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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3/2021-08083 发文时间: 2021-12-29 16:24:3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安政通〔2021〕8号 发布机构: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吉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统一编号: EAJD00-2021-0008 文件效力: 有效
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
政策解读 >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新增综合行政处罚事项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划转事项

(一)档案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13项);

(二)发展改革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7项);

(三)经济与信息化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3项);

(四)科技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1项);

(五)民族与宗教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10项);

(六)公安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7项);

(七)民政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18项);

(八)人力社保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5项); 

(九)建设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71项);

(十)水利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31项);

(十一)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8项);

(十二)粮食物资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24项);

(十三)林业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37项);

(十四)消防救援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6项);

(十五)地震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4项);

(十六)气象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19项);

具体事项名称见附件,并与省权力事项库事项名称保持一致,根据省权力事项库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划转时间

2022130日起,除已立案但尚未结案的以外,《安吉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见附件)内的264项行政处罚事项在安吉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行使。

三、其他事项

(一)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协同落实行政处罚事项划转工作,共同及时调整公开本部门权力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安吉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安吉县人民政府

                                    20211229

 

                                     


附件

安吉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职责边界清单

划出

单位

备注

序号

事项代码

事项名称

划转范围

具体职责边界

一、档案(共13

1

330275012000

对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丢失国有档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档案主管部门负责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丢失国有档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档案主管部门。

县委档案馆


2

330275011000

对单位在利用档案馆档案过程中丢失国有档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单位在利用档案馆档案过程中丢失国有档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档案主管部门。

县委档案馆


3

330275016000

对个人在利用档案馆档案过程中丢失国有档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档案主管部门负责个人在利用档案馆档案过程中丢失国有档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档案主管部门。

县委档案馆


4

330275014000

对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国有档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档案主管部门负责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国有档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档案主管部门。

县委档案馆


5

330275018000

对单位在利用档案馆档案过程中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国有档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单位在利用档案馆档案过程中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国有档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档案主管部门。

县委档案馆


6

330275015000

对个人在利用档案馆档案过程中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国有档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档案主管部门负责个人在利用档案馆档案过程中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国有档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档案主管部门。

县委档案馆


7

330275017000

对单位买卖或非法转让国有档案的行政处罚

部分(征购所出卖或赠送的档案除外)

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单位买卖或非法转让国有档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档案主管部门。

县委档案馆


8

330275022000

对个人买卖或非法转让国有档案的行政处罚

部分(征购所出卖或赠送的档案除外)

档案主管部门负责个人买卖或非法转让国有档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档案主管部门。

县委档案馆


9

330275023000

对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篡改、损毁、伪造、擅自销毁档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档案主管部门负责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篡改、损毁、伪造、擅自销毁档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档案主管部门。

县委档案馆


10

330275020000

对单位在利用档案馆档案过程中篡改、损毁、伪造、擅自销毁档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单位在利用档案馆档案过程中篡改、损毁、伪造、擅自销毁档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档案主管部门。

县委档案馆


11

330275013000

对个人在利用档案馆档案过程中篡改、损毁、伪造或擅自销毁档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档案主管部门负责个人在利用档案馆档案过程中篡改、损毁、伪造或擅自销毁档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档案主管部门。

县委档案馆


12

330275021000

对单位向外国人或外国组织出卖、赠送档案的行政处罚

部分(征购所出卖或赠送的档案除外)

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单位向外国人或外国组织出卖、赠送档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档案主管部门。

县委档案馆


13

330275019000

对个人向外国人或外国组织出卖、赠送档案的行政处罚

部分(征购所出卖或赠送的档案除外)

档案主管部门负责个人向外国人或外国组织出卖、赠送档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档案主管部门。

县委档案馆


二、发展改革(共7

1

330204002001

对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规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未按核准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等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

全部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机关负责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规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未按核准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等进行建设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机关。

县发展和改革局


2

330204002002

对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行政处罚

全部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机关负责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机关。

县发展和改革局


3

330204002003

对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规将项目信息或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行政处罚

全部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机关负责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规将项目信息或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及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机关。

县发展和改革局


4

330204002004

对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行政处罚

全部

投资主管部门负责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资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5

330204007000

对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行政处罚

全部

1.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电力管理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将相关情况告知电力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电力管理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6

330204009000

对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1.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电力管理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将相关情况告知电力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电力管理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7

330204008000

对电网设施所有人或管理人未按规定设立电网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行政处罚

全部

1.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电网设施所有人或管理人未按规定设立电网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发展改革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电网设施所有人或管理人未按规定设立电网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发展改革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经信(共3

1

330207001008

对城市规划区内违法销售空心粘土砖的行政处罚

全部

1.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违法销售空心粘土砖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城市规划区内违法销售空心粘土砖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

县经信局


2

330207001007

对违法销售实心粘土砖

(烧结普通砖)的行政处罚

全部

1.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违法销售实心粘土砖(烧结普通砖)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销售实心粘土砖(烧结普通砖)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

