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索引号: | 330523/2019-05980 | 发文时间: | 2019-08-27 09:33: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溪龙乡 | |
文件效力: |
溪龙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2013年修订版
文 本
溪龙乡人民政府
二○一五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规划总则 1
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5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空间架构 9
第四章生态用地保护规划 11
第五章农用地保护规划 13
第六章建设用地规划 18
第七章节约集约用地规划 23
第八章土地整治规划 26
第九章土地用途分区及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27
第十章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 35
第十一章附则 38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结合安吉县“生态立县、工业强县、开放兴县”的发展战略,围绕溪龙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统筹规划各类用地,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合理调控城乡发展建设用地,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达到土地的集约和高效利用,以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二条 规划原则
u 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
u 严格保护耕地资源,坚持数量与质量齐抓;
u 加强建设用地管制,坚持增量与存量共管;
u 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坚持重点与一般兼顾;
u 强化县乡逐级控制,坚持规划与实施统一;
u 积极探索多规融合,坚持部分和整体协调;
u 深化公众参与机制,坚持引导与诉求结合。
第三条 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7)《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8)《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9)《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0)《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1)《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
(二)技术标准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2)《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3)《土地基本术语》(GB/T 19231-2003);
(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
(5)《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
(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1990);
(7)《浙江省实施的有关技术规定》(浙建乡[1994]224号)。
(三)指导性文件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2)《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96号);
(3)《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四)相关规划
(1)《湖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安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湖州市安吉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6-2020年)》;
(4)《安吉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
(5)《安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
(6)《安吉县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2009-2020)》;
(7)《溪龙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8)《溪龙乡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2006-2015年);
(9)《溪龙乡集镇总体规划》(2007年)。
第四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调整基期年为2012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五条 规划基础数据
本规划基础数据由2012年已验收合格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经基数转换后形成。
第六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溪龙乡行政管辖区内全部土地,总计3311.92公顷,包括后河村、黄杜村、溪龙村、新丰村、徐村湾村5个行政村和1个县林科所。
第七条 规划效力
本规划经安吉县人民政府审核,报湖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安吉县溪龙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溪龙乡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指导性文件,一经审批通过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第八条 区域发展战略定位
以茶文化为主题,推进一产、二产、三产联动发展,形成绿色生态型城镇,打造浙江省绿色发展示范小镇、全国著名白茶之乡。升级产业链,打造农业休闲、绿色工业、旅游服务业的绿色示范小镇;强化白茶品牌,扩大白茶销售市场,增强增值服务、后勤配套,打造著名的白茶之乡;结合生态资源、历史资源、文化资源,完善旅游配套,打造知名的旅游小镇;保护良好的自然环境,完善生活服务配套,创造优美雅致空间,打造生态宜居小镇。
第九条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根据安吉县建设生态县的总体要求,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充分发挥溪龙乡生态环境优势和经济特色,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打造全省绿色示范小镇、全国著名白茶之乡。
(二)具体目标
地区生产总值:到2020年末,全乡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5.8亿元,二、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70%;2013-2020年,年均增长率保持在10%左右;
人口:到2020年末,全乡总人口达到1.07万人;
城镇化率:到2020年末,全乡城镇化率达到55%;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13-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2万元左右。
