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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3/2019-05981 | 发文时间: | 2019-08-27 09:35: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溪龙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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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过程 1
第二章 规划编制的背景 8
第三章 规划调整完善思路和重点 13
第四章 规划基础数据 17
第五章 规划调整完善情况说明 20
第六章 规划衔接情况 33
第七章 公众参与情况 34
第八章 规划方案评价 35
第九章 特色与创新 38
第一章 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过程
(一)规划编制的必要性
1、规划调整完善是应对发展战略调整的需要
随着十八大精神的贯彻落实,国内、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外部环境变得愈加错综复杂,经济增长下行压力逐渐加大,安吉县级发展战略大规模调整。溪龙乡为顺应发展形势的变化,原规划实施期间开展了三大发展战略调整。
(1)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的需求
目前,我国正处在人口高峰、工业化高峰和城镇化高峰相继逼近的大背景下,在此背景下,安吉县土地供给与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另外随着产业结构的进一步改变,迫使现有的经济增长方式和用地方式相应转变。因此,要实现社会经济发展转型,必须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确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促进城镇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相挂钩,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2)优化土地利用布局、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随着安吉县“两大组团+精品串线”的县域空间格局逐步形成,溪龙乡用地空间布局发生了显著地变化,区域用地集镇为主的区块向经济支撑点的区块转移。为了尽快适应区域发展的新形势,满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迫切需要在新的形势下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用地保障。
(3)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今后五年是溪龙乡社会经济发展的加速推进时期,必须坚持“工业强乡、创业富民、一二三产全面发展”的战略思路,全面打造金三角创业栖息地,大力推进以白茶产业为主导的生态园区,努力建造中国著名的白茶之乡。近几年随着工业经济的发展,用地需求急剧扩张,水污染、环境污染等问题亦日益突出,为了应对这些问题,溪龙乡必须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依据,进行土地管制,规划用途分区,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2、规划调整完善是落实规划实施评估意见的需要
基于安吉县发展形势的转变,并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13〕33号)的要求,安吉县以2010年为评估时点,2006-2010年为评估时限,开展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估,形成了《安吉县土地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根据《安吉县土地规划实施评估报告》中分乡镇部分土地规划执行评估、与未来发展适应性评估和主要规划指标预警,《评估》认为:
(1)溪龙乡本轮土地规划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总体上执行正常。从宏观上看,规划实施期间,保障了经济建设所需的建设用地,提高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护了耕地、基本农田,协调了建设发展和生态维护的关系,规划的龙头地位和宏观调控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从微观上看,规划的多项控制性和预期性指标切实得到了执行,土地利用程度不断提高,用地结构和布局趋于优化,土地规划在用地方向的引导和限制方面效果显著,各项规则和措施得到了较好执行,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明显。
(2)溪龙乡土地规划实施的指标执行情况来看,执行评估必选指标中所有指标分值都在60分以上,根据土地规划实施评估标准表,溪龙乡规划执行情况结论为:执行良好。虽然在预警检验中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以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出现了一定的警况,但都可采取一定的措施得以消除。
(3)溪龙乡本轮土地规划与溪龙乡产业发展不相适宜,未来建设需要更多的新增建设用地和更大规模的新增建设用地范围,超出了规划的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相应的允许建设区管制范围,与规划目标及部分约束性指标形成了较大的冲突,若继续执行土地规划将阻碍溪龙乡未来发展的实施。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为合理有效利用土地,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规划对新增实施产生的制约作用。
综上所述,并依照《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技术指南(试行)》中土地规划实施评估结论,溪龙乡属于类型二,即现行土地规划执行良好,且与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不适应。因此,为满足地区实际发展需要,保障溪龙乡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建设,同时维护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必要对溪龙乡土地规划进行规划调整完善。
(二)规划调整完善过程
1、第一阶段:准备工作
2013年7月,完成全县及中心城区规划调整完善招投标,确定浙江浙大万维科技有限公司为技术合作单位。同时召开了乡镇座谈会,下发了工作计划。成立了以乡领导为主的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浙江浙大万维科技有限公司为编制单位,明确规划目的,制定技术方案,并进行了土地利用规划现状资料收集及调查等。
2、第二阶段:资料收集
根据规划目标和规划任务,有针对性地收集行政区划、地质地形、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人口状况、经济发展、社会民生、基础设施、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等方面的资料。并对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剔除不可靠的数据资料。
——基础资料:包括自然条件、资源状况、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及基础设施状况、主要产业发展状况、农业普查、生态环境状况评估及乡域发展历史等资料。
——土地资源与土地利用资料: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历年变更调查资料、历年土地统计资料、历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资料、非农业建设用地报批及清查资料、待开发土地等专项用地调查资料、土地评价和分等定级等资料。
