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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科技、资金、人才等资源要素流向农村,进一步激发乡村发展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两进两回”行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实施“两进两回”(科技进乡村、资金进乡村,青年回农村、乡贤回农村)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贯彻落实新时代浙江(安吉)县域践行“两山”理念综合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意见,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创新机制,建立高质量引资引智的“两进两回”机制,进一步畅通人才、科技、资金等下乡通道,让乡村成为吸引资金、留住人才、创新科技的创业就业乐土。
(二)主要目标。到2022年,农业科技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显著增强,建成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18个,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6%,新增市级以上众创田园6个、省级星创天地2个;力争省、市、县三级支持乡村振兴财政投入10亿元以上,涉农贷款余额新增120亿元,农业信贷担保额1亿元,引导工商资本下乡120亿元,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基本形成;培育青年“农创客”150名、“新农人”90名,培育省级示范县“青创农场”5家,打造“青创农场”40家;吸引2000名新时代乡贤返乡回乡投资兴业、建设家乡,乡贤助推乡村振兴作用发挥更加充分。
二、实施科技进乡村行动
(一)拓宽科技人员“上山下乡”通道。以柔性引才方式引进海内外农业领域顶级科研人员、技术人才等,通过兼职挂职、入股合作等形式“上山下乡”提供智力服务,建立农业领域科技人才智力资源库。做好省、市科技特派员对接,推动农推联盟专家下乡联村服务,通过农业科技讲座、农业技术现场会等方式,与农民面对面开展科技服务。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支持农业科技人员以专利许可、转让和技术入股等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明晰为基础、与人才实际贡献相匹配的农业科研成果权益分配制度,推动农业科技人员到乡村、涉农企业离岗创业、兼职兼薪等。加强本土科技型人才培育,开展乡村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动形成各类乡村人才职业素养水平同技能等级、职称资格相挂钩机制。(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局)
(二)推动农业科技成果高质量转化运用。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健全科研院所技术团队联系县、乡镇(街道)和科技示范基地制度。推广“1个专家团队+1个地方服务小组+N个省级科技引领示范村(镇)”模式,选育农林渔牧优良新品种进行推广,组建团队研发生态养殖、农产品深加工、高效物流运输、农药化肥减量、农业现代化等惠农科技项目,实施产业团队技术项目和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实施农业科技成果协同转化推广项目,构建重点品种全链条式技术协同指导推广机制。(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推进绿色发展科技项目。面向绿色建材、宜居住宅、清洁能源、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等问题,加快科技创新突破,推进绿色生态技术推广应用。大力培育乡村工匠等乡土人才,培养一批种养能手、乡村医生、资产管理员、志愿教育者、环卫协管员、文化大使等,助力乡村生产经营、医疗卫生、环境整治、科技教育、文化娱乐等水平全面提升。围绕重大慢性病防控等人口健康重大问题,加快疾病防治技术向农村普及推广。(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
三、实施资金进乡村行动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确保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相适应。优化财政投入结构,突出绿色生态导向,坚持财政资金投入重点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倾斜,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农村的投入比例,重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等。进一步发挥好安吉两山乡村振兴投资基金等资金作用,重点投资现代农业和一二三产融合项目。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优惠政策适用于乡村产业和农村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投资促进中心、县国投公司)
(二)拓宽金融支农渠道。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加大乡村振兴领域信贷投放力度。积极开发政府和金融机构合作的乡村振兴免息、贴息贷款项目,服务优势创业项目。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放宽农村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探索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提质扩面,逐步推广林权、茶园证、民宿经营权、农业设施、农机具、活畜禽等抵(质)押贷款,不断拓展抵(质)押物范围。支持开发面向特定创业内容的贷款品种。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扶持高效设施大棚、露地蔬菜、淡水养鱼等省级险种,鼓励开发气象、价格等指数类产品,探索保险参与数字农业建设,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面。(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安吉农商银行)