县经信局


3

330207073000

对违法生产不可降解一次性餐具或其他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复合制品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法生产不可降解一次性餐具或其他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复合制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县经信局


四、科技(共1

1

330206002000

对违反规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交易、认定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资格证书除外)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违反规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交易、认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县科技局


五、民宗(共10

1

330241022000

对擅自举行非通常宗教活动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换主管人员除外)

1.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擅自举行非通常宗教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举行非通常宗教活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宗教事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县民宗局


2

330241010000

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换主要负责人或主管人员、吊销登记证书除外)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2.教事务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县民宗局


3

330241007000

对临时活动地点的宗教活动违反规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1.宗教事务部门负责临时活动地点的宗教活动违反规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临时活动地点的宗教活动违反规定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宗教事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县民宗局

该事项执法层级仅在县级

4

330241023000

对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行政处罚

全部

1.宗教事务部门负责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宗教事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县民宗局


5

330241004000

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行政处罚

全部

1.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宗教事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县民宗局


6

330241011000

对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行政处罚

全部

1.宗教事务部门负责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宗教事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县民宗局


7

330241021000

对在广场、公园、旅游景点、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印刷品或音像制品等进行传教的行政处罚

全部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在广场、公园、旅游景点、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印刷品或音像制品等进行传教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2.宗教事务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在广场、公园、旅游景点、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印刷品或音像制品等进行传教,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县民宗局


8

330241009000

对擅自编印、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印刷其他宗教用品的行政处罚

全部

1.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擅自编印、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印刷其他宗教用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编印、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印刷其他宗教用品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宗教事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县民宗局


9

330241003000

对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行政处罚

全部

1.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宗教事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县民宗局


10

330241012000

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的行政处罚

全部

1.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假冒宗教教职人员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假冒宗教教职人员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宗教事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县民宗局


六、公安(共7

1

330209028002

对在人行道违法停放非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全部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在人行道违法停放非机动车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在人行道违法停放非机动车,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县公安局

该事项执法层级仅在县级

 

2

330209896000

对擅自在人行道设置、占用、撤除停车泊位的行政处罚

全部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擅自在人行道设置、占用、撤除停车泊位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擅自在人行道设置、占用、撤除停车泊位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县公安局


3

330209352001

对违规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规定范围内种植、建设施工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1.公安机关负责违规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规定范围内种植、建设施工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规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规定范围内种植、建设施工等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

县公安局


4

330209352002

对违规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规定范围内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的行政处罚

全部

1.公安机关负责违规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规定范围内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规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规定范围内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

县公安局


5

330209352003

对违规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规定范围内采石、采矿、爆破的行政处罚

全部

1.公安机关负责违规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规定范围内采石、采矿、爆破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规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规定范围内采石、采矿、爆破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

县公安局


6

330209352004

对违规在管道附属设施上方架设线路或在储气库构造区域范围内施工的行政处罚

全部

1.公安机关负责违规在管道附属设施上方架设线路或在储气库构造区域范围内施工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规在管道附属设施上方架设线路或在储气库构造区域范围内施工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

县公安局


7

330209352005

对阻碍依法进行的管道建设的行政处罚

全部

1.公安机关负责阻碍依法进行的管道建设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阻碍依法进行的管道建设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

县公安局


七、民政(共18项)

1

330211016001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民政部门负责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部门。

县民政局


2

330211016002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民政部门负责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部门。

县民政局


3

330211005000

对医院不制止擅自外运遗体且不报告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民政部门负责医院不制止擅自外运遗体且不报告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部门。

县民政局


4

330211017001

对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接纳土葬或骨灰装棺土葬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民政部门负责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接纳土葬或骨灰装棺土葬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部门。

县民政局


5

330211006000

对擅自开办公墓、乡村骨灰存放处和乡村公益性墓地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民政部门负责擅自开办公墓、乡村骨灰存放处和乡村公益性墓地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部门。

县民政局


6

330211017002

对乡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存放处跨区域经营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民政部门负责乡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存放处跨区域经营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部门。

县民政局


7

330211008002

对公墓超标准树立墓碑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民政部门负责公墓超标准树立墓碑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部门。

县民政局


8

330211008001

对公墓超面积建造墓穴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民政部门负责公墓超面积建造墓穴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部门。

县民政局


9

330211017003

对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牟取非法利润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民政部门负责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牟取非法利润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部门。

县民政局


10

330211016003

对在逐步推行火化区以外的区域制造、销售土葬用品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民政部门负责在逐步推行火化区以外的区域制造、销售土葬用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部门。

县民政局


11

330211021002

对公墓建成时墓区绿地率不达标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民政部门负责公墓建成时墓区绿地率不达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部门。

县民政局


12

330211021001

对公墓建成使用满9年后墓区绿化覆盖率不达标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民政部门负责公墓建成使用满9年后墓区绿化覆盖率不达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部门。

