)、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乡村治理主管部门申报初评合格的对象。

申报材料为:《“湖州市乡村治理示范村”评定表》,加盖乡镇(街道)党委公章,一式三份。

(二)区(县)审查和推荐。区(县)、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乡村治理主管部门组织“八个村”建设牵头负责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审查工作一般以审查会的形式进行,如有必要,可到乡镇、村实地查验。审查合格的,按市下达的年度创建任务数,择优向市乡村治理主管部门推荐。区(县)、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乡村治理主管部门推荐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

推荐材料为:《“湖州市乡村治理示范村”评定表》、《“湖州市乡村治理示范村”推荐汇总表》(附件2,下同)、审查情况报告(含不合格村名单及说明),加盖区(县)、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主管部门公章,一式三份。

(三)市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在收到区(县)、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推荐材料后,牵头组织“市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审核组开展审核,市审核采取查验资料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地抽查原则上抽取各区(县)、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不少于1个乡镇、每个乡镇(街道)不少于2个村。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当年度全市创建合格的“湖州市乡村治理示范村”拟命名名单。

(四)命名公布。市农业农村局于11月20日前,将“湖州市乡村治理示范村”拟命名名单在网站公示7天后,报“湖州市打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命名公布文件。

(五)动态管理。每年10月底前,区(县)在推荐当年度“湖州市乡村治理示范村”的同时,对所在区(县)已命名的市级示范村进行复核,凡当年度出现村班子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亡人火灾事故、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等情况,则列入“湖州市乡村治理示范村”拟摘牌名单,与“湖州市乡村治理示范村”推荐材料一起,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由“湖州市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审核后,确定当年度摘牌村名单。

报送材料为:《“湖州市乡村治理示范村”拟摘牌村名单》(附件3),加盖区(县)、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主管部门公章,一式三份。

 

附件:1.《“湖州市乡村治理示范村”评定表》

 2.《“湖州市乡村治理示范村”推荐汇总表》

          3.《“湖州市乡村治理示范村”拟摘牌村名单》

 

 


 

附件1

湖州市乡村治理示范村评定表

 

      区(县、开发区、度假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项目

评定标准

牵头

部门

分值

评分细则

乡镇(街道)评分

区(县)、开发区、度假区审查得分

一、“支部带村”(13分)

村党组织注重自身建设,领导核心作用明显,班子团结,工作制度健全,“堡垒指数”考评达到四星级及以上。

组织部

2

村党组织班子不团结、核心作用不明显的,该项不得分;“堡垒指数”考评未达到四星级,扣1分。



村党组织整体功能较强,村域内两新组织党组织应建尽建率达到100%。

2

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村级组织班子队伍结构合理,1000人以上村至少有1名大学毕业生,培养2名左右农村优秀人才,其中45周岁以下的至少有1名。

1

未落实的,该项不得分。



村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较为扎实,积极推行党支部“B(标准)+T(特色)+N(若干任务)”内容体系建设。

1

未落实的,该项不得分。



严格落实村干部日常监测、动态管理“六个一机制”。

1

未落实的,该项不得分。



全面有效落实“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党性体检、民主评议”等制度。

1

未落实的,该项不得分。



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较为严实,新发展党员中35周岁以下的一般占50%以上(1分);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严格规范、区分度高(1分)。

2

未落实或未达标的,每小项扣1分。



扎实推进全科网格党建,确保每个网格有1名党员网格员,建有党员志愿服务队伍并常态化开展服务。

1

未落实的,该项不得分。



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密切,高质量落实“联系不漏户、党群心贴心”“四必到、四必访”等制度。

1

未落实的,该项不得分。



全面实行村干部集中办公、坐班值班、全程代办、办事承诺制度。

1

未实行的,该项不得分;实行不到位的,该项扣0.5分。



二、“发展强村”(13分)

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开展经济活动,集体资产有效保值增值。

农业

农村局

1

未落实的,该项不得分。



年集体经济总收入达到100万元(2分),且经营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2分)。

4

年集体经济总收入每少5万元扣1分,扣完为止;经营性收入每少1万元扣1分,扣完为止。



上年度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增长率高于所在区(县)平均增长率。

3

每少两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高于所在区(县)平均增长率5个百分点。

2

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加强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

