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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3/2020-01278 发文时间: 2020-10-09 15:56:3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安吉县人民政府
文件效力:
关于印发《章村镇防汛防旱防台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及有关单位:

现将《章村镇防汛防台防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按文件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章村镇人民政府

                              2020316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台风、暴雨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全面落实各级领导分级责任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章村镇防汛防台整体抗风险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章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吉县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结合章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章村镇范围内台风、暴雨影响期间及防汛设施险情的预防、应急处置和人员避险转移。

1.4 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思想,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快速、及时、有效地处置灾情,确保汛期安全。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以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防汛防台、科学防灾避灾、及时预警、快速响应;干群结合、群防群治。

1.6 重点防护对象

章村镇防汛防台重点防护对象包括:

  1. 水库

  2. 山塘

  3. 山洪灾害危险区

  4. 地质灾害隐患点

  5. 重要堤防

  6. 低洼易涝区

  7. 危旧房屋、高空构筑物

  8. 农家乐、民宿

  9. 重要交通、电力、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

 

2 基本情况

章村镇位于安吉县西南山区,区域面积89.16平方公里,总人口1.58万(畲族540人),辖8个行政村,分别为章村村(城镇驻地)、河垓村、长潭村、郎村村、浮塘村、高山村、章里村和茅山村。境内主要河流有南溪、浮塘溪、郎村溪、中潭溪、高山溪等。

章村镇主要水利工程有:有小(一)型、小(二)型水库各一座以及小(三)型重点山塘水库5个;镇域范围内主要河道20余公里。

章村镇洪涝台灾害防御工作重点为:水利工程巡查与应急抢险;组织危险区、危险地段、游客人员转移;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与人员避险;重点农业设施、广告牌、行道树、电线杆、高空设施防风保安;监测预警信息的传播与发布;其他需要重点防范和处置的事项。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及职责

章村镇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本镇的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镇防指组成见附表1。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办,由副镇长沈一文兼任办公室主任,农业农村办副主任李涛任副主任。

如遇上述人员岗位调整,由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镇防指主要职责:

1)在上级防指统一组织指挥下,负责本镇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负责编制本级防汛防台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修编本级防汛防台预案,监督指导村级防汛防台预案编制;

3)负责组织落实各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明确职责,签订责任书,组织培训和演练,并落实有关报酬;

4)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开展本镇小型水库、山塘、堤防、水闸、堰坝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

5)按照上级要求,配合水利、民政、建设、国土等部门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和避灾场所建设及安全认定,督促指导农户对存在安全隐患、防灾能力偏低的住房进行加固维修、重建或搬迁,并加强避灾场所维护管理;

6)负责做好监测预警工作,补充加密监测预警网络,做到监测预警全覆盖,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水雨情预警信息传递到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各网格责任人和当地群众及外来游客;

7)负责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按照预案和“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要求,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

8)负责辖区内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特别是在切坡建房、沿溪涧修路等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对已发生的山洪地质灾害、中断公路等危险区域设置警示牌,并组织人员应急值守;

9)负责组建防汛防台抢险救灾队伍,按规定储备防汛防台物资,并开展抢险救援和自我防范知识培训;

10)负责洪涝台灾情及有关信息的统计、核实和上报;

11)负责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向易受洪涝台和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发放明白卡,组织开展防汛演练,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2 应急工作组

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期间,镇防指下设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等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组成见附表2。

镇防指各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

1)监测预警组:接收上级防指及水利、气象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防台预警信息,掌握辖区内有关防汛防台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为本级防指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人员转移组:按照本级防指和上级指令,按预案要求组织危险区域群众转移并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3)抢险救援组: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和抢险队伍、物资的调配,根据险情、灾情,组织抢险救援。

3.3 日常办事机构

章村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指办)负责章村镇的防汛防台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镇防指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防台政策法规和指令;

2)负责组织编制本镇防汛防台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负责组织编制本镇防汛防台预案;

4)协调联络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具体组织防汛防台检查,督促各行政村、社区及有关网格落实防汛防台安全措施,会同有关单位查处督办各类威胁防汛防台安全事件;

