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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办理窗口:安吉县文广新局窗口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申报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办事条件:
当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
申报材料:
(一)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表(原件一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四)从业演员名册(原件一份);
(五)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材料(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或演员资格证)(复印件一份);
(六)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设备清单)(原件一份);
(七)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收费情况:免费
法定期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3工作日
法律依据: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依法登记的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和从事的艺术类型;(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四)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五)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咨询电话:0572-5027891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表
单位名称 | ||||||
经营地址 | ||||||
场所面积 | ||||||
经济类型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演职员人数 | ||||||
经营范围 | □声乐 □器乐 □戏剧 □舞蹈 □杂技 □魔术 □马戏 □曲艺 □皮影 □朗诵 □民间文艺 □其他 | |||||
演员名单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专业 | |||
法定代表人 声明 | 本人(单位)申请设立文艺表演团体,遵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确保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并且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单位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设备清单:
序号 | 演出器材设备名称 | 数量 | 备注 |
郑重声明,本单位(人)具有以上与演出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委 托 人:
地 址:
联系方式:
受委托人:
地 址:
联系方式:
现委托 作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办理行政许可有关事项,委托权限为:
□代为提出、变更、放弃行政许可申请;
□代为接受询问;
□代为行使陈述申辩权利;
□代为要求和参加听证;
□代为提交、接收和签署法律文书;
□ (其他委托权限) 。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
委托人(签章): 受委托人(签章):
年 月 日 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