第十条 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实施“生态优先、保护耕地、空间优化、节约集约”的土地利用战略,切实转变规划理念,构筑“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实现“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总体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实施生态优先,巩固生态格局
溪龙乡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区域主要是两大水源保护区,分别为乐平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陈家墩饮用水源保护区,需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保护库区周边湿地,提高净化水体和防洪功能;加强水库的标准化建设,增强其供水、蓄洪能力。
(二)坚守耕地保护,确保质量并重
转变耕地保护理念,切实从重数量轻质量的传统耕地保护观念向耕地数量与质量并重的耕地保护观念转变,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划期间通过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强化管控优质耕地;通过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全面提升耕地质量等级;通过严格执行耕地“先补后占”政策,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双保护。
(三)优化国土空间,加强空间管护
合理优化国土空间,科学保障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规划期间通过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确保生态安全和粮食生产安全;通过合理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空间结构,强化空间管护,切实实现从“指标规划”向“空间规划”的转变。
(四)落实节约集约,盘活存量用地
坚持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大力弘扬“以亩产论英雄、以集约促转型”的发展理念,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规划期间从新增建设用地“节流减量”、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增效”、批而未供土地“减量加速”、城镇低效用地“再次开发”等方面全面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并积极探索构建增量撬动存量新机制,切实实现规划从“增量供地向存量要地”的转变。
第十一条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一)约束性指标
耕地保有量:到2020年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84.00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13-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924.00公顷以上;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0.00公顷以内。
(二)预期性指标
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20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14.00公顷以内;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1.00公顷以内;2013-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5.00公顷以内;
人均农居点用地:到2020年末,人均农居点用地不高于150平方米;
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到2020年末,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45平方米以内;
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2013-2020年,近五年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不低于90%;
存量土地供应占比:2013-2020年,存量土地供应占比不低于30%;
基本农田质量指标(6度以下基本农田比重):2013-2020年,6度以下基本农田比重保持在93%以上;
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13-2020年,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432.00公顷以上;
标准农田保护面积:2013-2020年,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715.00公顷以上;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006-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44.00公顷以下;2013-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32.00公顷以下;
建设占用耕地系数:2013-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系数控制在28%左右;
补充耕地面积:2006-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161.00公顷;2013-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113.00公顷。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空间架构
第十二条 结构调整和空间架构引导
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拓展生态空间;加强保护水田等优质农用地,合理开发低丘缓坡资源,挖掘土地整治潜力,保持农用地数量基本稳定;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空间;统筹协调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提高基础设施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和利用其他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
(一)农用地调整
加大农用地整理力度,严格保护耕地,控制耕地流失,稳定园地面积,适当增加林地面积,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努力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规划农用地规模从2012年的2774.51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791.4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83.77%调整为84.28 %。