——有关土地利用的规划资料: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溪龙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农林牧渔及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及各部门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等资料。
——其他相关资料:包括地域特色等影响土地利用的资料。
3、第三阶段:规划基数转换
2013年8月,开展溪龙乡规划基数转换工作,规划基期各类用地面积采用2012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并结合实际需要和规划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进行转换,形成规划基数。
2013年8月,完成溪龙乡规划基数转换的最终成果并通过县级审查。
4、第四阶段:确定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主要分为调查准备、分析预测及规划编制、公众参与及协调、评审和报批、公告建档五个方面。
(1)、调查准备及资料补充手机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第二阶段已收集的资料不断补充完善,并展开必要的调查。
(2)、规划方案编制
主要工作是在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质量评价与潜力分析、乡镇用地需求预测的基础上,根据县级规划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乡镇规划确定的目标、土地的适宜性、投入水平、保证措施等,确定与县级相衔接的主要用地规划与布局,并按照县级规划的管控,落实细化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并明确分区管制规则,编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和图件。
(3)、规划方案的优化
规划各阶段中广泛征求县级及溪龙乡相关管理部门、专家、土地所有者、使用单位、村组及公众意见,特别是对农村居民点布局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和一般耕地的划定充分征求意见,取得大多数公众的支持。
(4)、规划成果评审和报批
规划方案报安吉县人民政府审查,报湖州市人民政府审批。
(5)、公告建档
规划经依法批准后,溪龙乡人民政府将规划主要内容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予以公告。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建立规划档案。
(三)规划调整完善的技术方法
依据《浙江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本次规划在全面分析调查和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采用系统分析与综合分析相结合、指标控制和分区管制相结合、定性定量定位定序相结合、动态与静态相结合、政府决策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技术方法,在综合研究本乡土地利用现状、土地生产潜力、土地资源开发条件及各部门用地需求等情况后,经综合平衡和优化调整,形成规划方案,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合理、便于实施。
1、两级上下结合
乡级规划调整完善编制时需要结合县级规划的管制要求,在规划目标、主要控制指标、重要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等方面应当符合县级规划的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相互反馈、上下衔接、全面落实。
2、从指标规划到空间规划
原土地规划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除预留指标外均需落实到地块。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浙江省要求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用于管控建设用地布局范围,规划实施过程中按照有利发展、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在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依据年度计划指标下达量动态落实允许建设区,规划重点从“重指标”向“重空间”转变。
3、突出重点和综合协调相结合
乡级规划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生态各方面对土地利用的要求,突出重点,处理好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统筹考虑各业用地需求,通过综合平衡,合理配置有限的土地资源,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4、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乡级规划编制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广泛听取政府领导、相关部门、专业人士、各利益群体和社会公众对规划内容、规划方法、规划方案、管制规则、实施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
第二章 规划编制的背景
从国际看,目前正处在后危机时代,全球经济发展模式发生巨大变化,容易触发重大科技创新和科技革命,引发全球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战略性调整,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从国内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成为“十二五”规划的发展主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加快改革开放等成为发展重心。
从区域看,“十二五”时期区域合作交流和人才、资金、技术、信息等要素加快流动,上海作为区域发展龙头,杭州作为浙江都市经济圈龙头的地位将更加凸显,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将进一步增强。从全省看,产业转型升级、生态文明建设、中心镇与美丽乡村培育等将成为全省的核心发展战略。
溪龙乡位于安吉县北部,是梅溪组团的核心要员,乡域内生态环境优良,工业发展态势良好。根据安吉县生态县建设的总体要求,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溪龙乡需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生态环境优势和经济特色,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打造全省乃至全国环境优美乡,为“工业兴乡、产业富民”和创建“中国美丽乡村”打下基础,同时为加快融入长三角、促进经济发展创造契机。
(一)乡镇基本概况
1、自然概况
(1)地理位置
溪龙乡位于安吉县东北部,东北与梅溪镇为邻,西南接递铺,辖5个行政村和1个县林科所,呈现半平原半山区的地貌特征。乡政府驻地为溪龙村,水陆交通便利,位于杭州、湖州一小时交通圈内。
(2)气候条件
溪龙乡地处亚热带季气候区,温暖湿润,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5.43℃,年降雨量1496毫米,大气三项指标均达一级标准,水质标准达I级。
2、社会经济概况
2012年本乡户籍总人口为0.89万人,其中农村人口0.85万人。
2006年,全乡实现工农业总产值8.5亿元,其中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5.80亿元,同比增长76.8%,白茶产业总产值7000万元,同比增长43%。实现地方财政收入2386万元,同比增长93.6%,农民人均纯收入9200元,同比增长12%。
