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2020年全域高标准治水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 2020-03-05 来源:安吉县生态环境局 [ 字体: ]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安吉县全域高标准治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安吉县全域高标准治水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

 

按照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只能加强,不能放松”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市委“一四六十”工作体系,巩固提升我县“坚定两山路、奋进新时代”主题活动成果,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不断加大治水倒逼转型升级的力度,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推进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全域高标准治水行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控新治旧、水岸同步、标本兼治、监建并举”,采取“工程治水、结构治水、科学治水”等多种手段,突击治脏、重点治浑、全面治污,深入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坚定不移推进转型升级,实现水环境近期“洁”、中期“清”、长期“净”的目标,为拓展“两山”转化新通道,奋力开创中国最美县域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争当碧水行动的‘样板地、模范生’,奋力夺取大禹鼎”的治水总目标,深入实施“碧水行动”工程,确保县控以上水质断面保持Ⅲ类水以上,力争实现Ⅱ类水全覆盖,确保全县地表水环境功能区、集中饮用水源地、出境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保持100%。建设升级版美丽生态河湖,创建高质量“污水零直排区”示范,创新河长制深化、水环境治理和水质提升等工作,为中国最美县域提供水安全保障、水生态保护、水文化氛围。

三、主要工作任务

以入河排水污口整治提升工程、雨污收集管网建设工程、西苕溪流域生态修复工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工程、企业污水治理设施提升工程、治污基础设施规范建设工程、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水上交通运输环境整治工程、农家乐污水排放整治工程、“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水质断面提升攻坚工程十二大专项行动为抓手,上下齐心、全民动员、真抓实干、奋战苦战,全面推进我县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一)入河排水口整治提升工程。积极推进入河排水口综合整治,保障防洪和河道工程设施安全,促进水功能区达标建设,切实改善水环境状况,逐步实现入河排水口动态管理、规范管理。各责任主体要加大排查力度,对于雨污性质不明或有污水混入的排水口,对水样取样分析,对排水口逐个定性。按照“晴天不排水、雨天不排污”的原则,对保留的排放口,由各辖区进行编号,办理排放许可登记,设置统一标准、统一格式的标识牌;各责任单位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入河排水口标识树牌情况、违规排水口的整改情况进行不定期、不定形式的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整改,实现督查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治水办<负责督查>,各乡镇<街道>牵头)

(二)雨污收集管网建设工程。以乡镇(街道)为单元,系统全面对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区块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特别要突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老城区、镇建成区、工业集聚区等重点区域,做到无遗漏、无盲点。重点查明有无超标排放、雨污有无混接等问题;查明重点区块、重点单位管网是否覆盖、管网是否存在错接、漏接、淤积、错位、破损、溢漏等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各乡镇(街道)要编制具体实施方案,理出问题短板,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挂图作战。加快污水管网专项规划编制,结合道路建设、重点工程建设、新农村建设等,加快污水收集总管网建设,加大二级支管网延伸力度,基本建成路径完整、接驳顺畅、运转高效的污水收集体系,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输送、集中处理能力;按照污水专项规划的要求,加快各乡镇(街道)污水纳管改造,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覆盖率和处理率。到2020年,全县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6%以上。(综合执法局牵头,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城投集团配合,各乡镇<街道>实施)

(三)西苕溪流域生态修复工程。以环境综合整治、水体生态修复、流域系统治理为牵引,持续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加强河(湖)带湿地、生态缓冲带等建设,充分利用生态补偿机制,向上争取生态修复资金,重点开展西苕溪(城区流域、塘浦段至荆湾段流域带)生态修复,针对不同水质的河流,种植和养护适宜水生植物。实施河湖库塘清淤,落实河岸绿化、生态浮岛等修复措施,推动中心城区水环境治理,降低河道悬浮物浓度。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对无序开发利用河湖水域、非法侵占填埋水域等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在创建190公里“无违建”河道的基础上,2020年县级河道实现基本无违建。着力保护本地水草,构建良好的“水中森林”和“水下草原”等水生态系统,增强水体自净能力,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治水办<负责督查>,水利局牵头,综合执法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配合)

(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切实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加强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推进存栏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全面建设封闭式集粪棚;着力补齐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短板,全面推进排泄物定点定量定时农牧对接、生态消纳或工业化处理达标排放,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第三方抽查运行合格率及巡查到位率两个100%。着力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建设,规范线下网格化巡查和线上智能化防控,确保长效管理机制到位率常年保持100%。力争2020年,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98%以上。精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实现化学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化肥使用量稳中有降,全年不合理施用化肥减量190吨。加快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长效管理,定期对养殖场区内的养殖尾水进行监督检查。鼓励发展池塘循环水、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高效养殖模式,构建内部循环利用,提高亩效益,减少养殖尾水的排放。(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

(五)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工程。开展农村生活污染治理,以村庄生活垃圾处理和生活污水治理为重点,完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建设,完善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完善“户集、村收、乡镇运、县处理”的垃圾清运处理网络,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面,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清理,农村生活污水有效处理,农村水环境明显改善,实现全县农村环境面貌净化、洁化和美化,全面提升农村村庄环境面貌。全县所有村庄特别是城郊结合部、农村农贸市场周边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全面实现日清日运,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各乡镇<街道>牵头,住建局、综合执法局配合)

