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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3/2021-00023 | 发文时间: | 2021-04-29 10:32:4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安发改〔2021〕13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人民政府 |
文件效力: |
安吉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安发改〔2021〕13号
安吉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非采暖季安吉县非居民用管道
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安吉县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采暖季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114号)和《安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安吉县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及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安发改〔2019〕59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非采暖季调整安吉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96元。各分类用户具体终端销售价格由燃气企业在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根据用户用气实际情况与用户协商确定。
二、执行时间: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燃气企业要认真做好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顺利实施。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安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19日
抄送:湖州市发改委、县政府办、县经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安吉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