近几年,溪龙乡抓住“三个点”破解发展难题:一是抓住着力点。抓住项目推进这个发展的着力点,充分利用红庙区块低丘缓坡资源,破解土地要素制约。乡村两级干部白天开好村民代表大会、户主会议、拆迁政策补偿说明会议、党员会议,晚上进农户听意见,讲政策。二是抓准提升点。抓准美丽乡村建设这个发展的提升点,通过与杭州梦幻星生园影视公司合作,主打白茶生态影视基地建设。以基地为平台进一步强化“中国白茶第一乡”品牌效应,建造集白茶文化展示、白茶科普观光、白茶休闲体验功能于一体的白茶休闲产业园,推动生态旅游业快速发展。三是抓好关注点。抓住惠及民生这个发展的关注点,多渠道筹措资金,分阶段启动自来水分支管网改造、便民服务中心、中心菜场、敬老院和养老中心等重点工程建设。扎实推进和谐溪龙和美丽乡村建设。
(二)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1、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2012年,溪龙乡行政辖区范围内土地总面积3311.92公顷,农用地面积2774.45公顷,建设用地面积303.84公顷,未利用地面积233.63公顷,详见下表。
表2-1 2012年溪龙乡土地利用现状
单位:公顷
地类 | 规划调整基期年 | |||
面积 | 比重 | |||
土地总面积 | 3311.92 | 100.00 | ||
农用地 | 耕地 | 1112.65 | 33.60 | |
园地 | 774.62 | 23.39 | ||
林地 | 713.76 | 21.55 | ||
牧草地 | 0.00 | 0.00 | ||
其他农用地 | 173.48 | 5.24 | ||
农用地合计 | 2774.51 | 83.77 | ||
建设用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小计 | 252.43 | 7.62 |
城镇用地 | 0.00 | 0.00 |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242.87 | 7.33 | ||
采矿用地 | 9.56 | 0.29 | ||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0.00 | 0.00 | ||
交通水利用地 | 小计 | 49.41 | 1.49 | |
铁路用地 | 0.00 | 0.00 | ||
公路用地 | 22.05 | 0.67 | ||
民用机场用地 | 0.00 | 0.00 | ||
港口码头用地 | 0.00 | 0.00 | ||
管道运输用地 | 0.00 | 0.00 | ||
水库水面 | 9.62 | 0.29 | ||
水工建筑用地 | 17.74 | 0.54 | ||
其他建设用地 | 小计 | 1.94 | 0.06 | |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 1.94 | 0.06 | ||
特殊用地 | 0.00 | 0.00 | ||
盐田 | 0.00 | 0.00 | ||
建设用地合计 | 303.78 | 9.17 | ||
其他土地 | 水域 | 小计 | 231.36 | 6.99 |
河流水面 | 218.87 | 6.61 | ||
湖泊水面 | 0.00 | 0.00 | ||
滩涂 | 12.49 | 0.38 | ||
自然保留地 | 2.27 | 0.07 | ||
其他土地合计 | 233.63 | 7.05 |
2、土地利用存在问题
(1)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较大
建设用地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9.17%,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比重偏大,用地较粗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较大,一方面是由于近年来溪龙乡区域经济地位的提升,农村居民点已成为地区经济的主要增长点,规模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另一方面,村庄复垦需要结合农民意愿,因此农居点复垦工作开展滞后,村庄用地不减反增,导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缩减低于预期。未来溪龙乡需努力提高城乡建设用集约利用水平。
(2)产业用地扩张迅猛,土地利用效益有待提升
近年来溪龙乡工业用地增长迅速,地均产出有所提升,但与安吉县乃至省内外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比较可以看出,溪龙乡的土地利用效益与经济发达城市地区还有较大的差距,未来的提升空间较大。
(3)耕地质量有待提高
溪龙乡成片的优质耕地基本上分布在西苕溪干流冲积而成的连片河谷平原以及黄杜村北部平原地带,由于近年城乡建设插花式占用,优质耕地细碎化加剧;山地、丘陵地区由于开垦荒山造成的植被蓄水能力下降,农田基础设施不够完善,水土流失较为严重,抗自然灾害能力较低。为了保证乡域内耕地质量不下降,需要通过农田整治等措施,对乡域内的耕地质量进行整体提升。
(4)地形地貌复杂,适宜建设土地资源稀缺,用地破碎化
溪龙乡境内地貌复杂,有山地、丘陵、岗地、平原四种类型,耕地面积大,适宜建设用地开发的土地资源非常有限,另一方面集镇建设过程中又受到耕地的限制,若绕开现有质量较好的耕地布局,将造成建设用地布局分散,同样也造成建设用地和耕地的破碎化,不利于现代农业的规模化经营。
第三章 规划调整完善目标和重点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背景与原规划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因此侧重点也相应的发生了转变。最主要的是要改变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认识,转变规划和实施的理念。同时通过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为实现“浙江省绿色发展示范小镇,全国著名白茶之乡”的全新发展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一)规划调整完善目标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旨在“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的指导下,通过强调三个规划理念的转变,即“保障型规划”向“保护型规划”转变、“增量型规划”向“存量型规划”转变、“指标分解型规划”向“空间管控型规划”转变,达到溪龙乡土地规划“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总体目标,通过构筑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促进溪龙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规划调整完善重点
通过本次规划调整完善,转变规划理念,调整土地利用战略和规划指标,强化存量挖潜,划定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红线,强化空间管制,从而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1、调整土地利用战略
土地利用战略从粗放利用、外延式发展转变到保护优先、节约集约利用方向,从以往的“一要吃饭、二要建设”转变到“一要吃饭、二要保护环境、三要建设”,土地利用的侧重点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原规划的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包括保护耕地、集约用地、城乡一体化建设、稳步推进村庄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双挂钩工作四点,这四点要求符合当时的形式,但是当前的环境对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统筹各级政策的要求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式,结合溪龙乡实际情况,本规划的战略目标调整为生态优先和分级维护、坚守耕地和永久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存量挖潜、城乡一体化四点,并且这一战略贯穿整个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2、调整规划指标
