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索引号: 330523/2021-08181 发文时间: 2021-12-31 09:46: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安政发〔2021〕20号 发布机构: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吉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文件效力: 有效
【文字解读】《关于安吉县闲置农房(宅基地)流转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意见》的谋划起草主要依托两个背景:一是现实有基础。根据中共中央相关文件精神,我县于2020年制定下发《安吉县农村闲置农房(宅基地)流转意见》(试行),试行期一年。目前,试行期满一年,试行期间闲置农房流转工作未出现争议与风险。基于此,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原试行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二是试行有效果。试行期内,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闲置农房(宅基地)的流转活力,全县已流转了近200幢闲置农房(宅基地),农户增收近7000万元租金(20年租赁期限计算)。农房(宅基地)租赁使用权证书已颁发6本,18本进入测绘补证程序。试行文件打通了工商资本流转闲置农房的渠道,推动了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分为五个部分:总体思路、基本原则、流转主体、流转方式及程序、禁止性规定、职责分工。

(一)把握总体思路:在坚持宅基地集体所有和充分保障农民对农房(宅基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推进闲置农房(宅基地)流转,盘活利用农村存量资产,提高农村资产流通自由度和使用效率,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释放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促进乡村全面发展。

(二)坚持基本原则:一是合法合规,政策衔接。以符合法律法规为前提,坚持“一户一宅”和宅基地集体所有原则,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二是规划先行,安全环保。流转开发要与村落布点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匹配,并遵守各类安全和环保规定。三是农民得利,集体受益。流转工作应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从农民利益出发,实现农民收入增加的同时与村集体经济发展充分结合、相互促进,实现多方共赢。四是改革创新,稳妥推进。创新开发利用路径,妥善化解和处置权属纠纷、邻里矛盾、历史遗留等问题,探索总结改革做法,充分结合“两山银行”工作推进,为闲置农房(宅基地)盘活利用提供“安吉样本”。

(三)明确流转主体:出租人应自愿流转其农房(宅基地)。流转的农房(宅基地)应当产权清晰无争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不属违法、违章建筑),且在流转后仍有合法的住处,能保证其基本生存生活需要。承租人为工商主体或县域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引导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闲置农房(宅基地)进行统一盘活利用。鼓励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工商主体参与闲置农房(宅基地)盘活利用工作。

(四)固定流转方式及程序。明确闲置农房(宅基地)流转的租赁、抵押、转租方式和程序。严格按照申请、备案、审核、发证等流程完成租赁,按照申请、登记、核发流程做好抵押,经出租人同意,可按程序转租。

(五)聚焦禁止性规定。明确租赁方式,不得违法违规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明确经营用途,严禁变相包装和改变用途;明确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明确机制建立,严禁出现行政干预、低估贱租等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情形。

(六)厘清职责分工。闲置农房(宅基地)流转作为现行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探索性、创新性、突破性工作,事关农户、村集体、工商主体等各方利益,需各部门、乡镇(街道)、村多方配合、共同推进。

 

联系人:曾莉莉,电话:13511215899

 

分享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