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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对城区乱扔烟头行为开展常态化执法
时间: 2020-10-20 字号:[ ]

       日前,游客张某在老车站区域随地乱扔烟头,被巡查的县综合执法局队员发现,队员当即下发《当场处罚决定书》。“是我没做好,这里管得还挺严的。”张某有些难为情地说,他连忙把烟头捡起,给一同来旅游的孩子树立表率。

  如今,在县城区乱扔烟头很可能受到处罚。为了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建立常态长效管理机制,从10月1日起,县综合执法局在主次干道、公园、广场等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开展“烟头不落地”专项整治行动,对乱扔烟头的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乱扔烟头的行为与优雅竹城、文明城市是格格不入的,在绿化带、窨井盖、道路边,总能看到烟头,不仅破坏环境,还给清扫带来了难度。由于乱扔烟头行为发生在一瞬间,执法取证难,一直是执法的薄弱环节。”昌硕执法所工作人员戴莉说。此次专项整治将加强执法力量,重点打击乱扔烟头行为,通过连续几个月的整治,形成文明投放烟头的良好氛围,并由此开始常态化执法。

  据悉,对乱扔烟头行为执法有充分法律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禁止乱扔果皮、纸屑、烟头、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违反规定的,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开展专项整治的过程中,昌硕执法所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宣传乱扔烟头的危害、法律依据以及典型案例,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的意义,并积极引导志愿者、文明商户等社会力量加入到对乱扔烟头的劝导行动中,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烟头事小,文明事大,多走几步又何妨?”“环卫工人也不容易,多点相互体谅”市民们纷纷表态。

  执法是手段而非目的,专项行动的目的在于引导烟民文明吸烟。为了加强执法的效果,昌硕执法所同步运用无人机喊话、朋友圈集赞免除处罚、参与社会服务折抵罚款等方式,提高参与度和关注度以及对执法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绝大多数被处罚的市民还是理解的,也心甘情愿接受处罚和整改。”戴莉介绍。

  截至目前,昌硕执法所共制止乱扔烟头行为1500余起,开展义务捡拾烟头折抵处罚30余次,处罚乱扔烟头行为500余起。“烟头不落地”正成为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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