为了保证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国土资源厅对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进行了修订,将标准农田保护面积、新增建设用地、建设占用耕地以及耕地补充量等原规划的控制性指标调整为预期性目标。溪龙乡规划指标调整过程中,遵循“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在现状分析、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合理调整明确各项规划控制指标。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耕地保有量保持不变。核减了部分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占用的基本农田,同时为了保证难以定位的建设项目落地,在基本农田里面预留了部分占用耕地的指标,在保证粮食安全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各项因素,适当调减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通过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和实际建设需求两种方法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进行预测,得出溪龙乡城乡建设用地需求量,县级政府在与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数据充分衔接,并充分考虑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下达了新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与原规划相比有较大的增长。综合考虑年均计划指标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量的基础上,结合溪龙乡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耕地补充潜力,提高了耕地补充量指标。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指标较现行规划有所提高。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与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相对应,适当提高。
3、优化用地布局
全面贯彻落实溪龙乡发展战略,统筹各相关规划,优化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优先布设生态屏障网络,拓展生态空间;保护水田等优质农用地,合理开发低丘缓坡资源,挖掘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的潜力;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空间,新增建设用地布局充分利用低丘缓坡用地、荒地和劣地,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协调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提高基础设施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4、突出保护优先
坚持“一要吃饭、二要保护环境、三要建设”的方针,响应当前各界对良好生态环境的强烈要求,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将保障生态用地和耕地放在首位。研究划定生态红线,协调各类用地布局,维护生态基础屏障,保护生态核心区,积极改善生态环境功能,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采用四级空间管护维护生态安全,重点明确自然保护区保护,增划生态公益林,建设备用水源地等,以调整生态用地结构、增强生态系统功能。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坚守耕地红线,规划严控耕地减少,实行占补平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5、强化空间管制
在提倡耕地保护和生态优先的前提下,科学划定“生存线”、“生态线”和“保障线”三条底线,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空间”,逐步实现从指标规划向空间规划的转变。根据溪龙乡新的发展要求,合理调整规模边界、扩展边界、禁建边界“三界”与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四区”。
强化空间管制,明确规划刚性,提升集聚程度,简化管制分区,增强可操作性。通过与生态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划定生态红线,与粮食功能区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划定基本农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统筹各相关规划科学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在此基础上划分出“四区”,并对不同的管制分区制定更严格、更具有操作性的管制规则,切实加强规划的空间管制功能。
6、节约集约存量挖潜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积极响应新型城镇化相关要求,十分重视节约集约用地。通过全面调查溪龙乡低效用地、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的数量和分布,科学分析确定挖潜的地区、规模、时序、数量等,达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的目标。规划期间从新增建设用地“节流减量”、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增效”、批而未供土地“减量加速”、城镇低效用地“再次开发”等方面全面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并积极探索构建增量撬动存量新机制,切实实现规划从“增量土地”向“存量土地”的转变。
第四章 规划基础数据
(一)基础数据来源
本次规划以溪龙乡2012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数据,并按《浙江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审定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规划基数的转换,形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状数据;规划调整完善和专题研究所采用的农业、林业、气象、生态、土壤、地貌、城乡建设、工矿、交通、水利等专项资料和历年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包括人口),以及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规划、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等综合资料均来自政府各部门,提供的资料、数据全面可靠。
(二)规划基数转换情况
溪龙乡基数转换工作范围为溪龙乡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土地总面积为3311.92公顷,涉及本乡5个行政村和1个林科所。
1、规划基数转换的依据
《浙江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审定办法》(浙土资办﹝2009﹞96号)(以下简称“96号文件”);溪龙乡经验收合格的2012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
2、规划基数转换的原则和要求
(1)实事求是,尊重客观事实(违法用地的处理、地类纠正);
(2)删繁求简,便于管理(地类的归并);
(3)注重差异,便于管理(地类的细化);
(4)反映历史,理顺管理体系(批而未建用地的转换)。
3、规划基数转换工作基本步骤
