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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首次开展县级物业服务示范小区评选
时间: 2020-10-13 字号:[ ]

                                            


  本周,我县物业服务示范(优秀)住宅小区(大厦)考核评选工作正式启动。这是我县首次开展县级物业服务示范(优秀)评选,目的是为了加强全县物业服务规范化管理,树立服务典型,带动提升全县物业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当前,物业管理是纯市场行为,部门只有行业指导权,没有行政执法权,只能看不能“清”,导致了物业企业质量良莠不齐。县住建局副局长梅本炜介绍,开展县级示范(优秀)小区评选工作,是为了引导物业企业主动“争先创优”,在为小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物业服务的同时,巩固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据了解,参与本次评选住宅小区(大厦)需要是我县城市规划要求统一建设,基础配套设施齐全,建成并投入使用,实施物业管理一年以上,并且入住率或者使用率达到60%以上,此外对建筑面积等也有一定规模要求。为鼓励老小区积极参与,本次评选也为老小区开通了创建通道。在2010年1月1日前交付、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并且当前在管物业服务企业已入驻管理两年以上的住宅小区,可以评选县物业服务管理优秀奖。

  本次评选内容包含小区基础管理、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公用设施设备管理、秩序维护和消防车辆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八个方面。值得注意的是,我县还将企业管理效益纳入其中。“物业企业管理效益包括了物业费收缴,规范性盈利项目运行等等。”县住建局物业管理科科长葛再峰解释说,这些能够充分体现物业企业是否可以实现良性发展,这也与物业企业是否能够提供良好长效的服务密切关联。他还介绍,本次评选还设立了“一票否决”条款,物业企业在申报前两年存在重大责任事故,或发生因物业服务质量原因引发群体性重大投诉的,将被直接取消评选资格。“这也对企业安全生产举措落实和服务质量提升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他说。

  本次考核由县住建局牵头县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以及属地街道社区开展,月底完成。最终将根据考核得分,授予得分高的一般住宅小区(大厦)和老小区“示范项目”“优秀项目”以及“管理优秀奖小区”荣誉称号,此外还将对物业管理获奖小区(大厦)的物业服务企业和负责人给予通报表彰。“不仅有荣誉有奖励,在物业企业招投标上还将有相应加分。”梅本炜补充,“县优”还是资格证明,只有获得县级示范(优秀)的小区,方能参与省市级示范(优秀)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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