(六)企业治理设施提升工程。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和太湖流域水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废水排放重点企业污水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确保废水排放重点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提升企业治理设施监管水平。县控以上废水排放重点工业企业在线监测系统安装率达100%以上,2020年底前完成企业排放阶梯收费标准,实行“一企一管一表”。建立起完善的企业治理设施规范运行管理体系,所有废水排放重点企业治理设施信息均纳入监管系统,实现一企一档,保证企业治理设施装备完好、运行正常。(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发区、示范区和各乡镇<街道>配合)

(七)治污基础设施规范建设工程。确保新(扩)建日处理规模1万吨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2020年加快推进城北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调试运行,尽早完成项目验收,正式投入使用。2020年继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提标改造工作,完成城北污水处理厂(三期)清洁排放提标改造工作,2021年完成城区污水处理厂、高禹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提标改造工作。全面完成管网底账、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排摸工作。力争到2021年,县城及乡镇(街道)<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实现污水截污纳管和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基本形成收集、处理和排放相互配套、协调高效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综合执法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城投集团、各乡镇<街道>配合)

(八)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组织开展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提升行动,彻底排查全县黑臭水体及入河排污(水)口,全面登记建档;对全县所有水体开展地毯式排查,重点排查已整治的“三河”和整治销号的小微水体,巩固“清三河”成果,坚决不发生一例黑臭水体;制定严防黑臭水体反弹的措施和对策,重点关注所有涉水举报信访件,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到位,杜绝黑臭水体出现反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黑臭水体专项行动督查交办单,限期整改。对乡镇(街道)自查未发现、整改不及时等问题,启动媒体曝光、约谈询问、问责追责等程序,同时,对被上级媒体曝光、督查通报的乡镇(街道)取消年度“五水共治”评优资格,确保省市级以上督查零发现,零通报。(治水办牵头,综合执法局、开发区、示范区和各乡镇<街道>配合)

(九)水上交通运输环境整治工程。加强对码头、水上加油站、主干航道、船舶的综合治理,着力改善水上交通运输环境。开展码头综合整治,所有码头设置垃圾回收设施和污水回收处理池,所有水上加油站设置垃圾、油污回收设施,做好码头前沿水域疏浚,确保船舶靠泊装载必要水深。切实推进航道综合治理,做好航道水深动态监测。航道宽度、净空高度、水深等符合相应的等级标准;做好航道养护疏浚。加强航道现场监管,严格执行湖州市水上运输货物装卸和船舶通行管理规定,航道交通安全与助航标志等辅助设施配置率100%。加大船舶防污染综合治理,建立健全船舶油污、垃圾接收、转运和处理机制,2020年底前完成全县所有船舶垃圾指示牌设立、储存容器配备和《船舶垃圾记录簿》发放。淘汰老旧运输船舶,全面推行内河船型标准化,加快对非标准船的更新改造,限期退出市场。(交通局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

(十)农家乐污水排放整治工程。开展全县农家乐污水排放整治专项行动,按照规范要求引导全县农家乐提升发展,加快推进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池等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纳入污水管网的农家乐一律进行污水纳管,没有条件纳管的,污水通过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生态池,确保达标排放;按照整治标准,严把农家乐申办准入关。利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污水处理工程或自建污水处理池等途径,实现污水全部纳管处理。(文体旅游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配合)

(十一)“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根据《安吉县“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继续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在2019年全县完成64个“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基础上, 2020年全面完成递铺街道、昌硕街道、梅溪镇、天子湖镇、孝丰镇5个乡镇(街道)建设任务,实现安吉县全域“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各牵头部门根据任务制定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县“污水零直排区”行动方案要求,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做好资源整合,创新项目融资举措,确保人员、资金到位,确保创建任务有效落实。对已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乡镇(街道),做好长效管理,确保污水“应截尽截、应处尽处”,在建设项目推进中,做好管网对接,确保零直排不反弹。(治水办<负责督查>,生态环境局<负责工业园区>、住建局<负责居民小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商贸集中区>,开发区、示范区和各乡镇<街道>配合)

(十二)水质断面提升攻坚工程。做好全县2个国控、1个省控、4个市控,17个县控断面的水环境质量提升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制定水质提升方案,加大断面水质监测频次,动态掌握分析水质变化情况,督促辖区河长开展对辖区内河道寸进式拉网排查,坚决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针对排查出的沿河排污(水)口,按照“一点一策”要求,逐点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落实专人负责。加大与上级部门、科研单位的沟通对接,强化国控断面区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全年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水标准。(治水办<负责督查>,各乡镇<街道>牵头)

四、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开展高标准全域治水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9+1”专项行动组,办公室设在县治水办。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商议解决专项行动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治水办负责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本次高标准全域治水行动纳入到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专班,制定行动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倒排推进计划,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乡镇(街道)按照本方案及各专项行动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好工作计划,具体负责辖区内高标准全域治水行动的相关工作,形成“党政领导、部门牵头、分工负责、团结协作、推动发展”的工作机制。