本乡规划基数转换工作分五个阶段开展的,分别是准备工作、外业调查、内业核查及整理、分析数据和成果编制及成果报批、建档。
4、规划基数分类转换成果
本次基数转换的基期数据采用溪龙乡2012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经基数转换而得,作为此次基数转换的现状数据。具体如下:
基数转换前,全乡土地总面积为3311.92公顷,其中农用地2783.87公顷,包括耕地1096.02公顷,园地780.27公顷,林地707.89公顷,其他农用地199.68公顷;建设用地294.39公顷,包括城乡建设用地243.04公顷,交通水利建设用地49.41公顷,其他建设用地1.94公顷;未利用地233.66公顷,包括河流水面220.06公顷,滩涂沼泽11.06公顷,自然保留地2.54公顷。
基数转换后,全乡各地类面积如下:全乡土地总面积为3311.92公顷,其中农用地2774.56公顷,包括耕地1112.65公顷,园地760.93公顷,林地704.69公顷,其他农用地196.28公顷;建设用地303.85公顷,包括城乡建设用地252.50公顷,交通水利建设用地49.41公顷,其他建设用地1.94公顷;未利用地233.52公顷,包括河流水面220.06公顷,滩涂沼泽11.06公顷,自然保留地2.39公顷。
以上基数转换前后面积均为净面积。规划基期年采用的数据,除耕地是净面积以外,其他地类均采用毛面积。
溪龙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确认表详见附表G1。
第五章 规划调整完善情况说明(一)规划目标与指标
1、约束性指标
耕地保有量:到2020年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84.00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13-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924.00公顷以上;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0.00公顷以内。
2、预期性指标
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20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14.00公顷以内;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1.00公顷以内;2013-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5.00公顷以内;
人均农居点用地:到2020年末,人均农居点用地不高于150平方米;
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到2020年末,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45平方米以内;
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2013-2020年,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不低于90%;
存量土地供应占比:2013-2020年,存量土地供应占比不低于30%;
基本农田质量指标(6度以下基本农田比重):2013-2020年,6度以下基本农田保持在893.00以上;
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13-2020年,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432.00公顷以上;
标准农田保护面积:2013-2020年,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715.00公顷以上;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006-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44.00公顷以下;2013-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32.00公顷以下;
建设占用耕地系数:2013-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系数控制在28%左右;
补充耕地面积:2013-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113公顷。
(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1、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原则
(1)符合规划目标和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
(2)优先安排生态用地,保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3)合理保障农业用地,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4)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5)优先保证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
(6)以内涵挖潜为主,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产出率;
(7)增减一致、总量平衡,做到数、图、表、文一致。
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的方法
(1)明确结构和布局调整的条件。结构和布局调整必须满足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约束性指标,以及当地资源环境条件中的硬性约束;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的布局优化要求,如优先安排生态用地,协调安排农业用地,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严控建设用地规模,城乡建设与生态农用地穿插布局,高污染、危险性用地应与人口密集区保持安全距离等。
(2)进行土地供需综合平衡。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潜力评价和需求预测,进行土地供求综合平衡。当区域内土地供给和需求难以平衡时,应依据规划编制原则和规划目标,提出对各类用地数量、结构与布局进行合理调配,通过全乡统筹平衡来提出解决供需矛盾的措施。
(3)提出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在土地供需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提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预期、实施途径和规划保障措施的不同,提出多个备选方案。
(4)多方案评价比较。从方案实施的可能性、效益、保障条件、社会敏感性等方面,对备选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选优。
(5)确定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对备选方案进行论证,征求有关地方、部门和专家意见,吸取实际可行的布局优化建议,提出推荐方案。
(三)土地用途分区
1、土地用途分区划定原则
(1)充分体现土地用途分类的地域性;
(2)规划主导用途的一致性;
(3)保证行政区域的完整性。
2、土地用途分区划定方法
(1)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方法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为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根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程,下列土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①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蔬菜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②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耕地,相邻城镇间、城市组团间和交通干线间绿色隔离带中的耕地。