其中耕地面积从2012年的1112.6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190.49公顷,净增加77.84公顷(其中通过农用地结构调整调为园地0.79公顷,林地9.3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32.01公顷;通过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增加14.97公顷,建设用地整理增加104.97公顷);园地面积从2012年的774.62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755.89公顷,净减少18.73公顷;林地面积从2012年的713.76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678.98公顷,净减少34.78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从2012年的173.4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66.06公顷,净减少7.42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加大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力度,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增加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保障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适当提高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比重;合理安排风景名胜设施及特殊用地。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从2012年的303.7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15.4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9.17 %调整为9.53 %。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从2012年的252.43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70.00公顷,净减少82.43公顷;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从2012年的49.41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37.86公顷,净增加88.45公顷;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从2012年的1.94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7.61公顷,净增加5.67公顷。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适度开发和利用其他土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规划其他土地规模从2012年的233.63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05.03公顷,共减少28.60公顷。
其中水域面积从2012年的231.36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03.51公顷,净减少27.85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从2012年的2.27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52公顷,净减少0.75公顷。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详见规划文本表F2 溪龙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第十四条 土地利用空间架构
以县级规划为引导,细化落实县级规划红线,深度协调保护生态、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三者之间的关系,全面优化乡域土地利用空间框架,形成生态优先、耕地保护、建设控制的有机综合布局。规划形成以申嘉湖高速公路和11省道为主的交通脉络,以西苕溪河湖蓄滞洪区和两大耕地保护核心区为生态保护网络,内嵌“一主、两次、一轴”为主要建设用地布局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促进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的有机融合和协调统一。
第四章 生态用地保护规划
第十五条 规划引导
溪龙乡应按照县级生态用地保护规划引导,围绕生态优先战略,协调各类用地布局,巩固生态基础屏障,保护生态核心区域,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u 优化配置生态资源,构建保护空间框架;
u 遵循生态功能价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u 维护生态网络安全,加强生态空间管护;
u 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创建绿色风情小镇。
第十六条 生态用地保护规划
以县级规划为指导,在乡域内规划形成分级管护区,重点保护乡域内自然保护区,优化生态公益林,管控文物保护区,建设备用水源地等,以调整生态用地结构、增强生态用地功能,维护生态安全。
(一)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思路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生态用地保护,不得随意占用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林地、水域。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生态用地的,应严格依法报批和补偿,并实行“占一补一”的制度,确保恢复面积不少于占用面积。加强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建设线路和施工场址要科学选址,尽量减少占用林地、耕地,防止水土流失。
(二)主要生态环境用地规划
溪龙乡内主要生态环境保护区为山地、河谷以及绿地系统。
注重充分利用溪龙乡良好的自然资源条件,通过生态廊道将外部生态绿地引入乡域内部,并结合生态带、生态绿地及生态水网等,构建多层次、多功能、点线面相结合的绿色空间网络体系。
设置三处公共绿地,一处位遗址公园绿化,一处位于综合服务中心,一处位于农贸市场北侧。沿11省道两侧控制防护绿地,保证建筑边线距省道30米距离。沿城镇集中建设区水系布置滨水生态绿化,通过种植四季花卉,休闲草坪等多种形式的植被,营造集参与性与观赏性于一体的亲水休憩空间。农业观光绿化是风情小镇的重要生态基质资源,通过在其中组织不同功能的休闲游戏场地及设施,设置人行步道、自行车道、马车道等,提供游客多种形式的体验式活动。小镇集中建设区周边有良好的自然山体条件,是小镇重要的生态绿化背景。
第十七条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为确保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规划将青山庙水库水源保护核心区,西苕溪支流防洪设施主要河湖蓄滞洪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详见附表F4),生态红线范围内的用地全部纳入禁止建设区。全乡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面积84.69公顷,主要分布于西苕溪支流地区以及中部水源保护区,涉及新丰村、后河村和徐村湾村等行政村。
第五章
农用地保护规划
第十八条规划引导
以县级规划为指导,坚守耕地红线,重点保护基本农田,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基本稳定;统筹园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利用,确保农业生产合理有序。
u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保护优质耕地数量;
u 坚持先补后占原则,确保占补平衡目标;
u 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划定基本农田红线;
u 加强土壤地力提升,重视耕地质量保护;
u 稳固农业用地利用,增强农业产业发展。
第十九条 规划布局优化
(一)耕地布局优化
规划依托西苕溪干支流和中部平原地区的耕地分布,构建“两区”为主的耕地保护格局。