县民政局


13

330211038001

对擅自命名或更名住宅小区(楼)、建筑物名称的行政处罚

全部

1.民政部门负责擅自命名或更名住宅小区(楼)、建筑物名称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命名或更名住宅小区(楼)、建筑物名称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民政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部门。

县民政局


14

330211038002

对未按规定使用标准地名的行政处罚

全部

1.民政部门负责未按规定使用标准地名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按规定使用标准地名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民政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部门。

县民政局


15

330211038003

对擅自编制或更改门(楼)牌号码的行政处罚

全部

1.民政部门负责擅自编制或更改门(楼)牌号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编制或更改门(楼)牌号码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民政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部门。

县民政局


16

330211009000

对非法涂改、遮挡、损毁或擅自设置、移动、拆除地名标志的行政处罚

全部

1.民政部门负责非法涂改、遮挡、损毁或擅自设置、移动、拆除地名标志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非法涂改、遮挡、损毁或擅自设置、移动、拆除地名标志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民政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部门。

县民政局


17

330211011000

对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民政部门负责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部门。

县民政局


18

330211013000

对故意损毁或擅自移动界桩等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1.民政部门负责故意损毁或擅自移动界桩等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故意损毁或擅自移动界桩等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民政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部门。

县民政局


八、人力社保(共5项)

1

330214044000

对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

全部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县人力社保局


2

330214069001

对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禁忌从事的劳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禁忌从事的劳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县人力社保局


3

330214069002

对用人单位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行政处罚

全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用人单位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县人力社保局


4

330214007000

对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的行政处罚

全部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县人力社保局


5

330214076000

对用人单位逾期不将童工送交监护人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发现用人单位逾期不将童工送交监护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县人力社保局


九、建设(共71项)

1

330217B15000

对擅自占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或改变其性质的行政处罚

全部

1.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擅自占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或改变其性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占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或改变其性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2

330217B16000

对经批准使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的建设单位未按要求修建公厕并向社会开放使用的行政处罚

全部

1.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经批准使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的建设单位未按要求修建公厕并向社会开放使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经批准使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的建设单位未按要求修建公厕并向社会开放使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

330217B17000

对负责建设和维修管理城市公厕的单位未尽管理职责或管理不善的行政处罚

全部

1.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负责建设和维修管理城市公厕的单位未尽管理职责或管理不善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负责建设和维修管理城市公厕的单位未尽管理职责或管理不善的,将相关情况告知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

330217B18000

对没有公厕或原有公厕及其卫生设施不足的公共建筑,未按要求进行新建、扩建或改造的行政处罚

全部

1.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没有公厕或原有公厕及其卫生设施不足的公共建筑,未按要求进行新建、扩建或改造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没有公厕或原有公厕及其卫生设施不足的公共建筑,未按要求进行新建、扩建或改造的,将相关情况告知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5

330217B19000

对公共建筑附设公厕及其卫生设施的设计和安装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的行政处罚

全部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公共建筑附设公厕及其卫生设施的设计和安装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公共建筑附设公厕及其卫生设施的设计和安装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6

330217B20000

对责任单位未按规定改造、重建损坏严重、年久失修公厕,或在拆除重建时未先建临时公厕的行政处罚

全部

1.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责任单位未按规定改造、重建损坏严重、年久失修公厕,或在拆除重建时未先建临时公厕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责任单位未按规定改造、重建损坏严重、年久失修公厕,或在拆除重建时未先建临时公厕的,将相关情况告知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7

330217B21000

对建设单位将未经验收合格的独立设置城市公厕交付使用的行政处罚

全部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建设单位将未经验收合格的独立设置城市公厕交付使用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建设单位将未经验收合格的独立设置城市公厕交付使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8

330217B22001

对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或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的行政处罚

全部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或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或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9

330217B22002

对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行政处罚

全部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破坏公厕设施、设备,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10

330217B22003

对擅自占用公厕或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行政处罚

全部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擅自占用公厕或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擅自占用公厕或改变公厕使用性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11

330217454000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1.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12

330217032000

对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拆迁的行政处罚

全部

1.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拆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拆迁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13

330217450000

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责令限期改正,并将相关证据材料及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14

330217453000

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或其附属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损坏环境卫生设施或其附属设施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损坏环境卫生设施或其附属设施,责令限期改正,并将相关证据材料及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15

330217A59000

对瓶装燃气经营者未查验并登记购买者身份信息的行政处罚

全部

燃气主管部门负责瓶装燃气经营者未查验并登记购买者身份信息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及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燃气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16

330217E14000

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全部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2.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17

330217E13000

对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的行政处罚

全部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2.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18

330217D62000

对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或未将方案备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或未将方案备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19

330217D59000

对工程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1.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工程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工程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将相关情况告知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20

330217D61000

对工程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利用或处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1.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工程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利用或处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2.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工程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利用或处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将相关情况告知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21

330217D63000

对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政处罚

全部

1.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将相关情况告知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22

330217D65000

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的行政处罚

全部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23

330217E16000

对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全部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2.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24

330217E17000

对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处理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全部