(三)推动工商资本下乡。搭建政企合作、企民合作、产权交易、信息发布、投融资等平台,建立乡村振兴项目储备库,推广重大投资项目“专员服务制”,推动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过财政资金的以点带面效应,导入金融扶持合作社发展机制,充分发挥‘两山农林贷’的融资引领效能,实现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放大作用。适当扩大市场准入,开放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吸引更多带动性强、辐射面广的项目入驻。推动工商资本以品牌嫁接、资本运作、产业延伸等形式与乡村企业实现联合。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落实农产品初加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工商联、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联社)
四、实施青年回农村行动
(一)鼓励青年回乡助力乡村振兴。实施“践行“两山”理念 奉献美丽青春”新青年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行动,号召青年人才参与乡村振兴建设,在现代农业、生态工业、旅游服务业、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等专业领域发挥所长。试行科技、卫生等领域引进人才“县管乡用”,推行乡村教师“县管校聘”。鼓励安吉籍大学生在暑期参与本地乡村振兴相关岗位实习。广泛动员青年志愿者、青年突击队深入农村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基层团干在生态工业、特色服务业、现代农业等绿色发展中的服务引导,建成共青团助力乡村振兴重点村20个,青年助力生态环保标杆村30个。做好大学生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实现村村都有大学生。(责任单位:团县委、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健局)
(二)支持青年回乡创业兴业。推广“青创联盟”做法,支持青年回乡创业、抱团发展。开展创业产业园、示范区建设,带动青年返乡创业就业。完善“青创农场”培养体系,为入驻者提供项目管理、技术指导、品牌培育、渠道推广等定制化服务。鼓励返乡青年开展旅游民宿、休闲农业、特色手工业等新业态,支持带项目进村,聘请专家为创业人员提供注册登记、资金申请、包装设计、物流运输、法律援助等一条龙服务。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增量扩面,拓宽农村创业青年融资渠道,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开发人才创业险,更好地解决青年创业资金制约问题和创业顾虑。招引到乡村的大学生1800名以上。(责任单位:团县委、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安吉农商银行)
(三)培育青年两山“新农人”。强化回乡青年创业培训,对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当地根据实际用工需求,与院校、培训机构合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订单式培养紧缺岗位人才。实施青年农村电商培育工程,加强对农村实用人才、新型职业农民、农创客的教育培训,强化返乡青年就业创业能力。培养青年“农创客”150名、“新农人”90名。组织农业经营主体招引大学生,定期开班培训讲座,带领学员实际观摩乡村优秀企业运作模式,激发青年创业就业热情。(责任单位:团县委、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局)
五、实施乡贤回农村行动
(一)吸引乡贤回村。开展乡贤统战工作,以安吉乡贤总会、镇村乡贤参事会等社会组织为载体,搭建平台,吸引在外党政干部、军事界、工商界、科教文卫专家学者等新时代乡贤回乡返乡。成立乡贤工作站,建立乡贤资源库和网上乡贤管理系统,持续摸排统计在外乡贤信息。广泛开展举乡贤、颂乡贤、学乡贤活动,因地制宜建设乡贤活动中心、乡贤之家。制定乡贤回归激励保障措施,妥善解决回归乡贤及其直系亲属的社保、医疗、教育等社会服务需求,解决海外回归乡贤的签证、居留等相关问题。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有突出贡献的新乡贤为“两代表一委员”。(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
(二)推进乡贤组织建设。有序推进县镇村三级新乡贤统战组织建设,开展乡贤馆、乡贤议事厅、乡贤工作室、乡贤长廊等乡贤统战阵地建设。规范新乡贤统战组织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准入退出机制,明确乡贤组织成员政治思想、专业成就、个人品德、社会影响等方面评价标准。建立联系制度,村级每年召开1-2次乡贤参事会会员会议。完善监管评议机制,每年开展“美丽乡贤”评选活动,对作用发挥好、工作影响大、群众认可度高的会员适当给予奖励,对作用发挥不明显的及时予以调整。(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
(三)发挥乡贤引导作用。以乡情乡愁为纽带,通过乡贤参事会这一平台,引导新时代乡贤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发挥乡贤资源链接优势、专业服务优势和联系群众优势,推动乡贤积极参与基层民主协商,鼓励和支持乡贤牵线搭桥引进项目、资金,实施一批乡贤签约项目,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支持乡贤公益机构建设,引导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参与民主协商和乡村治理。(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农业农村局)
六、强化政策保障
(一)打造科技创新载体。鼓励市场化运营模式,将“星创天地”、大学生创业基地、产学研示范基地、田间学校建到农业主体、农业园区、特色小镇。支持建设乡村创业共享平台,搭建农业领域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加快推进“众创平台+孵化器+产业园”人才平台体系建设,建立“人才项目孵化、创业辅导培训、人力资本对接、科技项目研发、创业品牌推广”全链条创业创新培育模式,引导大学生、返乡青年、复员退伍军人、高素质农民、农创客、科技人员等各类人才入驻平台开展社会实践、自主创业、指导服务等。新增市级以上众创田园(星创天地)8个,培育省级示范性“青创农场”5家,打造“青创农场”40家。(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局)