“两区”:一指指溪龙乡北部、西苕溪沿岸平原地区集中连片优质耕地核心区;一指黄杜村北部连片集中优质耕地核心区。
根据“两区”耕地布局现状,规划期间要重点提升西苕溪干支流区域的耕地质量,重点依托黄杜村北部开展补充耕地活动,以优化耕地数量与质量的空间格局。
(二)园地布局优化
规划园地重点建设徐村湾村以设施农业生产示范为核心的高效科技设施农业示范园,配套农业咨询服务功能以及科普观光、休闲体验等休闲农业功能,打造安吉农业观光主题景区。建设黄杜村以观光茶园和休闲旅游为主要产业,打造乡域内旅游景区,整治村庄环境、完善服务设施,形成生态宜居环境,打造安吉白茶休闲主题景区。通过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调整和优化园地布局,稳步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
(三)林地布局优化
规划林地依托黄杜村南部林地区,形成生态保护屏障。重点保护乡域范围内的林地。开展森林经营,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加快迹地更新及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充分利用宜林的荒山荒坡造林,适度开展退耕还林,构建具有良好人居环境的生态环境本底。
(四)其他农用地布局优化
规划依托耕地、园地和林地布局,分散于整个农业用地区,主要为农业生产提供基础设施服务。
第二十条 耕地保护规划
规划严控耕地减少,实行占补平衡,实施质量提升和表土剥离再利用,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1、坚守耕地红线。全乡至2020年底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90.49公顷。
2、坚持占卜平衡。2013年-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32.00公顷以内,规划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19.94公顷;规划期间实现耕地和水田占补双平衡,确保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3、控制耕地占比。2013-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比重控制在28%以内。
4、保护标准农田。全乡标准农田保护任务为715.00公顷,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做到标准农田“先补后占”且“占补平衡”。
5、提升耕地质量。规划期间重点对黄杜村质量相对较差的耕地和新增耕地分批次进行质量提升;通过耕地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程,将剥离后的表土用于矿山复绿、土地整治、造田造地、中低产田土壤改良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项目,努力实现耕地总量与质量双赢。
第二十一条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规划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提高优质耕地占比,确保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有效落实。
1、严格落实保护任务。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924.00公顷,分解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937.91公顷,其中多划入13.91公顷作为基本农田预留指标,用于规划期内需要实施但目前难以定位的交通、水利、能源、防灾救灾、社会公益、新农村、农业设施、旅游、省重大产业项目及其他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规定的建设项目。
2、合理调整空间布局。将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治新增优质耕地以及高等别耕地和集中连片耕地优先纳入基本农田加以保护,规划调入基本农田76.82公顷,调出面积共47.36公顷。
3、保证优质耕地占比。规划将优质的6°以下基本农田比重提高到93%。
4、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规划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面积448.22公顷,实现重点保护。
第二十二条 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
为保障粮食安全的底线,按照县级规划中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细化落实乡镇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规划主要将溪龙乡北部、西苕溪沿岸平原地区以及溪龙乡黄杜村北部连片集中且质量较高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全乡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面积1208.52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后河村、徐村湾村、新丰村、溪龙村和黄杜村。
第二十三条 园地保护规划
规划严格控制园地减少,重点发展优质茶园,优质果园,建设优势白茶产业基地,调整园地布局,加强园地改造和管理,稳步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
1、保障园地资源。至2020年末,园地面积不得少于755.89公顷。
2、推进园地综合整治。加强园地适宜性评价,做到适地适栽,搞好树种品种的区域化;适应种植经济作物产业发展需要,引导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台地和荒坡地集中发展,重点发展优质茶园。
第二十四条 林地保护规划
规划控制林地减少,保障森林覆盖率,通过合理安排林种分布,优化林地资源配置,提高林地使用效益。
1、保障林地资源。至2020年末林地面积不得少于678.98公顷,规划期间继续推进“退耕还林”,积极建设城市绿地,以保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20.50%。
2、严控建设占用。建设占用林地严格实行定额管控,禁止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工程征占天然林地、自然保护区等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
第二十五条 其他农用地保护规划
至2020年末,其他农用地面积不少于166.06公顷。规划期间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加强畜禽养殖用地调查与规划,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引导新建畜禽场(小区)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发展畜禽养殖。规划应保障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农业生产基础配套设施。
第六章
建设用地规划
第二十六条 规划引导
以安吉县县级建设用地规划为引导,构筑集约高效、宜居适度的建设用地空间框架,有效控制乡域内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盘活建设用地存量,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u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积极推动增量橇动存量;
u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确保土地开发利用适度;
u 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推动城乡建设增减挂钩;
u 保障重点基础设施用地,综合提升乡域区位条件。
第二十七条 城乡建设用地规划
(一)发展总体思路和目标
