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523/2020-08341 | 发文时间: | 2020-09-10 09:26: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
文件编号: | 安政发〔2020〕17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吉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文件效力: | 有效 |
一、制定背景
(一)修订背景:“十三五”以来全县服务业实现快速发展,年均增长10.1%,高于GDP平均增速2.1个百分点。2019年实现增加值230亿元,占比从2016年的47.4%提高到49.0%,年均贡献率超过50%,2019年达到57.9%。随着全县乃至全省服务业规模不断扩大、贡献度显著增加的同时,省委、省政府也提出了服务业亩均效益、省级服务业强县、促销费等新思路、新政策。2016年修订的服务业政策已明显滞后于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关于促销费、助推实体经济振兴等系列要求,为此,结合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县发改局牵头拟定了本政策。
(二)目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关于促销费、助推实体经济振兴等系列要求,推动服务业企业复苏向好,着力推进服务业争先创优,进一步加快全县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业经济提质扩量。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湖州市关于加快市本级重点服务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意见》(湖服务业办〔2020〕1号)。
三、起草过程
前期,发改局在起草修订过程中,充分征求并汇总了财政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邮管局、经信局、文体旅游局、商务局、宣传部、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而后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多次进行了修改完善。2020年6月24日委托浙江振源律师事务所对《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合法性审查,8月20日通过安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重大决策预公开一栏发布征求意见稿,进行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无意见反馈。
四、主要内容
本政策共计11条,1-10条明确了支持范围: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企业主体培育、龙头企业发展、服务业品牌建设、行业标准提升、快递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绿色金融业、健康服务业发展等十条奖励。但休闲旅游业、文化产业、农贸市场、电商等专项政策,按原来各行业主管部门已经制定政策执行,不包含在本服务业政策中。第11条为附则,明确了申报条件,以及废止《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安政办发〔2013〕107号),该政策自制定至今无企业备案、申报,鉴于与即将出台的总部经济政策有重复,且近期内无可兑现的企业,建议同时废止。
重点修订条款说明:
一是压减一批。本次修改共删减了18项。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和政府引导重点变化,删除了服务业集聚区、配送站和乡村物流代办点、规上住餐业、旅游业企业(休闲政策中体现)、保税物流中心、服务业大企业大集团或地区总部的企业、省服务业高端企业、省“十佳企业”和突出贡献企业、服务业企业上市、担保公司、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商品交易市场、信息化平台、政府采购软件产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省“放心市场”、国家和省级行业资质、先进行业协会、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等奖励补助内容。
二是优化一批。优化调整共有9处。主要是内容:(1)完善支持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降低社会资金投向新型行业项目的实际投资额要求,删除市“大好高”项目奖励,新增省重大产业项目奖励。(2)按照最新统计入库标准,相应调整规上服务业奖励标准,提高应税营收要求,降低奖励额度,与批零业奖励保持一致;调整奖励对象为企业经营者。(3)优化服务业企业入库上规奖励办法,对首次实现“下转上”且自入库后第二年营收增幅达到全县同行业增幅的予以奖励。(4)对龙头企业的奖励,降低省服务业重点企业奖励额度,提高市服务业优强企业奖励额度。(5)完善商标奖励范围和内容,新增地理标志商标(产品)的奖励,降低对驰名商标的奖励额度。(6)完善政府质量奖范围,新增省政府质量奖,降低县政府质量奖的奖励额度。(7)调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奖励范围,删除国家级标准,增加纳入规上服务业统计库要求。(8)优化行业标准奖励范围和奖励额度,新增国际、浙江制造、行业、团体标准的奖励。(9)完善物流企业的奖励方法,提高对新购船舶的企业单家的最高补助;提高水路物流企业年集装箱的补助标准和奖励额度,将最高补助金额调整为400万元。增加2A、3A、4A、5A级和省市级重点培育物流企业纳入规上服务业统计库要求。
三是新增一批。主要新增内容有4大项、4小项。4大项主要是在快递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绿色金融业、健康服务业等方面鼓励提升和加速,内容有:(1)支持快递业发展,该项预计新增奖励资金250万元。新增“快递进村”项目的中转补贴,对新购置快递设备的邮政快递企业经审计确认按实际投入25%奖励,每家企业最高补助50万。(2)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该项预计新增奖励资金100万元。新增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软件开发能力成熟度,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服务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等相关认证的企业,纳入部级、厅级的试点、示范、重点项目,获得软件著作权、通过省级检测且获得登记证书的软件产品的奖励。(3)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该项预计新增奖励资金40万元。新增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市级(含)以上绿色金融创新案例,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贴标绿色债券的,绿色金融创新有重大贡献、具有金融类高级专业职称人才的奖励。(4)支持健康服务业发展,该项预计新增奖励资金10万元。新增列入省健康产业“四个一批”重点培育清单的,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奖励。
此外,在原政策上新增4小项政策内容,分别为:(1)增加消费扶贫工作且采购对口帮扶地区农特产品的企业奖励。(2)增加省级服务业“亩均效益”领跑者、国家和省级供应链创新应用试点的奖励。(3)新增解决“县服务业20强企业”企业高管子女义务阶段就学需求的政策支持。(4)增加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奖励条款。
五、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件链接:http://www.anji.gov.cn/hzgov/front/s603/zwgk/zcfg/xzgfxwj/20200918/i27718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