1.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处理生活垃圾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生活垃圾管理部门。

2.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处理生活垃圾”的,将相关情况告知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生活垃圾管理部门。

县住建局


25

330217445000

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单位未按规定报告公共处理设施损坏、故障情况的行政处罚

全部

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单位未按规定报告公共处理设施损坏、故障情况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26

330217441000

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单位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1.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单位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单位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等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27

330217444000

对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村民以及其他排放农村生活污水的单位和个人未将日常生活产生的污水排入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1.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负责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村民以及其他排放农村生活污水的单位和个人未将日常生活产生的污水排入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

2.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村民以及其他排放农村生活污水的单位和个人未将日常生活产生的污水排入污水处理设施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28

330217443000

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未签订协议或未按协议约定将污水排入集中处理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1.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负责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未签订协议或未按协议约定将污水排入集中处理设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未签订协议或未按协议约定将污水排入集中处理设施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29

330217446000

对从事危及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1.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负责从事危及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处理结果反馈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从事危及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活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0

330217442000

对擅自改建、迁移、拆除农村生活污水公共处理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1.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负责擅自改建、迁移、拆除农村生活污水公共处理设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改建、迁移、拆除农村生活污水公共处理设施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1

330217710000

对不按规定从事城市供水工程设计、施工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不按规定从事城市供水工程设计、施工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不按规定从事城市供水工程设计、施工等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2

330217716000

对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或节约用水设施验收不合格的行政处罚

全部

1.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或节约用水设施验收不合格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或节约用水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3

330217717000

对拒不安装生活用水分户计量水表的行政处罚

全部

1.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拒不安装生活用水分户计量水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拒不安装生活用水分户计量水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4

330217112000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行政处罚

全部

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5

330217127000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违反规定承揽、转让业务、出具估价报告的行政处罚

全部

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违反规定承揽、转让业务、出具估价报告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6

330217118000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行政处罚

全部

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7

330217777000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违法开展相关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违法开展相关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该事项执法层级为国家级、省级、市级

38

330217784000

对房产测绘单位违反规定开展房产面积测算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级或取消房产测绘资格除外)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产测绘单位违反规定开展房产面积测算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9

330217458001

对公租房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租房的行政处罚

全部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公租房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租房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0

330217458002

对公租房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未履行公租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公租房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未履行公租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公租房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未履行公租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1

330217458003

对公租房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改变公租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公租房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改变公租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公租房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改变公租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2

330217459000

对申请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弄虚作假申请公租房的行政处罚

全部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申请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弄虚作假申请公租房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3

330217460000

对申请家庭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承租公租房的行政处罚

全部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申请家庭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承租公租房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4

330217461001

对承租人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公租房的行政处罚

全部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承租人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公租房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5

330217461002

对承租人改变公租房用途的行政处罚

全部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承租人改变公租房用途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6

 

 

 

330217461003

对承租人破坏或擅自装修公租房且拒不恢复原状的行政处罚

全部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承租人破坏或擅自装修公租房且拒不恢复原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7

330217461004

对承租人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承租人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8

330217461005

对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行政处罚

全部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9

330217A05000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出租、转租、出售公租房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出租、转租、出售公租房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50

330217456000

对申请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申请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51

330217455000

对申请家庭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廉租住房保障或未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的行政处罚

全部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申请家庭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廉租住房保障或未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52

330217457000

对承租家庭违反规定拒不退回廉租住房的行政处罚

全部

房产主管部门负责承租家庭违反规定拒不退回廉租住房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产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53

330217667000

对保障对象违规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行政处罚

全部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障对象违规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54

330217A06000

对保障家庭违规购买公有住房或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的行政处罚

全部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障家庭违规购买公有住房或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55

330217451000

对申请家庭骗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行政处罚

部分(注销准购证除外)

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申请家庭骗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56

330217452000

对保障家庭违规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保障家庭违规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57

330217447000

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行政处罚

全部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及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县住建局

该事项执法层级仅在市级

58

330217449000

对职工采取欺骗手段获得政府公积金贷款或单位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出具虚假证明的行政处罚

全部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职工采取欺骗手段获得政府公积金贷款或单位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出具虚假证明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县住建局

该事项执法层级仅在市级

59

330217448000

对职工采取欺骗手段提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单位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出具虚假证明的行政处罚

全部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职工采取欺骗手段提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单位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出具虚假证明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县住建局

该事项执法层级仅在市级

60

330217821000

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行政处罚

全部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及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61

330217830000

对建设单位不按规定交纳物业保修金的行政处罚

全部

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不按规定交纳物业保修金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及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物业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62

330217836000

对不具备白蚁防治条件的单位从事白蚁防治业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不具备白蚁防治条件的单位从事白蚁防治业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63

330217837000

对白蚁防治单位未建立白蚁防治质量保证体系或未按规定进行防治的行政处罚

全部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白蚁防治单位未建立白蚁防治质量保证体系或未按规定进行防治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64

