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索引号: 330523/2020-05357 发文时间: 2020-12-22 15:13:3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安政复[2020]33号 发布机构: 安吉县司法局
文件效力:
李某某申请撤销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关于李某某投诉举报信的答复意见》

安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安政复[2020]33

 

申请人:李某某

被申请人: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章熙翔,职务:局长

 

申请人李某某申请撤销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关于李某某投诉举报信的答复意见》,于82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因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时缺少相关证据材料,复议机构于2020年824日作出补正通知,申请人于同年92日作出补正,本机关于94日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因百汇地面停车收费亭是混凝土现浇,无法移动,不符合《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处理。

被申请人答复称:被申请人作出的《答复意见》具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经被申请人了解,申请人举报的百汇停车场收费岗亭系由安吉县城市公共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建造,建造完成后作为百汇停车场配套设施(收费岗亭)使用,于2015年1月7日始委托安吉百汇商贸有限公司代为管理。根据《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下列活动不需要取得规划许可,但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以及城市景观风貌控制和引导要求:(一)设置候车亭、岗亭、公共自行车站点……”。根据该规定,在安吉县中心城区设置停车收费岗亭,不需要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因此,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认定该停车收费岗亭系违章建筑。因不存在查处行为,也无相应结果可以公示至信用系统。

二、被申请人作出的《答复意见》程序合法。2020年8月2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邮寄的《投诉举报信》,经调查后,被申请人于8月10日作出《答复意见》,并于8月11日邮寄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作出的《答复意见》程序合法。

三、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不符合复议案件的受理条件,应驳回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申请人就某一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需与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本案中,申请人与百汇地面停车收费岗亭是否认定为违章建筑并没有利害关系,其提出的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1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邮寄《投诉举报信》,举报百汇地面停车收费岗亭疑似未经审批建造,属违章建筑,请求被申请人依法查处安吉百汇商贸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书面告知查处结果和处理情况,并通过政府信用系统公示处理结果。8月2日,被申请人收到该举报信,经调查后于8月10日作出《关于李某某投诉举报信的答复意见》,并邮寄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对该答复不服,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以上事实,有投诉举报信及邮寄凭证、来信来访受理登记表、关于“李某某投诉举报信”的处理单、现场照片、关于李某某投诉举报信的答复意见及邮寄凭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机关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举报人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问题的答复》([2013]行他字第14号)规定“……举报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举报相关违法行为人,要求行政机关查处,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条规定了公民有权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但该条款系对公民的监督举报权所作的普遍性规定,其立法目的是为保护城乡规划领域的公共利益,不能仅依据该规定就认为公民与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之间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本案中,申请人未举证证明其举报的涉案收费岗亭建造行为影响其合法权益,故申请人申请人对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李某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吉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0日


分享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