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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关于对“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企业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的意见
来源:安吉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1-03-17 字号:[ ]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高经济发展效益,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安吉实际,我局草拟了《关于对“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企业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21年3月17日至2021年3月24日。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向我局提出宝贵意见(请盖公章或注明个人联系方式)。地址:安吉县行政中心5楼536室;邮政编码:313300;电话/传真:0572-5123536;电子邮箱:jgjc636@126.com

 

附件:《关于对“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企业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安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3月17日

 

 

 

关于对“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企业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高经济发展效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和《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2020年修订)》(安政发〔2020〕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企业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政策,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分类施策、综合施策,以实行资源要素用电、用水、用气差别化价格政策为重点,倒逼末档企业加快转型或退出。

    二、实施范围

    按照《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2020年修订)》(安政发〔2020〕24号)的有关规定,凡综合评价评为D类的企业(倒逼整治类,下同),均实行差别化水、电、气价,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年度综合评价结果,按年度进行调整。

   三、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标准

  (一)差别化水价:对亩均效益分类综合评价列入D类企业用水,在现行用水价格基础上,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基本水价每立方米加价0.3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基本水价每立方米加价0.5元。

  (二)差别化电价:对亩均效益分类综合评价列入D类企业用电,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基础上加价0.5元/千瓦时。

  (三)差别化气价:对亩均效益分类综合评价列入D类企业用气,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供气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1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供气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3元。

  (四)对亩均效益分类综合评价列入C类及以上的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不执行以上加价政策。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是要素市场化配套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现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做好综合评价工作,适时调整差别化水、电、气价执行范围。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县发改局要加强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县经信局要组织做好综合评价工作,做好执行范围的调整工作,并及时做好报备和调整情况的公示工作;县财政局要设立差别化加价收入专户,同时切实监督加价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专项用于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供水、供电和供气部门要强化差别化加价收缴工作,确保差别化加价费用的足额征收,并按时划入县财政局专户,不得擅自对名单企业进行减免,也不得对名单以外的未经认定的企业擅自加价。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将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改革作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社会舆论引导,整合现有宣传资源,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切实营造良好的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改革工作氛围。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实施<安吉县差别化水价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安价字〔2018〕8号)、《关于实施<安吉县差别化电价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安价字〔2018〕15号)和《关于实施<安吉县差别化气价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安价字〔2018〕17号)予以废止。

 

安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3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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