330217838000

对白蚁防治单位使用不合格药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白蚁防治单位使用不合格药物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65

330217839000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预)售商品房时,未出具白蚁预防证明文书或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文书无白蚁预防质量保证内容的行政处罚

全部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销(预)售商品房时,未出具白蚁预防证明文书或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文书无白蚁预防质量保证内容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66

330217841000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白蚁预防的行政处罚

全部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白蚁预防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67

330217842000

对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未按规定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或未配合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检查、灭治的行政处罚

全部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未按规定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或未配合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检查、灭治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68

330217846000

对建设单位或个人未按规定缴纳白蚁预防费,设立白蚁防治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白蚁防治机构未按合同约定进行预防处理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行政或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或个人未按规定缴纳白蚁预防费,设立白蚁防治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白蚁防治机构未按合同约定进行预防处理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或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69

330217439000

对建房村民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房村民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建房村民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等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70

330217E71000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或设计人员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低层农村住房设计,不符合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承接低层农村住房设计业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或设计人员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低层农村住房设计,不符合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承接低层农村住房设计业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71

330217440000

对建筑施工企业或农村建筑工匠承接未取得批准文件的低层农村住房施工工程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或农村建筑工匠承接未取得批准文件的低层农村住房施工工程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建筑施工企业或农村建筑工匠承接未取得批准文件的低层农村住房施工工程等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十、水利(共31

1

330219113000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擅自修建水库的行政处罚

全部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擅自修建水库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擅自修建水库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县水利局


2

330219071000

对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县水利局


3

330219062000

对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水工程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水工程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水工程等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县水利局


4

330219067000

对未经批准或不按批准要求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的行政处罚

全部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未经批准或不按批准要求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经批准或不按批准要求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县水利局


5

330219014000

对不符合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条件的单位从事水文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不符合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条件的单位从事水文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不符合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条件的单位从事水文活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县水利局


6

330219120000

对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行政处罚

全部

1.河道主管机关负责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河道主管机关。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河道主管机关;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河道主管机关。

县水利局


7

330219109000

对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单位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单位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县水利局


8

330219027000

对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取水计量设施或不按规定提供取水、退水计量资料的行政处罚

全部

1.取水审批机关负责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取水计量设施或不按规定提供取水、退水计量资料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取水审批机关。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取水计量设施或不按规定提供取水、退水计量资料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取水审批机关;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取水审批机关。

县水利局


9

330219105000

对擅自在蓄滞洪区建设避洪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擅自在蓄滞洪区建设避洪设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在蓄滞洪区建设避洪设施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县水利局


10

330219104000

对在海塘管理或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海塘安全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海塘管理或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海塘安全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海塘管理或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海塘安全活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县水利局


11

330219098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采取功能补救措施或建设等效替代水域工程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采取功能补救措施或建设等效替代水域工程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县水利局


12

330219103000

对违法占用水库水域的行政处罚

全部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法占用水库水域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占用水库水域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县水利局


13

330219211000

对水工程管理单位未按规定泄放生态流量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工程管理单位未按规定泄放生态流量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及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县水利局


14

330219212000

对公共供水企业未按规定共享用水单位用水信息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供水企业未按规定共享用水单位用水信息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及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县水利局


15

330219118000

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未提供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未提供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及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县水利局


16

330219121000

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县水利局


17

330219069000

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告知安全生产事项,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上岗作业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告知安全生产事项,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上岗作业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县水利局


18

330219123000

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县水利局


19

330219115000

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县水利局


20

330219124000

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未执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未执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县水利局


21

330219129000

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县水利局


22

330219024000

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安全生产规定发包或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安全生产规定发包或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县水利局


23

330219009000

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同一作业区域安全生产规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同一作业区域安全生产规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县水利局


24

330219164000

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与员工宿舍 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未设置,设置不符 合要求或被占用、锁闭、封堵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与员工宿舍 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未设置,设置不符 合要求或被占用、锁闭、封堵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县水利局


25

330219066000

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安全生产责任的行政处罚

全部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安全生产责任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县水利局


26

330219125000

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部分(划转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检查的行政处罚事项)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其依法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拒绝、妨碍、阻挠其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县水利局


27

330219050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向有关单位提出压缩工期等违规要求,或将拆除工程违规发包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向有关单位提出压缩工期等违规要求,或将拆除工程违规发包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县水利局


28

330219128000

对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安全施工要求为水利工程配备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安全施工要求为水利工程配备安全设施和装置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县水利局


29

330219126000

对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县水利局


30

330219010000

对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县水利局


31

330219037000

对水利工程施工单位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单位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水利工程施工单位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县水利局


十一、退役军人事务(共8项)

1

330224001001

对抚恤优待对象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行政处罚

全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抚恤优待对象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

330224001003

对抚恤对象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或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行政处罚

全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抚恤对象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或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3

330224001005

对抚恤优待对象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行政处罚

全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抚恤优待对象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

330224002003

对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及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5

330224002001

对负有接收安置义务的单位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行政处罚

全部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负有接收安置义务的单位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及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6

