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警因由
近日,我市连续发生2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该类事故充分暴露出一些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委外作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作业管理存在漏洞,作业人员资质要求不符合,存在设备带病运行、思想麻痹大意、“三违”作业时有发生等问题,须加强预警提醒防范。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长兴县和平镇某电池生产企业将车间环保、送风管道拆除工程发包给江苏亚卓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承包方租用当地个体经营者的起重机,用于吊装作业和高处作业。3月18日上午10时30分许,起重机利用吊笼将2名施工员吊至约6米高处进行作业,因起重机吊笼挂口断裂脱落,导致2人和吊笼同时坠落,造成2人死亡。
(二)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将厂房施工发包给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3月21日上午9时许,承包方在进行总装车间钢结构屋面檩条安装作业过程中,起重司机误操作,起重机未松开吊钩而直接向上提升,致使檩条断裂,导致一名施工人员从约10米高空坠落,造成1人死亡。
二、预警内容
切实做好委外作业、高处作业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督促各企业、建设施工单位全面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意识,做好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预警要求
(一)认清严峻形势,时刻保持安全生产高压势态。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必须清醒认识当前正处于高处坠落事故的多发期,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与复工复产特殊时期,企业开停工以及检维修过程安全隐患无处不在。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统计分析事故发生和季节性特点,制定符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的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大安全管理力度,落实现场施工安全的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始终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
(二)严格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研究部署和督导检查,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发现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各相关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升员工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各项防护及管理措施,杜绝“三违行为”,并严格落实设备日常运维点检制度,确保设备不带病、超负荷运转;要做好企业内部风险管控工作,制定管控清单,明确管控人员及具体要求,确保风险可控可防可管。
(三)采取有力措施,从细节着手把牢安全生产关键。委外作业要严格审核承包方的资质和人员持证情况,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并落实;作业前安全管理做好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和安全检查工作;作业中严把现场安全管理,要严格入场把关、现场专人监护、应急处置有预案并配备救援物品。高处作业(吊装作业)要持有效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前选用匹配的设备用具,要审批确认并检查到位,严格落实“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措施,吊装现场设置警戒标志;作业中要专人监护、规范作业、杜绝禁止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