(二)多措并举,合力推进。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本着高度的历史使命感、政治责任感和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综合利用经济、行政、法律、科技等手段,全力推进全域治理行动。加强工作协调,全面推行“属地责任制”,形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监督到位、奖罚分明的管理体系;发改、经信、生态环境、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要继续加强部门联审制度和机制,严把项目准入关,强化项目源头控制;坚持“依法治水”,严格执行太湖流域水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整合执法力量,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和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污水治理、饮用水安全保障、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生态修复等方面的技术引进推广,加快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等环境管理科学化建设,强化治水科技支撑;积极推进水环境治理产业化、市场化,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环境治理,投资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三)完善监督,落实考核。实行分级考核与多形式督查。各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在编制相应分方案的同时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督考核办法,对所牵头的专项行动工作各责任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考核,并将进度和成效于3月底前报送县治水办。县治水办要建立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牵头单位的目标责任考核,认真开展检查、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县政府开展专项督查,推进工作;邀请退居二线的县级老领导、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开展督查工作。严格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将高标准全域治水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乡镇(街道)、部门生态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和综合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执行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彻底的单位进行约谈、曝光、问责。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做好舆论导向,集中力量、集中主题、集中时段宣传高标准全域治水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倡导“全民治水”。大力宣传本次水环境综合治理行动的有关政策和重要意义,及时总结宣传综合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经验、好做法,公开曝光一批行动开展不力的单位,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防治污染,动员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水环境保护,树立节约用水理念。完善公众参与监督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安吉县全域高标准治水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

分工

2.2020年全域高标准治水任务清单


附件1

安吉县全域高标准治水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主      任:沈鑫钰   县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主任:马洪亮   生态环境局局长兼工作组组长

副  主  任:金枫涛   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兼宣传组组长

高安兵   经信局局长兼产业组组长

陈志文   源规划局局长兼规划组组长

李  明   住建局局长兼住建组组长

赵双勤   交通局局长兼交通组组长

乐叶都   水利局局长兼水利组组长

杨忠义   农业农村局局长兼农业组组长

章熙翔   综合执法局局长兼执法组组长

专职副主任:王灵君   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王  炜   水利局赋石渠道管理所所长

下设九个专项工作组,即宣传、产业、规划、住建、交通、工业、水利、农业、执法等工作组,分别设在宣传部、经信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对应专项行动的统筹谋划、标准制定、推进落实、检查指导、年度考核等工作。

二、专项组职责分工

(一)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1.开展全县“五水共治”和河长制外宣工作;2.引导民众加强治水、护水文明意识

责任单位:由县委宣传部确定具体组员单位。

(二)产业组。由县经信局牵头负责:1.涉及“低散乱”企业整治提升;2.推动工业节水工作。

责任单位:由县经信局确定具体组员单位。

(三)规划组。由县资源规划局牵头负责:1.负责在各级空间规划中落实污水零直排规划要求;2.矿山治理;3.湿地治理。

责任单位:由县资源规划局确定具体组员单位。

(四)住建组。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1.居民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2.市政管网建设及排水口整治;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责任单位:由县住建局确定具体组员单位。

(五)交通组。由县交通局牵头负责:1.港口和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2.100-400总吨内河货船生活污水存储装置安装;3.对船舶污染设施、污染物偷排漏排行为的监督检查;4.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5.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修订。

责任单位:由县交通局确定具体组员单位。

(六)工业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1.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2.涉水行业整治。

责任单位:由县生态环境局确定具体组员单位。

(七)水利组。由县水利局牵头负责:1.深化河(湖)长制管理体制,配合开展河长制信息管理体系建设,提高河(湖)长履职实效;2.督促指导“美丽河湖”建设;3.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4.湖州市“百项千亿”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5.小水电整治;6.河湖违建整治;7.防洪排涝工程建设;8.水利设施排污口整治。

责任单位:由县水利局确定具体组员单位。

(八)农业组。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1.肥药“两制”改革;2.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示范点创建;3.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4.美丽牧场创建;5.兽用抗菌药减量和环保型饲料推广示范场创建;6.农业排放口整治。

责任单位:由县农业农村局确定具体组员单位。

(九)执法组。由县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1.区县商贸集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2.查处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排水户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排水许可证的行为;3.查处排水户未按照排水许可证的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为;4.加大对六小行业检查力度,督促行业审批部门切实履责;5.提供污水管网图;6.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7.城镇污水处理厂三率水平;8.城市供水工程建设;9.节水型城市建设,再生资源利用。

责任单位:由县综合执法局确定具体组员单位。

三、工作保障

(一)九个专项组各自落实人员保障工作,原则上实施分散办公,遇有重大任务、攻坚行动实施集中办公。各专项组组长可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召开会议。

(二)为确保县治水办高效运作,建立例会制度。九个专项工作组每月召开一次组长例会,推进相关任务。

(三)日常办公、现场督查、宣传教育、河长巡河等县治水办运作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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