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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 2020-11-30 字号:[ ]

       日前,我县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我县着力打造全国绿色发展标杆、城乡融合样板,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如雨后春笋纷纷涌现,对于建设用地的需求也日益增大。如何将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支持社会经济发展就成了迫在眉睫的要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入市恰逢其时,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一需求。

  根据《办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农民集体以土地所有者身份通过公开方式,依法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方式交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以书面合同约定与土地使用者权利义务的行为。那么,哪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符合入市范围?“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方可纳入入市交易范围。”县资源规划局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常务副主任徐永刚说。

  今年5月,我县在全国首次开展集体经营性农业“标准地”挂牌出让,集体经营性农业“标准地”入市也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一次“试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安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具有里程碑意义,将更好保障村集体土地财产权益。”徐永刚介绍,《办法》成功破解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阻碍,只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以及所属乡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或乡镇长办公会议集体通过即可。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农村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徐永刚举例介绍,过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前,必须先被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后再出让,对农民和村集体来说,一般只能拿到一次性征地补偿,之后便不再是土地的所有权人。而《办法》出台后,村集体仍是土地的所有权人,将直接获得更长远和稳定的土地入市收益。这样一来,将在更大程度上为农民及村集体增加财产性收入。

  下一步,我县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加快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保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科学有序、高质稳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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