5)负责汛期防汛防台值班工作,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当好镇防指领导参谋;

6)负责镇防汛防台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

7)负责本镇洪涝台灾害统计、核查、上报和总结评估;

8)做好镇防指及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3.4 村及其他防汛防台组织

行政村设立的防汛防台工作组负责本行政村的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台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企业的防汛防台工作。

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主要职责:

1)协助镇政府开展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编制、修编村级防汛防台预案;

3)当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水雨情预警信息时,负责通知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的联络员、监测员、巡查员、预警员等责任人进岗到位,做好人员转移等防御准备,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户到人;

4)当接到上级人员转移命令、地质灾害、水库山塘工程险情报告时,协助做好人员转移的具体工作;当出现交通、信息中断或突发险情时,按村级预案实施自主转移。实施转移前,及时发出转移信号,明确人员转移时间、地点、路线、召集人和注意事项,迅速将危险区域群众转移至安全的避灾场所;

5)当洪涝台、地质灾害、水库山塘工程险情发生时,发动群众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和自救互救,并及时将灾情报告镇级防指;

6)开展防汛防台知识宣传,重点做好人员避险转移方案和群众自防自救知识宣传,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7)协助做好灾情统计和救济救助工作。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4 事件分级

按照洪涝台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灾害事件分为四级:一般(Ⅳ级)事件、较大(Ⅲ级)事件、重大(Ⅱ级)事件和特大(Ⅰ级)事件。

4.1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实况24小时内面平均降雨量≥30毫米或过程雨量≥50毫米,并且县气象部门发布蓝色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以上量级降雨。

2)县气象部门发出台风蓝色预警,台风或强热带风暴将影响我镇。

3)7~10月份山区连续干旱天数在20天以上(“连续干旱天数”指日降雨量小于5毫米,且连续10日累计降雨量小于20毫米的干旱天气持续天数);或小型水库山塘平均蓄水率低于30%;或饮水困难人数大于5%。

4)县防指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5)其它威胁公共安全的局部汛情、旱情。

4.2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实况24小时内面平均降雨量≥50毫米或过程雨量≥100毫米,并且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或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以上量级降雨。

2)重要山塘发生险情或其他水利工程发生一般险情。

3)县气象部门发出台风黄色预警,台风或强热带风暴将明显影响我镇(预计影响最大风力≥8级)。

4)7~10月份山区连续干旱天数在30天以上;或小型水库山塘平均蓄水率低于20%;或饮水困难人数大于10%。

5)县防指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6)其它威胁公共安全的局部汛情、旱情。

4.3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实况24小时内面平均降雨量≥100毫米或过程雨量≥200毫米,并且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或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以上量级降雨。

2)小型水库或重要堤防发生险情;或重要山塘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3)气象部门发出台风橙色预警,台风或强热带风暴将严重影响我镇(最大风力≥10级)。

4)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在50天以上;或小型水库山塘平均蓄水率低于10%;或人畜饮水困难百分率大于20%。

5)县防指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6)其它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局部汛情、旱情。

4.4 特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实况24小时内面平均降雨量≥150毫米或过程雨量≥300毫米,并且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或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以上量级降雨。

2)水库或重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小流域出现特大山洪,将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3)气象部门发出台风红色预警,台风将严重影响我镇(最大风力≥12级)。

4)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在70天以上;或水库山塘平均蓄水率低于5%;或人畜饮水困难百分率大于40%。

5)县防指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6)其它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局部汛情、旱情。

4.5 事件等级变更

当洪涝台灾害与水利工程险情严重程度与发展趋势变化时,镇防指应根据洪涝台灾害与水利工程险情的发展趋势和对本镇的影响及危害程度,适时调整(降低或提高)事件等级。

 

5 监测、预警与预防

5.1 监测

5.1.1 信息监测

镇防指办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气象、水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发布的有关台风、雨量、水位和山洪地质灾害等监测预警信息,负责接收本镇各网格责任人上报的监测预警信息。

应急响应期间,由监测预警组负责相关信息的接收与本镇有关信息的监测。

5.1.2 信息报告

镇防指办或监测预警组接收到监测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将信息与预警等级进行对照,并将信息立即报告镇防指副指挥,发现有接近或达到预警等级信息时,应同时将对照情况向镇防指副指挥报告,并根据副指挥意见进行处置。

