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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3/2021-09209 | 发文时间: | 2021-03-01 16:15: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孝丰镇 | |
文件效力: |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居民建房审批手续,预防和控制农村违法建设行为,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改善农民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孝丰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孝丰镇基本情况
孝丰镇位于安吉县西南部,东邻县城,南临亚洲最大的天荒坪抽水蓄能电站,西靠龙王山自然保护区,北与安徽省广德县相接。辖21个行政村、社区,面积191.4平方公里,人口5.3万。孝丰镇以农林业为主,农村人口基数大,山多地少,农户建房需求每年约30余户。总面积约4500平方米。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村社区为主体、统一规划设计、严控违建、拆旧建新、占补平衡的原则,加强农民建房管理,严厉查处违法建筑,统筹规划农村村民建房,努力提升孝丰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打造布局合理、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美丽乡村精品村,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农村建房组织领导,坚持政府主导作用,以村委为责任主体。进一步规范农民建房工作管理,各村社区落实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加强对违章建筑的监管。严格报批程序和手续,审批后任何农户不得超面积建房,更不得未批先建,做到严格审批,规范建房。
2、严格执行农村村民建房资格审核
各村社区负责对本村社区农户建房资格进行初审,凡不符合农村村民建房条件的一律不得上报,通过初审的经公示后,由村委会在《安吉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表》签署同意意见,之后上报镇国土与城镇建设办公室。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凡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改变使用性质或赠与他人的,不再批准新的宅基地,宅基地审批中户的认定按县国土局规定执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程序上报:具备分户条件,确需另立门户建房的;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规定标准需扩建的;现有房屋属危房需拆除新建的;因国家或集体建设,原有住房需要搬迁新建的;灾毁住房需要重建的;家庭成员虽然全是城镇居民但未享受过国家住房政策且一直生产、生活在农村并具有合法住宅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3、严格执行村镇建设规划
各村社区建房规划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和村庄建设规划。村委会分管人员具体负责本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对本村社区的村庄规划建设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制止、上报,并协调处理。对村集体荒山荒坡,各村社区必须本着节约集约合理原则做好规划,原则上每户农户占有集体荒山荒坡不超过150平方米,严厉打击多占多用。镇国土与村镇建设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建设规划进行审批,镇农业农村办公室依职做好选址地点审查审批。
4、严格执行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程序
建房申请人向所在地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由村委会负责进行条件初审,通过初审的公示后,由村委会将建房申请报送到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国土规划部门至现场联合踏勘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国土部门审核,县国土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完成以上审批手续方可动工建设,严禁先建后批及违法占地建房等行为。
5、加强部门联合审查
全镇上下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加强部门联合审查,建房用地涉及林业用地、县乡公路沿线,库区及旅游景点的,镇国土与规划建设办应及时通知林业、公路、水利、旅游等相关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现场踏勘,并分别签署意见。需占用农田、林地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孝丰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