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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居住证》签注服务指南
县公安局
《浙江省居住证》签注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前审后批
三、国家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6-01-01
第八条
第一款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第十条
第一款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第二款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第三款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四、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07-01 第四条 公安机关可以委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服务管理机构),从事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签注等工作。 《浙江省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一次。 《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证件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证件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持有人的就业、居住、就读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领条件的,不予签注。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各乡镇派出所
八、决定机构
治安管理大队
九、数量限制
《浙江省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十、受理条件
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办理签注手续。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浙江省居住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
不动产权证书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办理地点: 安吉县行政服务中心(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南路62号安吉商会大厦F座)3楼44号公安窗口;
十四、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1.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居住信息等;
2.受理机关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
3.符合签注条件的,予以办理。
十五、办理方式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30工作日
时限说明: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减免说明 |
十八、审批结果名称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2、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申辩权;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配合行政机关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以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十一、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2-5554208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2-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三、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安吉县行政服务中心(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南路62号安吉商会大厦F座)3楼44号公安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节假日除外)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2-5554208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通过线上办理、符合签注条件的跑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