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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费不是想收就能收 经营主体进行停车收费经营需满足相应条件
来源:安吉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1-11-22 字号:[ ]

       节假日期间,市民李女士和朋友来到县内某农家乐吃饭,看到该农家乐门前没有停车位,李女士便把车子停到不远处的一块空地上了。等李女士和朋友吃完饭准备驾车离开时,一位阿姨走上前来告诉李女士,这是她家的停车场,只提供给在她家吃饭住宿的客人停车,没在她家消费的客人要收取停车费20元。李女士当时虽觉得这种行为不合理,但为了避免发生口角,还是支付了20元停车费,随后便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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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到家后,李女士越想越不甘心。“没有事先说明,也没有发票,凭什么张口就收我停车费”。于是,李女士拨打了投诉电话。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到达现场了解情况。

  被投诉的餐饮业主也向工作人员抱怨:“这是我家的地方,其他农家乐的客人都把车子停这儿,那来我家吃饭的客人就没地方停车,我们还怎么做生意?”他表示自己一直立有“内部停车场,谢绝外来车辆”的牌子,并无不妥。

  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耐心向该业主解释,收取停车费必须要有停车场的经营范围,而且还要明码标价,否则就是违法的。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后,最终该餐饮业主表示愿意退还李女士停车费。

  工作人员介绍,从市场监管局的监管职能出发,经营主体进行停车收费经营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营业执照中需取得相应经营范围;二是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向消费者明示其收费标准。三是确保经营过程中依法依规,防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同时,停车场也不是划一个车位收取停车费这么简单,经营停车场对停放的车辆还要尽到相关的安全保障义务。

  不同性质的停车场、不同的停车区域、不同的停车时段,停车收费标准会存在较大差异,为防止出游“添堵”,市民停车前要看清收费标准公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车辆也应尽可能停放在有停车收费标志牌(包括临时停车标志牌)的停车场,并确认进出场时间,留意其是否按规定标准收费。对超公示标准收费的行为,保留好证据,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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