以打造浙江省绿色发展示范小镇、全国著名白茶之乡为目标,“城乡一体、城乡互动、城乡交融”为主要发展思路,致力推进城乡一体有机链接的新农村建设,一产、二产、三产联动发展,并通过特色经济和特色文化来挖掘各村产业特色,形成绿色生态型城镇。
坚持因地制宜,实施差别化发展目标,提升精品村、发展重点村、保护特色村;进一步推进环境整治,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优化乡村风貌,使全乡村庄各具特色又浑然一体。注重景观布局、建筑风格、人文景观及自然景观的协调与统一,体现溪龙特色,推进散、小、乱自然村向中心村集聚的战略调整,实现村村有特色、村村有亮点,全乡生态化,打造富裕溪龙民俗风情的人居环境。
(二)土地利用空间结构
规划以溪龙村为发展中心,形成“一主两次一轴”的立体乡域空间结构。
“一主”:指以溪龙村为主的综合型中心,是溪龙乡文化、经济、社会中心,为溪龙乡未来发展“风情小镇”的核心区域。结合安吉县“风情小镇”、民俗风情环等十二五期间规划建设的区域层面机遇,通过提升基础设施、完善生活配套、建设旅游设施等措施,促进溪龙村建设,增强溪龙村的辐射力,引导周边农村人口和外来人口向溪龙村集中,带动溪龙乡整体发展。
“两次”:一为农业型次中心,确定为徐村湾村,为北部农业发展提供服务。建设以设施农业生产示范为核心的高效科技设施农业示范园,配套农业咨询服务功能以及科普观光、休闲体验等休闲农业功能,打造安吉农业观光主题景区。
一为旅游型次中心,确定为黄杜村,为南部休闲旅游发展提供服务;以观光茶园和休闲旅游为主要产业,打造乡域的旅游景区,整治村庄环境、完善服务设施,形成生态宜居环境,打造安吉白茶休闲主题景区。
“一轴”:11省道区域联动发展轴,是与开发区(递铺)、梅溪镇的联动发展的主要轴线。
积极引导农居点向中心村集中,形成“一村一品、一村一韵、一村一景”的大格局。规划期间必须在事前详细调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和引导村庄撤并和复垦。
(三)农居点布局
至2020年末,溪龙乡重点建设13个中心村,合理优化保留28个基层村,13个自然村进行撤并。规划村庄主要布局在溪龙乡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区。
1、中心村
规划凌前、凌后、黄杜村、西湾斗、洪家湾等13个自然村为中心村,是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的集聚中心。中心村主要承担村民聚居功能,并为村民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规划期内不再安排工业用地,现有工业用地逐步集中迁至城镇工业功能区内。同时设置村委会、小学、幼儿园、文化站、卫生所、便民商店等公共服务设施,并建设5米以上宽的主要道路、公交停靠站、二类以上标准的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基础设施。
2、基层村
对木竹塔村、红庙村,杏红山村等28个自然村通过整治、改造和适度的撤并,保持现有规模不扩大,增强集聚功能,规划保留为基层村。同时配套文化活动室、幼儿园、卫生室等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期内严格限制发展工业用地。
3、撤并村
对斗角村、冰埠港村、张家墩村等13个自然村规划期纳入复垦区,逐步实施复垦,搬迁至中心村或城镇中,进行统筹安置,合理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四)农居点用地规划
规划着力推进中心村的集聚和建设,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力争优化农居点空间结构,缩减农居点用地总量,改善农户生产生活条件。
1、有序缩减用地总量:至2020年末农居点用地控制在160.44公顷之内,比2012年降低了82.43公顷。
2、合理安排新增用地:2013-2020年,安排新增农居点用地21.55公顷左右,优先用于无房户保障、危旧房屋改造、农整安置地以及基础服务设施用地。
3、积极整治存量土地: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有效缩减农居点用地规模,重点整治空心村和一户多宅。2013-2020年,农居点用地复垦目标为104.97公顷。
4、科学引导人口集聚:以“一主两次一轴”上的溪龙村中心村为支点,加强中心村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提升中心村建设用地功能,增强中心村集聚辐射能力,示范建设“中国美丽乡村”,引导人口集聚、用地集约。
(五)村庄扩展边界划定
根据规划用地安排,结合溪龙乡5个村庄用地布局,沿11省道、西苕溪以及西苕溪支流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标志物或行政界线为范围界限划定村庄扩展边界,并且保证每个保留村均有一个以上村庄扩展边界,全乡划定扩展边界规模为192.97公顷。
第二十八条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与布局
为加快乡域范围内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区域环境,根据湖州市及安吉县下达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清单和建设用地规模,分解落实到具体地块,本轮规划,溪龙乡重点建设三个基础设施,为申嘉湖高速公路西延线安吉段、城市天然气以及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安吉段。
第二十九条 基础设施用地规划
(一)交通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期间,溪龙乡新增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一个,即申嘉湖高速公路西延线安吉段,交通用地增加35.72公顷。溪龙乡通过合理布局生活型干道、旅游性干道,构建功能分明、密度合理、快慢有致的道路交通体系。
(二)水利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期间,溪龙乡新增重点水利设施建设项目一个,即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安吉段,水工建筑用地增加50.28公顷。溪龙乡通过完善防洪减灾体系,加强节水改造建设,增强水源调蓄能力,控制水土生态环境,努力实现“综合治污水、科学防洪水、统筹排涝水、安全保供水、全民抓节水”的水资源规划保护利用目标。
(三)能源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期间,溪龙乡新增重点能源设施建设项目一个,为城市天然气项目,溪龙乡为保障电力供应满足经济持续增长和居民生活用电量日益提高的能力,积极完善电力基础设施网络框架,协调电力设施布局与城乡建设关系,增强供电网基点建设,开创电力供应稳定安全局面。
第三十条 风景旅游用地规划
(一)规划引导
积极联动梅溪镇区域的旅游资源,融入县域大景区的旅游建设中,以溪龙集镇旅游接待中心作为发展核心,周边的旅游景点与景区以此为核心辐射,使溪龙乡的休闲农业品牌得到创新提升,打造为长三角地区中高端的特色旅游度假基地。
(二)风景旅游用地规划
规划期内开辟线路与重要对外交通结点相衔接,完善旅游区内部道路体系,加强旅游区(点)停车场和公共汽车站的建设。规划期内安排黄杜村帐篷客、黄杜村大山坞旅游项目、黄杜村白茶产业发展项目、安吉嘉木旅游项目、溪龙村长龙坑水库旅游项目溪龙casa项目等重点风景旅游及配套设施用地共5.90公顷。
第七章 节约集约用地规划
第三十一条 规划引导
以县级规划为指导,围绕节约集约国家战略,转变溪龙乡经济社会增长方式,加快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规范新增用地树立集约典范,运用整治提升盘活存量用地,利用新增撬动存量用地,营造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新风尚。
u 坚持指标约束引导,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
u 利用新增撬动存量,盘活乡域范围低效用地;
u 立足整治提升存量,有效集聚农居民点用地;
u 加强网络整体运行,统筹配置基础设施用地;
第三十二条 节约集约用地规划
(一)总体思路与目标
围绕“产业发展生态循环、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的总体思路,坚持区域建设总量控制、增量示范、存量盘活、新增橇动、布局优化的原则,积极引导区域产业集中布局,人居坏境宜居适度,整体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全面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节约集约用地规划