330224002002

对负有接收安置义务的单位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行政处罚

全部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负有接收安置义务的单位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及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7

330224002005

对负有接收安置义务的单位拒绝或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负有接收安置义务的单位拒绝或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及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8

330224002004

对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及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十二、粮食物资(共24项)

1

330259028001

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行政处罚

全部

1.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将相关情况告知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县商务局


2

330259028002

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霉变或色泽、气味异常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行政处罚

全部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霉变或色泽、气味异常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霉变或色泽、气味异常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将相关情况告知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县商务局


3

330259028003

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行政处罚

全部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县商务局


4

330259028004

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行政处罚

全部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将相关情况告知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县商务局


5

330259028005

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其他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行政处罚

全部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其他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其他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将相关情况告知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县商务局


6

330259027000

对粮食收购企业未按规定备案或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行政处罚

全部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收购企业未按规定备案或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县商务局

该事项执法层级仅在县级

7

330259026001

对粮食经营者虚报粮食收储数量的行政处罚

全部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经营者虚报粮食收储数量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县商务局


8

330259026002

对粮食经营者通过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等套取粮食价差和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的行政处罚

全部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经营者通过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等套取粮食价差和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县商务局


9

330259026003

对粮食经营者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的行政处罚

全部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经营者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县商务局


10

330259026004

对粮食经营者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清偿债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经营者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清偿债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县商务局


11

330259026005

对粮食经营者利用政策性粮食进行政策性任务以外的其他商业经营的行政处罚

全部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经营者利用政策性粮食进行政策性任务以外的其他商业经营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县商务局


12

330259026006

对粮食经营者在政策性粮食出库时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调换标的物,拒不执行出库指令或阻挠出库的行政处罚

全部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经营者在政策性粮食出库时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调换标的物,拒不执行出库指令或阻挠出库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县商务局


13

330259026007

对粮食经营者违规倒卖或不按规定用途处置国家限定用途政策性粮食的行政处罚

全部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经营者违规倒卖或不按规定用途处置国家限定用途政策性粮食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县商务局


14

330259026008

对粮食经营者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的行政处罚

全部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经营者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县商务局


15

330259026009

对粮食经营者其他违反国家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经营者其他违反国家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规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县商务局


16

330259026010

对粮食经营者在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不按国家要求承担应急任务、不服从国家统一安排和调度的行政处罚

全部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经营者在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不按国家要求承担应急任务、不服从国家统一安排和调度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县商务局


17

330259022000

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违规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行政处罚

全部

1.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违规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违规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将相关情况告知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县商务局


18

330259024000

对粮食经营企业的责任人有粮食流通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全部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经营企业的责任人有粮食流通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县商务局


19

330259004000

对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行政处罚

全部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县商务局


20

330259005000

对粮食收购者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的行政处罚

全部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收购者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县商务局


21

330259020000

对粮食收购者违规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行政处罚

全部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收购者违规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县商务局


22

330259025000

对粮食收购者未按规定对收购的粮食进行质量检测,或未单独储存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的行政处罚

全部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收购者未按规定对收购的粮食进行质量检测,或未单独储存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县商务局


23

330259021000

对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未按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行政处罚

全部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未按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县商务局


24

330259016000

对粮食储存企业未按规定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的行政处罚

全部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储存企业未按规定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县商务局


十三、林业(共37

1

330264125000

对擅自移动和破坏地质遗迹保护区内的碑石、界标的行政处罚

全部

1.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擅自移动和破坏地质遗迹保护区内的碑石、界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机构。

2.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移动和破坏地质遗迹保护区内的碑石、界标”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机构;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

330264126000

对违反规定在地质遗迹保护区内进行采石、取土、放牧、砍伐等以及采集标本化石的行政处罚

全部

1.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违反规定在地质遗迹保护区内进行采石、取土、放牧、砍伐等以及采集标本化石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机构。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反规定在地质遗迹保护区内进行采石、取土、放牧、砍伐等以及采集标本化石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机构;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

330264127000

对污染和破坏地质遗迹的行政处罚

全部

1.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污染和破坏地质遗迹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机构。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污染和破坏地质遗迹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机构;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

330264128000

对不服从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以及从事科研活动未向管理单位提交研究成果副本的行政处罚

全部

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不服从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以及从事科研活动未向管理单位提交研究成果副本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

330264104000

对场所擅自使用湿地公园名称的行政处罚

全部

1.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场所擅自使用湿地公园名称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场所擅自使用湿地公园名称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林业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

330264106001

对擅自开垦、填埋湿地的行政处罚

全部

1.湿地管理部门负责擅自开垦、填埋湿地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湿地管理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开垦、填埋湿地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湿地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湿地管理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

330264106002

对擅自在湿地内烧荒的行政处罚

全部

1.湿地管理部门负责擅自在湿地内烧荒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湿地管理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在湿地内烧荒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湿地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湿地管理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

