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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3/2020-04700 | 发文时间: | 2020-10-22 09:00:4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昌硕街道 | |
文件效力: |
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劳务用工,规范村级组织劳务用工支出,根据中共安吉县纪委机关、安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劳务用工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安农〔2019〕13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一、劳务用工范畴
劳务用工是指村社区为开展工作,临时抽调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事劳动服务用工,包含村庄环境整治、清洁卫生、垃圾分类、卫生防疫、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维护、抗洪应急抢险、自然灾害应急处理和灾后自救等工作中临时抽调的劳动用工以及村级组织召集的各类会议误工(不包括党员参加的党组织活动)等,俗称“误工”。属村干部、聘用人员、网格管理员等各类享受固定报酬人员所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不得抽调劳务用工。
二、劳务用工的管理
(一)坚持年初预算原则。本着“厉行节约、必需节俭”的原则,年初由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提出本年劳务用工预算,编制劳务用工计划,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讨论通过,报街道重大事项审批后送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二)实行劳务用工登记制度。各村社区均应建立劳务用工登记表,详细记录用工人员姓名、用工时间、具体工作内容、工时、工价、劳务费用、银行账号,交劳务用工人员签字认可,报村居监会主任签字审核后备查。
(三)劳务用工支出规范。劳务用工发生后,支付劳动报酬时《劳务用工考勤表》为重要支付依据,根据考勤表填制支付凭证;劳务用工报酬支出一律实行网银转账支付,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街道根据本地现阶段村级组织劳务用工工价提出以下指导价格,除应急抢险等特殊情况外,日常普通用工原则上控制在150元/天·人以内(会议误工建议控制在100元/天·人以内),技术类用工(或大工)原则上控制在300元/天·人以内。(建议城市社区用工工资标准参照执行,每天工资不超过80元,志愿者参与社区活动不发放误工工资)
(四)实行劳务用工公开制度。把劳务用工情况列入村级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各村社区每月应将当月劳务用工支出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公示,接受村居民监督。
三、违规行为处理
有关责任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应追究其相应责任。村居书记、村居监会主任对劳务用工的真实性负责,凡出现虚报、冒领、套取劳务用工报酬的,一律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村社区财务人员对劳务用工支出的规范性负责,因玩忽职守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