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实施节约优先的内涵挖潜型建设用地保障战略;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平台,与“三改一拆”等工作进行有效衔接,节约增量,挖潜存量,用“增量”撬动“存量”,提高溪龙乡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1、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规划
以县级指标分解方案为依据,按照“全面推进、存量优化、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发挥节约集约利用指标的导向作用,主要通过人均农居点用地和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等指标进行集约引导,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
至2020年末,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比2012年下降47平方米;
至2020年末,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45平方米以内,比2012年增加3平方米。
规划期内重点对新增建设用地进行严格控制,严格限定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合理设定容积率、投资强度等土地出让条件;对零散、低效利用的农居点用地进行综合整治,优化城乡用地结构,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2、农用地集约利用规划
溪龙乡按照因地制宜、特色突出、市场导向、规模效益、生态保护相结合的指导思想,重点围绕现代农业园区、生态休闲产业发展来规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具有溪龙乡特色的第一产业布局。其中11省道北面作为平原农业开发,南面作为丘陵农业开发,形成特色种植示范园(主要位于黄草滩斗、青山溪东侧、11省道北侧区域,涉及新丰、后河、溪龙三个行政村),高效科技设施农业示范园(位于木勺斗、青山溪西侧、11省道北侧区域,涉及后河、徐村湾两个行政村),白茶休闲产业园(涉及溪龙、黄杜两个村庄,以白茶种植、茶文化展示和茶园休闲度假为主要功能)。通过实施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改进农业生产技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优化农用地结构与布局,实现农业生产现代化,从而提高农用地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3、其他土地集约利用规划
在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坚持保护和开发并行,适度开发未利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第八章
土地整治规划
第三十三条 规划引导
围绕耕地保护和新农村建设目标,整合区域土地资源利用,加强耕地数量与质量建设,促进新农村建设,形成耕地保护、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局面。
u 着眼城乡发展大局,积极实施土地整治;
u 维护耕地生产基础,努力开展农地整理;
u 加强城乡增减挂钩,大力推进退建还耕;
u 协调保护发展矛盾,适度开发后备资源。
第三十四条 建设用地整理规划
规划着力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建设用地整理,促进城乡用地置换和结构调整,确保新农村建设和城乡有效统筹。
按条件有计划实施空心村、废弃村、散小村撤并,按设计高标准实施撤并区复垦为耕地,合理调控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同时积极开展废弃工矿用地整理,规划至2020年,全县安排农村宅基地整治和废弃工矿整理共补充耕地104.97公顷。
第三十五条 宜耕后备资源开发规划
坚持“生态优先、注重保护”的原则,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确保经济、社会、生态的协调稳定发展。
规划重点对分布于溪龙村、徐村湾村、后河村和新丰村的宜农荒草地、裸土地和低丘缓坡等宜耕后备资源进行适度开发,增加有效耕地面积。规划至2020年,通过宜耕后备资源开发,新增耕地14.97公顷。
第三十六条 土地整治重大项目
规划将土地整治潜力大、分布相对集中、基础条件较好、生态效益明显的区域确定为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工程区,统筹安排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工程项目。
规划期内,全乡安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工程项目5个,项目总面积67.00公顷,新增耕地54.00公顷,主要分布在后河村、黄杜村、新丰村和溪龙村等行政村(详见附表F10)。
为深入贯彻两会精神,落实中央关于“建设占用耕地的,必须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指示,避免耕地“占补平衡”中占近补远、占水田补旱地的现象,确保未来耕地“占补平衡”能达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补充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溪龙乡开展了垦造水田资源潜力调查工作。最终确定溪龙乡垦造水田资源理论潜力为32.30公顷(484.53亩)。
第九章 土地用途分区及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第三十七条 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
根据溪龙乡乡域内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以土地适宜性评价为基础,同时结合区域内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按规划主导用途划定六类土地用途区,即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独立工矿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而划定的区域。本用途区总面积1208.52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36.49 %,主要集中分布在西苕溪沿岸以及黄杜村北部平原一带,其中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面积662.52公顷,占基本农田保护区的54.82%。
u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2、严禁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3、规划期内需要实施但目前难以定位的的交通、水利、能源、防灾救灾、社会公益、新农村、农业设施、旅游、省重大产业项目及其他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规定的建设项目,如需占用基本农田,在不突破基本农田预留指标的前提下,视为符合规划;
(二)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用途区总面积870.94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26.30 %,一般农地区在乡域内广为分布。