③为基本农田生产和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
另外,已列入生态保护与建设实施项目的退耕还林、还草、还湖(河)耕地,不得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已列入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等土地用途区的土地不再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2)一般农地区划定方法
一般农地区是指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根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程,下列土地应当划入一般农地区:
①现有成片的果园、茶园等种植园用地。
②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
③城镇绿化隔离带用地。
④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活动增加的集中连片成片耕地和园地。
⑤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田防护林、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
除已列入基本农田,林业用地、城镇村、独立建设等土地用途区内的耕地外,其余耕地原则上均应划入一般农地区。
(3)林业用地区划定方法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根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程,下列土地应当划入林业用地区:
①现有成片的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和苗圃,其中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林地除外。
②已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造林地,如生态退耕土地。
③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活动增加的集中连片林地。
(4)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运输、营林看护,及其他零星土地。
下列土地不应当划入生态林地保护区:
①规划为低丘缓坡开发利用的土地。
②规划为建设用地区范围内的土地。
③规划为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
另外,当林业用地区与风景旅游用地区交叉时,根据区域的主要用途性质确定一种用途,并纳入相应的土地用途分区。
(5)村镇建设用地区划定方法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根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程,下列土地应当划入村镇建设用地区:
①现有的集镇、中心村、基层村建设用地。
②规划期间新增的集镇、中心村、基层村建设发展用地。
③附属于集镇、中心村、基层村的开发区、工业小区、工业功能区块等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
规划期间,应复垦、整理的集镇、中心村、基层村用地不得划入村镇建设用地区。
(四)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1、划定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的基本要求
根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程,本次规划所划定的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符合以下要求:
(1)按规划主导用途区划定不同土地空间管制区域,提出不同管制规则及建议。
(2)按规划主导用途区,以“禁止建设—允许建设—有条件建设—限制建设”的次序,对区域土地进行空间管制分区。
(3)空间管制区原则上以村界、路、桥、河流、山体等明显标志物为范围界线。
(4)各区相加的面积总和为区域总面积。
2、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划定方法
根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程,首先划定建设用地管制边界。
(1)划定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为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景观等特殊需要,划定规划期内需要禁止各项建设的空间范围边界。
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划定后,规划范围内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4个区域。
(2)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划定城、镇、村、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边界。
(3)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因地制宜划定城、镇、村、工矿建设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范围边界。
(五)主要用地布局情况说明
1、生态用地布局
为保障区域内的基础性生态用地,形成基本生态屏障,本次规划优先布局生态用地,保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各类用地,安排生产、生活所需的建设用地布局避让生态用地,确定主要生态廊道和生态安全控制区的核心区块,进行重点保护。
2、农居点用地布局
(1)农居点用地现状
溪龙乡范围内林地较多,现状村庄大多建设在山体之间的平坦区域,分布相对分散。
2012年末溪龙乡有农村人口0.89万人,农居点面积242.87公顷,人均用地272.48平方米,人均用地较粗放。
(2)农居点用地存在问题分析
①村庄住宅老屋和新建房屋交错分布,布置较为凌乱。个人建房局限在各户宅基地上建造,缺乏统一规划,布局杂乱无序。
②依法建村观念不强,农居乱占滥建现象时有发生,影响村镇规划实施。
(3)优化村庄布局基本思路与措施
优化农村居民点分布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它不仅是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环节,更对推进城市化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应该充分认识到,优化农居分布不单是拆除、重建等物质建设问题,还是涉及到社会、经济等其他许多方面的系统工程,必须明确思路,掌握原则,统筹兼顾,稳步实施。
①强化规划控制
积极开展村庄规划,严格规范新增农居点建设,有效控制农居用地无序蔓延。坚持以《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为指导,遵循《村镇规划编制办法》的各项要求,加强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规范村镇规划的编制,改善村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按照《村庄规划标准》的村镇规模分类,引导各级村庄做好村庄人口预测、用地分类、建设用地控制,以及道路交通等公用工程设施配套等规划工作,以规划指导农居分布全面优化。
②促进人口向中心村集聚
优化村庄布点,推进农村居民点集聚,稳步提高农居用地集约化程度。加快做好村庄布点规划,进一步完善以集镇为依托、中心村为节点的村镇布局。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人口向中心村集聚,引导基层村逐步向中心村集中,大幅度减少自然村。坚持就近集聚和择优集聚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安排集聚对象。推进集镇、中心村和农村新社区建设,加大集镇和中心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重点加强交通网、饮水网、供电网和信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
