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安吉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吉县财政局
2020年6月9日
安吉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吉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安政办发〔2019〕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项目
本细则的补贴项目是指我县劳动力根据职业技能提升要求,自主选择符合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方式和机构进行技能培训,经考核鉴定合格,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合格证书、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上岗操作证书(含备案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或培训机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技能提升行动补贴。补贴实行“补贴个人、企业、培训机构”相结合的方式。个人自费、比武竞赛、直接认定、企业自主评价获证申报的,直补个人;企业或培训机构出资组织培训并获证申报的,直补企业或培训机构;申请时限在证书发证落款时间之日起一年内。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但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二、补贴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居民(机关事业在编人员除外)、外来务工者(本县居住证),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其中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女性年龄放宽至55周岁)的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外来务工者)、“两后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等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特别是受经贸影响的企业职工开展的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学徒制培训等;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技能培训;高素质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劳动力开展的技能提升培训;有创业意愿的培训对象开展的创业培训;县外劳务合作培训基地培训并到我县就业开展的技能扶贫培训。
三、补贴条件
(一)个人:
1、已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技能证书的,证书项目、工种及等级需在《安吉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目录》内(见附件1);
2、持有人社部门核发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卡;
3、申请培训补贴的需持有培训机构培训(培训机构名单见附件2、培训鉴定申报表见附件3)的缴费凭证,到县外培训申报培训补贴人员须加持人社部门备案同意证明;
4、申报补贴时区分技能提升或技能培训,填写相关的补贴申报表(见附件6、附件7)
5、申请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发放的须向培训机构出具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以下简称“困难群体”)的证明材料;
(二)企业:
1、经县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后,建立职工培训中心(见附件16)组织本企业员工开展岗前或转岗等项目制培训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见附件15)的企业。各类活动需提前7天提交培训申报材料(见附件4、附件5),并在“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系统上按要求备案,开展培训和评价考核取得相应证书。培训评价结束后提交补贴申报材料(见附件8、附件9、附件10、附件11)。
2、申请项目制培训补贴的企业需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培训对象为在企业缴纳社保的新录用员工,且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含通过劳务派遣到企业的员工)。或为企业因生产或个人等情况需调整岗位的员工;
(2)培训内容需严格按照岗位实际开展针对性培训,主要围绕岗位履职必需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安全生产、企业文化等内容开展培训,培训总课时不少于16课时(45分钟/课时)并能提供视频实录依据的。
3、申请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企业需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参加学徒培训对象须是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职工(职工学徒)或是与企业签订一年实习协议和就业协议的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在企实习学生(学生学徒);
(2)培养目标以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职工学徒培养期限为1-2年,学生学徒培养期限为1年;
(3)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活动,应与职工(学生)签订培养协议,培养协议书应明确培养内容、人数、期限、目标、权责等内容。学徒培训期间,企业或培训机构应上传不同日期的培训视频资料(不少于10次);
(4)新型学徒制培养活动由所在企业和培训机构负责组织考核,并出具考核合格意见。
(三)培训机构:
1、经县人力社保局批准,组织学员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在开班前7个工作日内到“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系统上办班备案,提交办班申请材料(见附件4、附件5),经审核通过后开展培训和评价取得相关证书,培训评价结束后提交补贴申报材料(见附件8、附件9、附件10、附件11、附件12、附件13、附件14)。
2、通过建立劳务合作培训基地培训补贴申报的,须提供劳务合作培训协议书和佐证材料,及就职企业社保缴纳证明(由人社部门进行核查)。
四、补贴标准
1、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新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免费参加培训的除外),给予个人技能提升补贴:初级工(五级)1000元、中级工(四级)1500元、高级工(三级)2000元、技师(二级)4000元、高级技师(一级)6000元。证书取得当月基本养老保险需处于参保状态。
2、未列入第1条的人员新取得相关技能证书的,按谁出资谁享受的原则,分别给予个人、企业或培训机构技能培训补贴: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600元、中级工900元、高级工1200元、技师1800元、高级技师2500元,专项能力600元,创业培训基础1000元、中高端3000元、优秀创业者10000元,特种作业(含特种设备)上岗操作证书新训600元、复审200元。
3、2021 年底前,受经贸影响的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其补贴标准可参照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上浮30%。
4、组织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培训补贴:非制造业职工学徒4000元/人/年、制造业职工学徒6000元/人/年、学生学徒3000元/人/年,以上职工学徒最多2年、学生学徒最多1年。
5、对企业、培训机构组织的项目制培训以培训合格证书和课时为依据进行补贴,培训补贴参考标准为500元/人(16课时以上)、1000元/人(30课时以上),课时以提供视频实录为准。
6、培训机构通过县外劳务合作培训合格人员来我县企业就业的,可参照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上浮100%。