5.2 预警流程

章村镇灾害预警按图5-1流程进行处置。

 

 

 

5-1 预警信息流程图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等级(一般、较大、重大、特大),按照县防指应急响应(Ⅳ、Ⅲ、Ⅱ、Ⅰ级)级别相应启动。

6.1.1一般紧急情况处置基本程序(级应急响应)

启用条件:发生一般汛情或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Ⅳ级响应。

响应行动:

1)镇防指办主任进岗,防指办加强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监视台风天气动向,通知外出防汛防台负责人回岗。

2)通知各村各单位进行防汛防台检查,重点是水库山塘、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重要堤防等巡查制度;对险工险段、在建工地落实应急度汛措施。

3)对有关农业生产进行合理安排。做好农业抢收、大棚防涝防风措施。

4)做好危房、户外广告牌、高空设施、行道树等的保安加固。

5)检查调试防汛会商系统。

6.1.2 较大紧急情况处置基本程序(级应急响应)

启用条件:发生重要汛情或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响应

响应行动:

1)镇防指副指挥进岗,部署重点防御工作。防指办全体人员到岗,通知外出防汛防台负责人立即回岗。

2)联村干部下村督促指导防御工作,检查各村防汛责任人、预警员、巡查员、应急抢险队人员到岗情况和物资落实情况,督促各村广播暴雨或台风信息,提醒群众和有关企业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3)通知各行政村做好危险区人员的转移准备,若已发生险情则立即转移相关人员。

4)落实水库山塘、重要堤防等水利工程巡查制度,对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险工险段、在建工地落实应急度汛措施。

5)及时上报人员转移情况、受灾情况等。

6.1.3 重大紧急情况处置基本程序(级应急响应)

启用条件:发生重大汛情或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响应、

响应行动:

1)镇防汛指挥进岗,镇防指全体成员到岗,应急工作组开始工作,通知抢险队员集结待命。

2)下派防汛工作组到各村检查督促指导,立即转移危险区人员。

3)幼儿园和学校停课,旅游景点、农家乐关停,对重点地段实行交通管制。

4)定时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组织、防汛物资调用、避灾场所使用、水工程运行、灾情等情况。

6.1.4 特大紧急情况应急处置基本程序(级应急响应)

启用条件:发生特大汛情或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响应

响应行动:

1)镇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到岗,必要时分赴一线现场指挥。各驻村干部到各村一线,重点落实灾害预警、人员转移、工程抢险工作。

2)各抢险队伍随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快速反应抢险,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3)开展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排查,发生重大险情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时,立即组织受影响人员紧急转移。

4)控制诱发灾害:维护治安、防范传染病、基础设施失事及其他次生灾害。

5)每3小时汇总上报一次汛情、工情、灾情、民情等信息,宣传报道防汛动态、先进事迹。

6.2 不同灾害的主要应急措施

6.2.1 洪涝

1)加强以水库为重点的防洪工程值守。必要时落实水库山塘巡查人员24小时驻库巡查。

2)加强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避险,及时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3)加强洪水调度。按照防御洪水方案、工程调度方案和控制运行计划,科学调度水库山塘等水利工程。

4)组织工程应急抢险。当出现水库山塘溃坝、堤防决口、泥石流、塌方等前期征兆时,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影响区发出警报。

5)全力解救被洪水围困地区群众。当保护区群众受到洪水威胁时,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解救转移被洪水围困或威胁地区的群众,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6.2.2 台风

1)停止高危地区的生产运行。关闭景区、农家乐等各类危险区域商业旅游活动;停止各类建筑工地高空作业;停止各类大型社会活动;必要时,中小学校(幼儿园)停课。

2)做好人员安全转移。紧急疏散转移各旅游景点、各类危房、建筑工地、地质灾害和小流域山洪易发区等危险区域人员,开放相关公共设施,妥善安置被转移群众。

3)对各类市政、电力、通讯、交通等设施紧急检查加固,加强抢修力量,及时修复损坏的设施,确保供电供水和通讯畅通。

4)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落实人员加强水库山塘巡查;科学调度水库山塘,台风前合理预泄;影响期间充分发挥水利工程防洪减灾效益。

