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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3/2021-07111 发文时间: 2021-11-09 16: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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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安政发〔2021〕17号 发布机构: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吉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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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安吉县残疾人扶助救助办法》的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

一、制定背景

(一)上级规定的需要。2018年,党中央、国务院发表的《在新时代的伟大征程中创造残疾人更加幸福美好的新生活》致词中提出:“对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要采取特殊帮扶政策。我们要把更多注意力放在残疾人等困难群众身上,制定特惠政策,给予特别关爱,送去党和政府及全社会的温暖。 王文序副省长在2021年省政府残工委全体会议上强调要着力完善残疾人基本保障,有效提升残疾人民生保障与公共服务水平,立足规范管理,突出精细有效,精准落实助残惠残民生实事。

(二)文件整合的需要。根据省市工作要求,我县先后以各类名义出台专门性的针对残疾人群的扶助办法,比如2017年残联、财政局出台《安吉县残疾人扶助办法》、2018年残联、财政局、卫计局出台《在全县开展肢体功能障碍患者康复补助政策前移的实施办法(试行)》、2019年残联、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等7部门出台《关于推进安吉县“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等等,2011年至2020年,总计出台各类残疾人扶助救助办法近40个,基本涵盖了扶助救助残疾人的方方面面,但同时也存在问题,一是文件过多导致不利操作,二是部分政策补助不足或缺失,三是文件更新不及时。

(三)扶残助残的需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全县1.2万多残疾人都能或多或少享受到惠残政策,但目前我县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残疾人群对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权益维护等方面还有诸多的诉求。作为加快打造共同富裕安吉样本的中残疾人工作,需进一步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残疾人与全县人民一起,共建共享现代化美好未来。

二、遵循原则

按照”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原则,为残疾人提供切实可行的帮助与方便。

(一)幼有所育的原则。积极完善残疾预防体系,加强儿童残疾筛查工作,优化残疾预防政策,推行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服务。

(二)学有所教的原则。办好新时代特殊教育,提升残疾人整体文化水平,促进残疾儿童少年更好融入社会。

(三)劳有所得的原则。推进残疾人职业技能大提升,不断提高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促进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

(四)病有所医的原则。加强残疾人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及时预防和救治,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完善康复服务体系。

(五)老有所养的原则。构建残疾人幸福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覆盖,提升优质残疾人养老服务。

(六)住有所居的原则。健全残疾人住房保障体系,保障残疾人基本居住条件,提升残疾人居住环境质量。

(七)弱有所扶的原则。构建残疾人公共服务普及普惠幸福清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增进残疾人福祉,促进残疾人充分参与社会活动。

三、主要内容

《救助办法》主要包括:总则、社会保障、康复医疗、就业创业、教育培训、文化生活、无障碍环境、社会福利、法律责任、附则等十章,共计53条。

(一)巩固提高残疾人民生保障成效。主要是加大社会救助,全面落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和“两项补贴”制度,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全额补贴等工作。鼓励单位在安装有线电视、管道燃气、办理网络宽带等业务时为残疾人提供优惠。

(二)持续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主要是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和按比例就业,通过“残疾人之家”、电商就业创业,破解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增收难题,帮助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创业,强化农村残疾人增收,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

(三)努力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主要是加强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实施肢体功能障碍患者康复前移补贴;完善康复示范站的康复功能,推进社区康复站规范化建设;优化基本辅具补贴标准和限制条件,深入实施“辅具共享”便民服务行动,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贴制度。

(四)着力促进残疾人全面融合发展。主要是推进特殊教育,对残疾人家庭涉及助学政策予以优惠,设置了补助最低额度;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鼓励无障碍村(社区)创建;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参加各级文艺、体育比赛、演出等,给予奖励。

四、实施时间

《安吉县残疾人扶助救助办法》实施时间从2021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联系人:韩雪峰(县残联),电话:512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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