330264106003

对擅自在湿地内放牧或捡拾卵、蛋的行政处罚

全部

1.湿地管理部门负责擅自在湿地内放牧或捡拾卵、蛋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湿地管理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在湿地内放牧或捡拾卵、蛋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湿地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湿地管理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

330264106004

对擅自在湿地内排放湿地蓄水或修建阻水、排水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1.湿地管理部门负责擅自在湿地内排放湿地蓄水或修建阻水、排水设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湿地管理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在湿地内排放湿地蓄水或修建阻水、排水设施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湿地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湿地管理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

330264106005

对毁坏湿地保护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1.湿地管理部门负责毁坏湿地保护设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湿地管理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毁坏湿地保护设施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湿地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湿地管理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

330264050000

对擅自移动或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行政处罚

全部

1.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擅自移动或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移动或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将相关情况告知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

330264092000

对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行政处罚

全部

1.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将相关情况告知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

330264093000

对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的单位和个人,不依法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其活动成果副本的行政处罚

全部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的单位和个人,不依法向自然保护区管理 机构提交其活动成果副本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4

330264046001

对在自然保护区违法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采石、挖沙等的行政处罚

(属于开矿行为的除外)

全部

1.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自然保护区违法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采石、挖沙等(属于开矿行为的除外)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自然保护区违法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采石、挖沙等(属于开矿行为的除外)的,将相关情况告知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5

330264115000

对损害古树名木的行政处罚

全部

1.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损害古树名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损害古树名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6

330264112000

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施工前未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或未按古树名木保护方案进行施工的行政处罚

全部

1.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施工前未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或未按古树名木保护方案进行施工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施工前未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或未按古树名木保护方案进行施工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7

330264024000

对作业设计单位的作业设计方案未标明作业区野生植物,森林经营单位、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在森林经营管理、农业生产中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造成野生植物损坏的行政处罚

全部

野生植物主管部门负责作业设计单位的作业设计方案未标明作业区野生植物,森林经营单位、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在森林经营管理、农业生产中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造成野生植物损坏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及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植物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8

330264037000

对挖砂、取土、采石、开垦等致使野生植物受到毁坏的行政处罚

全部

1.野生植物主管部门负责挖砂、取土、采石、开垦等致使野生植物受到毁坏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植物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挖砂、取土、采石、开垦等致使野生植物受到毁坏的,将相关情况告知野生植物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植物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9

330264035001

对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陆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行政处罚(属于开矿、修路、筑坝、建设行为的除外)

全部

1.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陆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属于开矿、修路、筑坝、建设行为的除外)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陆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属于开矿、修路、筑坝、建设行为的除外)的,将相关情况告知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

330264072000

对开垦、采石、采砂、采土等造成林木或林地毁坏的行政处罚

全部

1.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开垦、采石、采砂、采土等造成林木或林地毁坏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开垦、采石、采砂、采土等造成林木或林地毁坏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林业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1

330264138000

对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等造成林木毁坏的行政处罚

全部

1.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等造成林木毁坏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等造成林木毁坏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林业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2

330264103000

对利用天然阔叶林烧制木炭的行政处罚

全部

1.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利用天然阔叶林烧制木炭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利用天然阔叶林烧制木炭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3

330264110000

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农业投入品,将人用药、原料药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用于农产品生产、清洗、保鲜、包装和贮存的行政处罚

全部

1.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农业投入品,将人用药、原料药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用于农产品生产、清洗、保鲜、包装和贮存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农业投入品,将人用药、原料药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用于农产品生产、清洗、保鲜、包装和贮存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4

330264111000

对规模农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行政处罚

全部

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规模农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及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5

330264113000

对规模农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其销售的农产品进行包装或附加标识的行政处罚

全部

1.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规模农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其销售的农产品进行包装或附加标识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规模农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其销售的农产品进行包装或附加标识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6

330264114000

对未按要求贮存、运输、装卸、销售农产品的行政处罚

全部

1.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未按要求贮存、运输、装卸、销售农产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按要求贮存、运输、装卸、销售农产品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7

330264005001

对经营、加工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未建立购销、加工台账的行政处罚

全部

防治检疫机构负责经营、加工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未建立购销、加工台账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及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防治检疫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8

330264053002

对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的行政处罚

全部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9

330264053001

对假冒林草授权品种的行政处罚

全部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假冒林草授权品种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0

330264062001

对未取得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的行政处罚

全部

1.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未取得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取得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林业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1

330264062004

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外)

1.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林业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2

330264019001

对销售的林草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行政处罚

全部

1.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销售的林草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销售的林草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林业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3

330264019005

对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受委托生产或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受委托生产或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4

330264019002

对销售无使用说明或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林草种子的行政处罚

全部

1.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销售无使用说明或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林草种子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销售无使用说明或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林草种子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林业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5

330264019003

对涂改林草种子标签的行政处罚

全部

1.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涂改林草种子标签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涂改林草种子标签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林业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6

330264058000

对拒绝、阻挠依法实施的

种子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其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挠依法实施的种子监督检查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林业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7

