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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3/2021-00010 | 发文时间: | 2021-02-05 15:55:5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人民政府 | |
文件效力: |
安发改〔2021〕3号
关于商合杭高铁安吉站配套停车场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安吉县公共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安吉高铁站停车场收费的请示》收悉。为提高高铁站公共车位资源周转率和利用率,缓解供需矛盾,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版》、《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商合杭高铁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采取按次计时分类分段计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小型车停车时间 | 收费标准(元/辆.次) |
停车时间40分钟及以内的 | 免费 |
停车时间40分钟以上3小时(含)以内的 | 6 |
停车时间3小时以上8小时(含)以内的 | 12 |
停车时间8小时以上12小时(含)以内的 | 16 |
停车时间12小时以上24小时(含)以内的 | 20 |
大型车停车时间 | 收费标准(元/辆.次) |
停车时间40分钟及以内的 | 免费 |
停车时间40分钟以上3小时(含)以内的 | 20 |
停车时间3小时以上7小时(含)以内的 | 每小时20元 |
停车时间7小时以上24小时(含)以内的 | 100 |
备注: 1.机动车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2.计费时间尾数取舍办法:实际停车尾数时间在15分钟内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算。 3.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
二、免收停车费情形: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医疗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免收停车费。
三、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停放收费减免优惠:按照《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停放收费减免优惠的通知》(安政办发〔2020〕65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你公司应在机动车停放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收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责任与义务)、免费停放时间、服务监督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同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2021年2月5日起执行。
安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26日
抄送:县政府办、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残联、县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安吉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