③推进分散村庄的整合
实施村庄撤并,推进村庄整合,引导农村人口有序迁移和农居合理分布。贯彻人口和农居向中心村集聚的整体部署,因地制宜地合并小型村,缩减自然村,拆除“空心村”。积极开展重大工程项目地区村庄的整体搬迁,稳步推进地质灾害频发地区以及重点区域农居异地安置。强化乡级行政区域内部农村人口向中心村迁移,协调各级行政区域农居点跨地区撤并。
④持之以恒、稳步推进
优化农居分布是优化历经千百年自然形成的村庄聚落形态,要尊重农民的生活习惯和居住意愿,切忌“一刀切”、“一蹴而就”。应立足现状,循序渐进,长期坚持,既可采取新城或新村规划来加以改造,也可采取自然消亡的方式,通过数年乃至一、二十年的努力,实现农居分布的全面优化。
(4)溪龙乡村庄布局
随着溪龙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现状农村分散的居民点分布和居住环境已经不能适应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生活品质要求。新农村建设是溪龙乡全面提升农村居民生活品质的重大举措,以建设居住集聚区为抓手,通过“两分两换”等措施推进农村居民的多高层公寓集中化安置,实现农村居住环境提升转型,加快农村住区的社区化改造。
①中心村布设
为实现农村现代化,推进小康社会建设。改进农业生产和劳动条件,改善村民的生活环境,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变散乱破碎的自然村庄布局,保护生态环境,进而建设生产、生活、环境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必要依据本镇发展方向、经济社会环境和人口规模、增长与流动趋势划定人口相对集中,分布科学合理的中心村,引导村民定向集中。
中心村一般规模较大,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基础设施条件较好,并拥有一定的社会服务设施。由于具备这些优越的条件,中心村通常对周围村庄有一定的辐射作用和示范带动作用,在功能上相当于乡域的次中心。
②村庄规模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心村规划,促使村庄人口向集镇或中心村集聚,精简村庄结构,依据村庄建设用地标准,需对乡域内部分自然村进行迁村并点。
4、基本农田布局
(1)基本农田调整原则
①依法依规,规范调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行规划实施情况和新一轮规划目标任务,对现状基本农田进行局部调整。
②确保数量,提升质量。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不得低于县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应高于调整前的质量等别,或调整部分的质量等别有所提高;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和布局安排应协调一致。
③稳定布局,明确条件。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棉、粮、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集中连片,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交通沿线、城镇工矿、集镇村庄周边的耕地,水田、水浇地等高等别耕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应当优先划为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调整要求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基本农田调整应当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方针来进行。基本农田的调入调出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调入的基本农田
新划为基本农田的土地现状应当为耕地。规划期内预期开发为耕地的未利用地和水域、预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建设用地、预期调整为耕地的农用地,不得划为基本农田;
高等别耕地、集中和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等,应当优先划为基本农田;
地形坡度大于25度或田面坡度大于15度的耕地、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耕地,不得划为基本农田。
②调出的基本农田
低等别、质量较差、田面坡度大于25度、严重沙化不宜农作、以及生态脆弱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的基本农田可以调出;
因损毁、采矿塌陷和污染严重难以恢复、不宜农作的基本农田可以调出;
现状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可以调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应当调出;
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可以调出。
(3)基本农田调入调出情况
规划期内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937.91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中县级下达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924.00公顷,多划入13.91公顷耕地作为基本农田预留指标。基本农田面积调入面积为76.82公顷,调入比例为8.46%,调出面积为47.36公顷,调出比例为5.22%。基本农田调整后,溪龙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县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调整部分的质量等别有所提高。
第六章 规划衔接情况
《溪龙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3年修订版》自编制工作开展以来,编制单位先后与建设、农业、林业、旅游、环保、交通、水利、发改委等部门进行了充分衔接,在了解各部门2013-2020年用地需求和布局的基础上,结合安吉县下达给本乡的规划指标,力求保证各部门规划期内的项目用地。
但由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有限,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各部门发展愿望迫切,造成土地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在制定过程中与一些部门规划存在矛盾,主要表现在:
(1)由于全乡自然村落较多,新增建设用地数量有限,而建设部门村庄规划编制时对于村庄的用地的需求较大,致使规划布局不能兼顾各村,同时使布局较为零散;
(2)部分规划基层村基础设施落后,交通不便,难以形成集聚效应,而部分规划撤并村又无复垦可能,若完全与其衔接,将不利于土地规划的实施;
(3)由于新增建设指标短缺的原因,对部分部门项目也难以全部保证等。
在综合考虑上述不协调问题后,溪龙乡结合自身发展目标和方向,对各部门建设项目用地进行了取舍,尽量优化布局乡域内各业用地,以保证本乡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生态环境不退化。
第七章 公众参与情况
