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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吉县发改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发展改革、金融工作、区域合作交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相关政策和制度。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组织拟订产业发展、能源、循环经济发展、重大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国民经济动员、金融发展、区域合作交流、最美县域建设等专项规划、计划。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和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负责重大战略规划评估督导工作。
2.协调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监测预警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研究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金融改革和发展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现代化经济体系、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协调经济运行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促进消费、鼓励民间投资、金融发展、区域合作以及最美县域建设的政策。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参与拟订财政、土地政策以及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等方面的政策。
3.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等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建议。参与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4.综合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相关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市场经济制度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5.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的规划布局。编制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和省、市、县立项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等事项的审批、核准、审核工作,统筹协调重大项目有关事项。负责县重点项目的评估督导工作。提出县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和投向建议。按分工负责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6.统筹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负责相关规划和政策的衔接。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工程。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工作。推进服务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跟踪研判分析消费变动趋势。
7.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和财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协调解决财政金融运行重大问题的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负责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
8.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9.负责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制定有关领域的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发布相关指引。
10.综合管理能源工作。负责能源保障运行管理和调节的综合性工作、能源预测预警、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减量替代的综合性协调以及能源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能源方面的合作交流和科技工作。负责能源建设项目的管理。
11.综合管理地方金融工作。建立健全地方金融工作协调机制,落实金融服务县域经济、深化金融改革、防控金融风险。组织协调金融机构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保障。指导和推动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开展金融保障、金融服务情况的考核评价。协调和推动企业股改上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工作,做好上市公司的稳定发展工作。推动金融产业发展和改革创新工作,协调和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指导和推进地方法人金融组织改革发展。指导、管理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交易场所、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地方金融组织,引导其规范发展。负责协调地方金融机构组织风险防范处置。配合相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风险。配合推动地方金融信用环境建设。负责金融对外合作交流和全县金融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12.牵头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负责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平衡发展、布局优化工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统筹规划各类开发区(园区)。指导重大对外开放平台建设。
13.综合管理区域合作交流工作。牵头参与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全省大都市区发展战略,以及杭州都市圈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接沪融杭工作。牵头推进参与G60科创走廊共建、融入上海"1+10"同城化都市圈和"1+7"大都市圈工作。负责与国内其他城市政府间友好合作工作,指导、协调和服务各类经济合作组织间的经济合作交流。负责协调全县对口支援工作,提出年度援建项目实施和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县领导参加其他省、市、县有关区域合作交流活动的联系和服务工作。管理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安吉工作部。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发改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二、发改局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发改局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发改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发改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2444.88万元。
(二)关于发改局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发改局2021年收入预算2444.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44.88万元,占100%
(三)关于发改局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发改局2021年支出预算2444.8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44.8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413.5万元,占57.8%;日常公用支出224.38万元,占9.2%;项目支出807万元,占33.0% 。
(四)关于发改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发改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44.8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444.8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44.88万元。
(五)关于发改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发改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44.8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760.0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相比上年未安排其他收入拨款。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44.88万元,占10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637.88万元,主要用于发改局机关行政运行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807万元,主要用于发改局项目经费。
(六)关于发改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发改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37.8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1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24.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发改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发改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发改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发改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8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4.16万元,下降21.2%,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县外事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4.8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21.2 %。主要用于接待县外来安吉考察人员来安吉招待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压缩。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用车。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发改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4.3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2.46万元,增长5.6%,主要是人员增加和运行经费标准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发改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7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改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发改局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或100%已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07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发展和改革类机关单位行政支出。
1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指发展和改革类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