1

没有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该项不得分;有村级便民服务中心,但综合服务开展效果不佳的,扣0.5分。



优化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推动社会救助全面覆盖

2

有失学儿童、老人幼儿残疾人被遗弃的,每发生1起扣1分。



三、“民主管村”(13分)

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坚持“五议两公开”,社会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均通过利益相关方协调解决。

民政局

3

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重大事项未落实“五议两公开”的,每发现1项扣1分。



严格执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务和协助政府工作事项。

2

未履职,或未经审核纳入事项的,每发现1项扣0.5分。



有效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作用

2

未及时修订的扣1分;适用性不强的扣1分;未抓宣传实施的扣1分。



建立健全资产资源台账,做到公开交易,规范民主理财。

2

台账未建立或不健全扣0.5分;未公开交易扣1分;民主理财不规范扣0.5分。



支持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推广乡贤参事会、六老六大员、名誉村主任等有益经验,吸引各类乡贤回馈故里、参与协商。

2

未开展相应工作或作用发挥不明显的,该项不得分。



村社会组织培育良好,建立登记管理和备案制度,开展经常性活动,作用发挥明显,登记或备案的村社会组织不少于5家。

2

登记备案不规范的,扣1分;少于5家的,扣1分。



四、“依法治村”(12分)

运用《美丽乡村民主法治建设规范》,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

司法局

2

市级民主法治村得1分;省级民主法治村或市级标准化示范村得1.5分,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得2分。未认定为市级民主法治村的,取消市乡村治理示范村评定资格。



打响“美丽乡村,无法不美”工作品牌,实施亮牌提升工程。

1

未落实的,该项不得分。



开展“宪法入户”活动,宪法宣传率100%。

2

抽查10户,每少一户扣0.5分。



组织村两委干部、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组织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骨干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

2

 

每少一次扣0.5分。

 



开展“学法模范户”“法律明白人”等法治评选活动。

1

未落实的,该项不得分。



设有公共法律服务点,且运作有序、工作日志完整。

1

未设置的,不得分;未有效开展工作的,扣0.5分。



法律顾问在村级事务管理、服务村民过程中作用发挥明显。

1

未开展相应工作的,该项不得分。



法治元素融入文化礼堂,并在文化礼堂组织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或普法主题活动。

1

文化礼堂无法治元素的,扣0.5分;未开展活动相应活动的,扣0.5分。



建立“之江法云”五级微信群,且正常开展普法和法律咨询。

1

未建立的,该项不得分;未及时开展工作的,扣0.5分。



五、“道德润村”(13分)

每年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

宣传部

1

未落实的,该项不得分。



积极推进文明村创建。

3

市级文明村,得1分;省级文明村,得2分;全国级文明村,得3分。



推进好家风建设,开展“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评选活动,并亮牌公开。

2

未开展的,该项不得分;未亮牌公开的,扣1分。



开展身边好人、好婆媳、好妯娌、新时代好少年等评选评议活动。

2

未开展评选的,不得分。



深化“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

1

报名参加省市县级培训后,无特殊情况,不按时参加培训的,每发生1起扣0.5分,扣完为止。



持续推进移风易俗,重点实施“垃圾不落地、出行讲秩序、办酒不铺张、邻里讲和睦”四项行动,培育社会新风尚。

3

工作不到位的,扣1分;效果不明显的,扣1分;被县级以上媒体曝光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依托乡风评议会、道德评判团等,定期开展乡风评议活动,设立“道德点评台”“红黑榜”“曝光栏”等,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

1

未开展工作或作用不明显的,该项不得分。



六、“生态美村”(12分)

村庄规划设计个性化,符合“顺应自然、尊重历史、突出乡土、体现文化”的要求。

农业

农村局

2

村庄规划设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有规划设计,但未较好落地实施的,扣1分。



环境治理全域化,所有规划保留自然村得到高标准整治(2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户覆盖率较高(1分)。