u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严格控制区内的耕地转变用途,经批准的建设占用区内耕地,必须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补充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3、在不影响农业生产的条件下,允许区内土地适度进行农村道路、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4、鼓励对区内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综合整治,重点整治空心村和闲置房屋,增加区内的有效耕地面积;区内现有其他零星农用地应该优先调整为耕地;
(三)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和生态保护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用途区总面积952.90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28.77 %,主要集中分布在乡域东南和南部山区丘陵地区。
u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影响林业生产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优先调整为林地或林业设施用地;
3、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护林、水源涵养林及其他各种防护林用地,加强有林地的管理,严禁乱砍乱伐,毁林开荒;
4、区内严格限定土地开发强度,在不影响林业生产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适度的营林设施建设;区内依据有关规划对文物、遗址进行保护、修缮和重建的,可视同符合规划;
(四)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去。本用途区总面积181.51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5.48 %。
u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村居民点建设;
2、区内土地的具体用途应与经批准的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
3、区内村庄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和废弃地;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抛荒;
(五)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溪龙乡主要为重要水源保护区。本用途区总面积84.69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2.56%,主要包括水库。
u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2、区内土地的具体用途应符合经批准的生态保护规划;
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六)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区是指以资源开采加工为主导产业,具有类似城镇的集聚效应,远离中心城区,经济社会功能相对独立的工矿建设用地区域。本用途区总面积11.46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0.35%,位于溪龙村北部工矿区。
u 管制规则
1、本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工矿生产建设及直接为工矿生产服务的基础设施使用。
2、区内土地限制各种低效利用、行为,原则上不允许不符合工矿用地规划的项目进入工矿用地区以及改变区内土地用途。
3、区内土地禁止超标利用以及向区内外排放未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各类废弃物。
第三十八条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
按照保护资源环境优先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依据溪龙乡乡域内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同时与土地用途分区相衔接,与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相协调,划定四个建设用地管制区,即禁止建设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
(一)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是指国家级生态公益林、饮用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地区和风景旅游用地核心区等具有特殊保护需要,必须加以重点保护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红线范围、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范围和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和价值的区域。规划调整后本管制区总面积为747.21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22.56 %,相比调整前的4.43公顷,禁止建设区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增加了22.43 %。
u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控制与区内主导用途不相符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2、规划期内建设用地禁止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确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应严格论证,并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3、规划中已列明的重点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禁止建设区的,视为符合规划。
4、规划中未列明,但规划期内确需实施的交通水利能源、生态环境保护、风景旅游保护开发等建设项目,如需占用禁止建设区,必须依据相关规划,经严格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指城乡现状建设用地所在的主要区域,主要包括中心村、各保留村、各类开发区(园区、示范区)、农村居民点等。规划调整后本管制区总面积为171.88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5.19%,相比调整前的170.35公顷,允许建设区面积增加了1.53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基本稳定。
u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村庄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与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等相协调;
2、区内土地以内涵挖潜为主,应积极鼓励引导盘活存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允许建设区的空间布局形态和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可依新增城乡建设用地的落位进行动态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
(三)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允许建设区之外划定的规划期内用于新增农村居民点或工矿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主要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主要预期用地区。规划调整后本管制区总面积为21.09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0.64%,相比调整前的261.61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减少了7.26%。