5)加强宣传,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台风警报和防御部署,引导群众避灾自救。

6)各类抢险、医疗、物资保障队伍严阵以待,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6.2.3 干旱

1)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加强水源统一调度和管理,停止水库发电,限制或停止工业、农业用水,全力保障生活、生产用水需求;小型水库山塘集中水权、统一调度。

2)加强节水工作。强化水库山塘下游农业灌溉用水管理,推广农业抗旱节水新技术和旱作农业新技术;敦促商娱工业企业节约用水。

3)加强旱情监测,充分采取工程引水、泵站提水、疏渠畅水等综合措施广拓水源;指导帮助山区群众采取打井等措施;必要时,组织向缺水地区群众送水,满足饮水、用水需要。

4)必要时,请求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5)加强水质监测,加强卫生防疫工作,确保水质安全。

6)加强治安工作,严防水事纠纷等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6.3 信息报送

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险情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镇防指办,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根据国家《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1小时内将突发事件(重大突发险情灾情30分钟内)报上级防指,内容包括工程基本情况、险情态势及抢险情况,同时加强信息核实和情况跟踪 ,及时续报抢险救灾相关工作进展。防汛相关险情、灾情信息统一由县级及以上防指发布。

6.4 应急结束

当洪涝台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可按照县防指应急响应(Ⅳ、Ⅲ、Ⅱ、Ⅰ级)级别相应结束,也可由镇防指办提出延迟应急结束建议,报镇防指批准后公布。

 

 

 

 

6.5 灾害应急处理流程图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整合镇派出所、镇民兵预备役、镇消防队、治安巡逻队、企业应急小分队等人员,组成镇级防汛防台抢险救灾队伍,并配备了必要装备设施。必要时,请求县人武部支援。

7.2 物资保障

镇政府参照《浙江省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结合本地实际,以实物储备和协议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储备了一定数量的防汛物资,由镇农办具体负责防汛物资的管理。镇防指对辖区内的大型抢险救援机械设备进行登记造册,应急响应期间可紧急调用。

7.3 通讯与信息保障

出现洪涝台旱灾害突发事件后,请求电信等通讯保证部门做好支援,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防台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充分利用手机短信、电话、镇村广播系统、扩音喇叭、铜锣、手摇警报器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7.4 供电保障

镇供电所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电力供应的责任。镇供电所制定应急供电保障预案,遇突发事件,全力保障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5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和交警职能单位制定应急预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优先通行;做好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确保洪水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汛前做好各类大型抢险施工机械、救灾车辆、船舶等社会存储的登记造册,以便防汛期间的紧急调配使用。

7.6 医疗保障

镇卫生院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医疗小分队,紧急情况下,小分队赴灾区巡医问诊,随时救治受伤人员,做好灾区防疫消毒,防控疾病传播。

7.7 治安保障

镇派出所、镇人武部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动,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救援等灾害期间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7.8 避灾场所保障

镇政府确定镇级避灾场所1处,并设立了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供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躲避。各行政村(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自避灾场所。所有避灾场所由民政、建设部门鉴定为安全后,挂牌使用。

7.9 资金保障

镇财政在本镇财政预算中安排防汛防台抗旱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防洪工程建设和遭受严重洪涝台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同时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救灾资金支持。

7.10 技术保障

当出现险情时,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请求上级防指技术援助。

7.11 宣传、培训与演练

镇防指加强防汛防旱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培训工作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培训工作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积极参与县防指负责组织的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练。

 

 

8 善后工作

8.1 灾后救灾

灾后,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镇政府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救灾物资供应、卫生防疫、治安管理、水毁修复;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8.2 灾情核查

镇农业农村办负责收集、核实灾害损失情况,经汇总后及时上报。

 

9 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防指组织制定,报县防指审批后,由镇政府发布实施。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预案,经批准后实施。

9.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防指办负责解释。

9.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安吉县防汛防旱指挥部

章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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