3

高标准整治未覆盖所有规划保留自然村的,每少1个整治不到位的自然村,扣0.3分,扣完为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农户占比未达到80%以上的,扣0.5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户占比未达到覆盖80%以上且运行正常要求的,扣0.5分。



设施配套标准化,村庄内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齐全、布局合理、风格协调,且运行正常、有效发挥作用。

2

村庄内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不齐全、布局不合理,与村庄整体风格不协调的,该项不得分;各类公共服务设施达到要求,但未正常运行、有效利用的,扣1分。



村庄风貌景区化,村域内田园景观、村庄景观、人文景观、产业景观等特色资源得到有效开发利用,农业观光、休闲度假、文化创意等新产业新业态实现突破。

2

未被评为A级景区村庄的,该项不得分;评为A级景区村庄,但未被评为3A级景区村庄的,扣1分。



长效管理制度化,建立健全公共设施维护、卫生保洁、绿化美化、垃圾分类、污水运维等长效管理机制和制度。

3

未建立有关长效管理机制和制度的,该项不得分;长效管理资金保障不到位的,扣1分;建有长效管理机制和制度,但实行效果较差、村庄内部环境杂乱的,扣2分。



七、“平安护村”(12分)

充分整合和利用基层资源,建好专兼职结合的“全科网格”管理服务团队,将各类协管员、“两代表一委员”、老干部、党(团)员、“大学生村官”、乡贤等对接融入网格。

政法委

2

专职网格员配备不到位或网格管理服务团队未整合到位的,该项不得分;成效不明显的,扣1分。



村治安良好,突发性事件得到及时处置,无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发生。

2

每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扣1分,每发生一起一般以上火灾事故扣1分,扣完为止。当年度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取消市乡村治理示范村评定资格。



无进京去省上访事件发生。

2

每发生1起去省上访事件扣1分;每发生1起进京上访事件扣2分。当年度发生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取消市乡村治理示范村评定资格。



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成功率98%以上。

2

未建立组织的,不得分;化解矛盾纠纷成功率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无村(民)参与邪教组织、传销组织、黄赌毒行为。

1

每发生一起,该项不得分。



公共领域和重点行业区域“雪亮工程”建设覆盖率、联网率达到100%。

2

覆盖率、联网率每下降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无涉黑、涉恶和案件“保护伞”。

1

涉黑、涉恶和“保护伞”案件,发生一起,该项不得分。



八、“清廉正村”(12分)

编制并落实村级事务精细化管理及流程规范,形成“以制度治村、按程序办事”的村级民主管理模式。

纪委

2

未建立并有效落实的,该项不得分。



落实村干部勤廉“双述双评”制度,探索开展民主听证、民主评议工作。

2

未落实或作用发挥不明显,该项不得分。



规范和细化“三务”公开的程序、内容、形式、场所和时限等要素。

2

未落实的,该项不得分。



组织阳光村务指数评价,探索推行党员村民“点题公开”、“疑问反馈”、公开到户等做法。

1

未组织开展,且探索创新相关做法的,该项不得分。



落实“村账民理乡管”,推行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村务卡结算制度,加强村组财务监管,规范村级财务预决算、开支联审会签、定期审计等制度。

2

制度执行不规范的,扣1分;村组财务监管不到位的,扣1分。



实行村级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落实村级财务逐笔公开。

1

未落实的,该项不得分。



村班子清正廉洁,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领域没有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2

村班子发生相关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村班子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取消市乡村治理示范村评定资格。



总得分






乡镇(街道)党委盖章                     区(县、开发区、度假区)主管部门盖章


 

附件2

 

湖州市乡村治理示范村推荐汇总表

 

     区(县、开发区、度假区)主管部门盖章

序号

村名

得分








































注:1.“村名”填写某某乡镇(街道)某某村;2得分填写区(县、开发区、

度假区)审查得分


附件3

“湖州市乡村治理示范村”拟摘牌村名单

     区(县、开发区、度假区)主管部门盖章

序号

村名

获得示范村年度

理由

发生时间









































注:1.“村名”填写某某乡镇(街道)某某村;2理由填写村班子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亡人火灾事故、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等情况,并注明发生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