330264116000

对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或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种苗的行政处罚

全部

1.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或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种苗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或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种苗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四、消防救援(共6项)

1

330295046000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行政处罚

部分(划转对埋压、圈占、遮挡城市道路上的消火栓的行政处罚事项)

1.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埋压、圈占、遮挡城市道路上的消火栓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消防救援机构。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埋压、圈占、遮挡城市道路上的消火栓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消防救援机构;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消防救援机构。

消防大队


2

330295022000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政处罚

部分(划转对占用、堵塞、封闭城市道路上的消防车通道的行政处罚事项)

1.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占用、堵塞、封闭城市道路上的消防车通道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消防救援机构。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占用、堵塞、封闭城市道路上的消防车通道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消防救援机构;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消防救援机构。

消防大队


3

330295024000

对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行政处罚

部分(划转沿城市道路的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行政处罚)

1.消防救援机构负责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沿城市道路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消防救援机构。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沿城市道路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消防救援机构;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消防救援机构。

消防大队


4

330295018000

对建筑物外墙装修装饰、建筑屋面使用及广告牌的设置影响防火、逃生的行政处罚

全部

1.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建筑物外墙装修装饰、建筑屋面使用及广告牌的设置影响防火、逃生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消防救援机构。

2.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建筑物外墙装修装饰、建筑屋面使用及广告牌的设置影响防火、逃生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消防救援机构;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消防救援机构

消防大队


5

330295060000

对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行政处罚

部分(划转对在城市道路上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行政处罚事项)

1.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在城市道路上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消防救援机构。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城市道路上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消防救援机构;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消防救援机构。

消防大队


6

330295016000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登高场地的行政处罚

部分(划转占用、堵塞、封闭城市道路上的消防登高场地的行政处罚)

1.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占用、堵塞、封闭消防登高场地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占用、堵塞、封闭城市道路上的消防登高场地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消防救援机构。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占用、堵塞、封闭城市道路上的消防登高场地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消防救援机构;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消防救援机构。

消防大队


十五、地震(共4项)

1

330297008000

对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行政处罚

全部

1.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县应急管理局


2

330297006000

对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1.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县应急管理局


3

330297003000

对建设单位未按地震动参数复核或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的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行政处罚

全部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未按地震动参数复核或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的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县应急管理局


4

330297004000

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违规承揽业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违规承揽业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县应急管理局


十六、气象(共19项)

1

330254035000

对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升放气球资质认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升放气球资质认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升放活动认定机构或许可机构。

县气象局


2

330254021000

对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升放气球活动许可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升放气球活动许可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升放活动认定机构或许可机构。

县气象局


3

330254017000

对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升放气球资质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升放气球资质除外)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升放气球资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升放活动认定机构或许可机构。

县气象局


4

330254036000

对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升放气球活动许可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升放气球活动许可除外)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升放气球活动许可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升放活动认定机构或许可机构。

县气象局


5

330254010000

对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行政处罚

全部

1.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气象主管机构;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县气象局


6

330254019000

对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等危害气象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1.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等危害气象设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等危害气象设施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气象主管机构;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县气象局


7

330254028000

对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障碍物等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行政处罚

全部

1.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障碍物等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障碍物等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气象主管机构;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县气象局


8

330254001000

对其他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1.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其他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其他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气象主管机构;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县气象局


9

330254003000

对擅自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1.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擅自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等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气象主管机构;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县气象局


10

330254013000

对向未经批准的境外组织、机构、个人提供气象探测场所、气象资料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向未经批准的境外组织、机构、个人提供气象探测场所、气象资料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县气象局


11

330254004000

对非法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媒体传播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不按规定使用适时气象信息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非法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媒体传播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不按规定使用适时气象信息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县气象局


12

330254009000

对媒体未按要求播发、刊登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媒体未按要求播发、刊登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县气象局


13

330254006000

对外国组织和个人擅自从事气象信息服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1.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外国组织和个人擅自从事气象信息服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外国组织和个人擅自从事气象信息服务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气象主管机构;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县气象局


14

330254002000

对气象信息服务单位未经备案开展气象探测活动或未按规定汇交资料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气象信息服务单位未经备案开展气象探测活动或未按规定汇交资料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及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县气象局


15

330254031000

对气象信息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法气象资料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气象信息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法气象资料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及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一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县气象局


16

330254014000

对将免费获取的气象资料用于经营性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1.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将免费获取的气象资料用于经营性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将免费获取的气象资料用于经营性活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气象主管机构;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县气象局


17

330254016000

对用户有偿转让从气象主管机构获得的气象资料或其使用权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用户有偿转让从气象主管机构获得的气象资料或其使用权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县气象局


18

330254024000

对用户无偿转让从气象主管机构获得的气象资料或其使用权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用户无偿转让从气象主管机构获得的气象资料或其使用权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县气象局


19

330254020000

对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使用的气象资料不符合标准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使用的气象资料不符合标准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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