(二)突出项目人才政策扶持。加大对参加“南太湖精英计划”、安吉县“美丽英才计划”、“两山杯”创新创业大赛等突出项目的“两进两回”人才的扶持力度,对入选的人才给予30万元的特殊支持,给予企业购买高端人力实际服务费用50%的资助,每年不超过5万元。支持科技特派员实施科技项目,个人项目每个资助额度3万元。对参加市级及以上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门主办的创业大赛并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经营实体和注册地均在安吉县的涉农创业项目,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的创业示范补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把“两进两回”人员创业项目纳入小微企业发展政策范围,综合采用直接补助、项目扶持、贷款贴息、政策性融资担保、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两进两回”人员创办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微企业,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将开展农业规模经营所需贷款纳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安吉农商银行)
(四)完善资源要素配置。实施农业“标准地”建设,对发展以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为基础的休闲农业、农业科技服务、农产品营销服务等一二三产融合产业并符合条件的“两进两回”人员,优先保障农业“标准地”,按不高于项目流转总面积的2%申请,一般单个项目用地原则上不超过5亩;对于科技含量高、带动力强且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可适当提高用地额度。对“两进两回”人员发展农、林、牧、渔业及辅助性活动,农、林、牧、渔业相关产品初加工用电并符合条件的,均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两进两回”人员给予一定的奖补。(责任单位:县资源规划局、县水利局、供电公司)
(五)落实返乡人员生活保障。“两进两回”人员可在创业地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完善全民医保体系,按规定将“两进两回”人员及其子女纳入基本医保覆盖范围。统筹安排“两进两回”人员子女在创业地或居住地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对毕业2年内返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补贴。对通过多种方式引进的英才人才参照现行标准予以相应补贴奖励。把回乡创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纳范围,探索统筹使用对农业转移人口的财政补贴资金,建立回乡创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机制。对“两进两回”人员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医保局、县公积金中心)
(六)营造良好创业环境。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农村深化,推进企业开办一日办结、证照分离、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等改革举措,优化农业许可服务,设立绿色通道,简化回乡创业办证流程。简化创业项目审批程序,成立专家组或建立第三方评估团队,加快项目审批速度,对小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50万元以下)的可以由乡镇直接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优化创业贷款流程,提高农业产业经营主体授信覆盖面,加快贷款审批速度。鼓励乡镇设立创业服务站,为“两进两回”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称申报、项目申报、融资对接、业务办理等服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办、安吉农商银行)
(七)守牢底线红线。制定“两进两回”负面清单,任何人员回乡入乡不得侵犯农民合法权益、不得侵害农村集体产权、不得非法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得发展高耗能重污染企业,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违法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坚持农地农用、防止非农化。维护好农民利益,以“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让小农户共享要素下乡红利。(责任单位:县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
(八)加强组织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两回两进”行动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县委把实施“两进两回”行动列入“三服务”活动重要内容,并纳入县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实绩考核,作为“乡村振兴优秀单位”评选重要指标。要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县农业农村局总牵头,县委统战部、团县委、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分别负责牵头“两进两回”相关专项行动,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共同推动“两进两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