7、对困难群体在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基础培训期间按照培训天数给予每人每天50元生活费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8、对技工院校五年制高级工、六年制预备技师的学生在高级工段及以上继续就读并毕业的,给予个人6000元/年的生活费补助,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五、补贴流程
(一)个人补贴流程
1、申请: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培训补贴人员加持缴费凭证、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卡)到安吉县行政服务中心人力社保窗口办理。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申请,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进行实名注册,并在线提交相应证书电子图片。
2、受理审核:经办机构根据“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系统,对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的个人开展审核,主要包括:人员身份、证书信息、就业状态、参保记录、补贴金额、申领补贴重复性比对等。
3、公示:经办机构按月将审核通过的补贴人员信息进行汇总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职工姓名、所在单位、发证时间、补贴工种、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经办机构按资金列支渠道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个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上。
困难群体学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培训期间由培训机构按实到天数发放每天生活费,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按以下(二)培训机构补贴流程一并申报。
对技工院校五年制高级工、六年制预备技师的学生在高级工段及以上继续就读并毕业的生活费补助由所在院校按以下(二)培训机构补贴流程进行申报和发放。
(二)企业、培训机构补贴流程
1、初审:经办机构根据“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系统,对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的企业、培训机构按月开展审核,主要包括:人员身份、证书信息、就业状态、参保记录、补贴金额、申领补贴重复性比对等。
2、公示:经办机构按月将审核通过的补贴人员信息进行汇总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职工姓名、所在单位、发证时间、补贴工种、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经办机构按资金列支渠道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企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部门职责
(一)人社部门职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规定制定相关政策;负责辖区内补贴工作的统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确定补贴目录及补贴标准;负责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实训基地实施单位的认定、管理及指导服务;负责所属部门的补贴受理、审核、公示、投诉受理及答复工作;建立补贴内部监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会同县财政局开展职业培训资金绩效考核。
(二)行业部门职责。根据本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要求,及时做好职业技能培训专项实施方案,确定补贴对象和标准。负责本行业内补贴受理、审核、公示、投诉受理及答复工作,并统一向县人力社保局申请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资金核拨,并积极配合做好特殊困难人员的核查工作;建立补贴内部监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会同县财政局开展本行业内职业培训资金绩效考核。
(三)财政部门职责。负责补贴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核拨,加强对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按照“谁主管、谁培训、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和“凡补贴必进系统、凡补贴必有依据”的补贴原则,主管部门、培训机构(或企业)应按班次整理归档培训档案,详实体现培训报名至享受补贴的各个环节工作开展情况。资料存放必须完整有序,以备查验,不得擅自销毁或涂改。主管部门对申请企业或培训机构要建立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制度,如存在伪造人员信息、虚假培训等套取补贴资金的情况,企业、培训机构须立即退回全部补贴,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
(一)相关资金列支渠道由受理部门按规定执行,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资金由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生活费补贴由就业补贴资金列支,各受理部门应规范运作,切实保证资金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
(二)本细则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主管实施部门负责解释,以上各类培训补贴标准按照年度实际情况及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做适时调整,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安吉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目录及补贴标准(第一批);
2.安吉县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2020年);
3.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申报表(个人);
4.安吉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开班备案表;
5.安吉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开班备案花名册;
6.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个人);
7.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补贴申请表(个人);
8.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生活费补贴申请表(培训单位);
9.安吉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汇总表;
10.安吉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人员明细表;
11.安吉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拨付表(专账资金);
12.安吉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困难群体生活费补贴汇总表;
13.安吉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困难群体培训生活费补贴人员明细表;
14.安吉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困难群体生活费补贴拨付表(就业资金);
15.安吉县企业新型学徒制申报标准;
16.安吉县企业职工培训中心认定标准。
文件:安人社发(2020)23号关于印发《安吉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