为保障规划的科学性与可行性,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在编制各阶段都体现了公众参与原则。在工作准备阶段,召集镇各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讨论规划编制目标、任务及步骤,召开规划培训大会,对村级相关负责人和村民代表进行规划理念的讲解,并听取其对规划工作开展的建议,之后召开了村民动员大会,对到会村民宣传规划调整完善的重要性。在实地调查和资料收集阶段,规划编制单位组织规划技术人员与镇各相关部门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并邀请各村和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座谈,吸取各方面的意见,制定并发放相关分村调查表格,走访各村进行登记填写。在成果编制阶段,规划草案出台后,采用“调查-反馈-补充完善-再反馈-再完善”循序渐进的工作方法,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各村意见,根据与会相关部门和村代表的反馈意见,进行补充完善,并将调整完善后的方案在各村进行了公示,使规划在实施之前以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政府领导通过召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规划供选方案进行优化,通过审议后确定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征求意见稿。将征求意见稿递交各相关部门、相关专家进行意见征集,根据意见的可行性进行协调,修改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从而确保与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区域总体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衔接。同时,广泛听取相关利益集团和社会公众对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良好建议,做到认真听取、积极采纳,以科学、可行、适宜为原则筛选并采纳良好建议,对规划调整完善方案进行进一步的优化和完善。
第八章 规划方案评价
(一)规划方案可行性分析
1、基础资料详实可靠
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以溪龙乡2012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经基数转换以后得到的数据为基础资料,在此基础上进行规划基数的转换,其他相关数据采用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和各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
根据规划的需要对各项资料进行了整理和分析,基础数据来源准确可靠。
2、规划的方法科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修改本轮规划。在综合研究全乡土地利用现状、土地生产潜力、土地资源开发条件及各部门用地需求等情况后,经综合平衡和优化调整,形成规划修改方案,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本质上科学、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
3、规划修改方案合理、可操作性强
本次规划将各类用地指标分解落实到村,定位到具体地块,增强了规划的可操作性。
规划修改方案编制完成后,由乡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论证,达到部门协调、上下衔接、综合平衡,使规划修改方案为各部门所接受。
4、规划的公众参与力度大
通过举办规划论证和听证会,公众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知情权得到了保障,增强了公众对规划工作的认同度,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力度得到加强,为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管理起到“龙头”作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规划修改方案实施的预期效益评价及影响
1、经济效益评价与影响
本次规划符合全乡的实际情况,基本满足了全乡新农村建设等各项建设用地的需求,保障了重点、急需建设项目用地,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2、社会效益评价与影响
规划修改方案在满足指标的情况下,尽量完善全乡基础设施,提高社会设施的质量和人均占有水平,改善现有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规划期内人们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
3、生态效益评价与影响
本轮规划在编制中衔接相关部门规划的环境保护目标,优先考虑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充分显示环境保护在规划中的重要地位。
4、对土地利用的影响
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部门专项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全乡的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将更趋合理,更加科学和符合实际。通过用地结构的调整,用地类型逐渐有投入高、产出低的用地类型转向投入低、产出高的用地类型,使土地利用更加合理、集约。有序的用地安排和适时进行的土地整治工作,能促使全镇的城乡规模理性增长,同时亦能确保耕地的占补平衡。
第九章 特色与创新
(一)从“保障型规划”向“保护型规划”转变
从以往优先保障发展的规划模式向更加注重保护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转变,通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生态保护红线,扩大禁止建设区等一系列措施,优先保护耕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严格限制建设用地无序扩张。
(二)从“扩张型规划”向“管控型规划”转变
从以往发展偏好“摊大饼式”布局向组团式集聚型布局转变,规划通过优化空间布局,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强化空间管制,积极引导并逐步实现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集镇及中心村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基本农田向平原优质耕地集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的集聚利用效应,优化国土空间,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生态环境保护。
(三)从“两规衔接”向“多规融合”转变
从以往着重土地规划与城乡规划“两规衔接”的规划模式向土地规划、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产业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等“多规融合”的规划模式转变。规划调整完善充分衔接生态功能区、粮食功能区、乡域总规、文物保护等规划,充分发挥各规划的指导作用,构建协作、均衡、稳定、和谐的土地利用体系。
(四)从“指标控制”向“空间管制”转变
从以往的用新增建设用地数量控制允许建设区规模和布局向以扩展边界控制新增布局和有条件建设区规模转变,强化用地管制理念。严格土地用途管制,进一步加强规划的空间管控能力。通过严格划定“三条红线”(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用地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实现规划方法由指标控制为主向空间管制为主转变。
(五)从“增量规划”向“存量规划”转变
从以往的重视增量指标、粗放扩张向倒逼盘活存量、向存量要地转变,通过从新增建设用地“节流减量”、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增效”、批而未供土地“减量加速”、低效用地“再次开发”等方面全面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并积极探索构建增量撬动存量新机制,切实实现规划从“增量供地向存量要地”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