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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奖励办法》出炉——及时采集上报有奖励 未按要求上报要处罚
时间: 2020-10-23 字号:[ ]

       近日,《安吉县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有关单位或个人及时主动按照要求采集流动人口信息并上报的,将获得奖励,而未按要求采集并上报流动人口信息的,会被处罚。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迅速发展,每年有数十万流动人口来到我县创业、就业、经商、就读、旅居等。为深入推进全县流动人口社会化信息采集工作,充分调动用人单位、出租房房东、小区物业参与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全社会各界参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最大限度节约行政成本,不断巩固“平安安吉”建设工作,特制定“办法”。

  那么,该“办法”有哪些具体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群众有什么影响呢?昨天,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相关负责人对该“办法”作了详细解读。

  流动人口是指在本县居住的非安吉户籍人员。来到安吉因创业、就业、经商、就读、旅居等需要居住。为规范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采集流动人口信息是必要的。

  据介绍,该“办法”中所称流动人口信息是指通过“安吉县流动人口社会化采集系统”和其他途径采集的流动人口的基本信息,并经核实确认后情况属实的有价值信息。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奖励实行“实事求是”的原则。为方便反馈相关信息,“安吉县流动人口社会化采集系统”必须用真实姓名和电话号码上报信息,相关部门将严格保密不泄露信息上报人的个人信息,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凡是主动及时上报流动人口信息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据规则给予一定奖励。若信息上报人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经查实后追回奖励,如构成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按照要求,流动人口信息必须采集完整,包括姓名、民族、性别、身份证号、照片、家庭住址、租住地址、工作单位信息(无业人员则填“无业”)。

  “我们鼓励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出租房房东、中介业主、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平安家园卫队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安吉县流动人口社会化采集系统‘上报流动人口信息。”该负责人说,每采集一条流动人口入职(入住)、离职(离开)信息的,每条奖励人民币3元;确因申报人文化程度或其他客观因素原因,无法通过系统申报的,可以通过电话等其他途径申报,通过其他途径申报的,每条信息奖励2元。

  值得注意的是,流动人口信息必须在流动人口入职(入住)、离职(离开)3日内上报,才可获得奖励,超过3日的,不予奖励。同一条信息被多人报送的,则最先报送人员可获得奖励,其他人员无奖励。辖区派出所每月对报送信息进行统计,并进行核实,如上报信息符合规定的,则以微信红包或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对其进行发放。如用人单位、居住出租房房东、中介公司等未按要求上报流动人口信息的,则需按《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此次奖励对象中不包括派出所民警、辅警、网格员以及其他政府聘用、雇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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