u 管制规则
1、区内建设占用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的约束,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确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应严格论证,并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四)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指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是村庄或工矿建设空间与生态保护空间的缓冲隔离带,主要包括耕地、园地和林地等用地类型。规划调整后本管制区总面积为2371.74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71.61%,相比调整前的2875.53公顷,限制建设区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减少了15.21%。
u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大型工矿建设、限制村庄和其他独立建设;
3、区内规划期间保留的农村居民点,在不突破原有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允许依照相关规划进行原拆原建;
4、区内规划期间布局的新增建设用地,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5、规划中已列明的建设项目,涉及占用限制建设区的,视为符合规划;
6、规划中未列明,但规划期内确需实施的建设项目,如需占用限制建设区,必须依据相关规划,经严格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十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
第三十九条 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应纳入溪龙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指导乡域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各村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考核体系,落实目标责任制。
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乡域范围内编制的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严格依据规划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须及时调整和修改。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乡级规划必须以县级规划为依据,细化落实县级规划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并在规划指导思想、规划目标、结构布局等方面与县级规划做好充分衔接。
第四十条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
完善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制度。建立乡村户三级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加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构建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强化基本农田特别是标准农田的保护监管。认真完成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地块和责任人;积极开展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加强基本农田动态巡查,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提高标准农田质量。
规划审批后三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责任落实到人,建立基本农田管理保护档案,签定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实行责任化管理。建立基本农田动态巡查制度,通过巡查和社会监督,同时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调动农民保护基本农田积极性,从源头上保护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
探索建立耕地保护的激励机制。积极争取基本农田补偿资金,对耕地保护责任人进行经济补偿。提高耕地保护的社会责任化。
全面落实土地违法行为综合防控机制,充分发挥各村国土资源信息员作用,加大乡土地巡查执法中队巡查力度,实施土地执法“天网”工程,及时有效制止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第四十一条 构建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
强化组织领导。积极探索研究节约集约用地模式。
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强化集聚,严格控制人均占地面积。
加强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力度。鼓励工业企业实行“零土地技改”。
加强农村住房改造。严格实行农民建房“一户一宅”制度,按照建新拆旧原则,拆除或调剂使用“一户多宅”的多余农民建房。加快推进城市示范村建设,统一实行高层(小高层)、多层住房、叠式排屋建设和安置,建成都市型城市社区。
第四十二条 加强土地规划执行实施管理
加强程序监管。强化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前期管理,规范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利益。
健全规划综合协调机制。强化规划衔接,乡、村编制城镇、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各类相关规划编制必须与本规划相衔接,确保各类土地利用行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加强公众监督,本规划修改调整都必须经过乡村的充分论证和国土部门组织的听证程序。
加强规划信息化建设。结合数字城管工程建设,建设完善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实施系统化管理,为规划实施和监督提供有力依据和保障。
建立规划的全社会参与制度。加强规划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把遵守土地利用法律、规划、政策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第十一章
附则
一、本规划自湖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若要作调整、修订,须经湖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本规划由文本、图件、说明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规划由溪龙乡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由安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四、规划经批准后,溪龙乡人民政府应当将规划成果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