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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职工医保政策全市统一
时间: 2020-12-24 字号:[ ]

       昨日,记者从县医保局获悉,从2021年1月1日起,全市将建立统一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管理。这样一来,将进一步增强医保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为参保职工提供更公平、更可持续的医疗保障。

  “此前,全市各统筹区的职工医保筹资标准不一、待遇不一,基金支付能力也出现严重困难。”县医保局政策法规科科长李忠伟说,为了解决这些现实问题、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从明年开始,包括我县在内,全市职工医保政策将逐步统一。

  医保缴费标准变化大

  对我县参保职工来说,医保缴费标准变化最大。

  以往,单位缴纳部分,我县用人单位统一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6.4%进行缴纳。“这一标准低于全市8.4%的统一缴纳标准。”李忠伟说,如果不提高,按照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医保基金将难以达到收支平衡。但考虑到企业实际情况,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县医疗保障部门积极沟通、主动申请,决定从明年起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分两年逐步调整到位。

  个人缴纳部分,调整后缴费费率仍然按2%执行,但基数已经由“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调整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不低于上年度省社平工资的60%、不高于300%)”。这也就意味着,今后,同一单位,不同人个人缴纳的医保基金不一定相同。年度月平均工资越高,缴纳的医保费用就会越多,相应地,医保个人账户中划入的金额也会更多。值得一提的是,从明年开始,退休人员每月划入个人账户金额也较以往增加了20元左右,调整为90元每月。

  与在职职工一样,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费率也从每月按照上年度60%省社平工资的7.5%缴纳,调整为每月按照上年度60%省社平工资的9.5%缴纳,从明年起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两年后调整到位。

  待遇享受进一步提高

  与原来一样,在职职工参保次月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须连续缴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但不同的是,待遇享受进一步提高了。

  据了解,新的政策更加注重推动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越是基层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报销比例越高。其中,在门诊费用报销上,三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统筹基金报销50%;二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报销55%;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如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门诊就医报销60%。“公立医院的话,一级医疗机构指的是乡镇(街道)卫生院,二级指的是县级医院,包括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保院等。”李忠伟说,其中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了55%。与此同时,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中药饮片、院内中药制剂、针灸推拿等传统中医药服务项目,在按规定比例报销的基础上上浮20%。

  住院费用报销中,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80%提高至8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80%提高至82%。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不变,保持80%。退休(职)人员则在上述比例基础上再增加5%。

  “接下来,我们会进一步加大政策宣贯力度,线上线下相结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确保政策传达到位、落实到位,让参保群众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李忠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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