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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3/2021-03047 发文时间: 2021-06-10 15: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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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安政发〔2021〕9号 发布机构: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吉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统一编号: EAJD00-2021-0002 文件效力: 有效
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吉县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1年修订)的通知
政策解读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安吉县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1年修订)》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吉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9日

 


安吉县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2021年修订)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乡村产业全面振兴,加快补齐短板、巩固优势,推进安吉农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强县,现就安吉县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修订如下:

一、加大要素集聚,夯实农业高质量发展基础

(一)持续推进重点示范建设。对新列入省级及以上现代农业园区、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园、产业强镇、数字乡村、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八大农业产业聚集区、创新创业等重点示范性园区、平台、项目建设的主体,优先考虑给予项目支持及要素保障。

(二)加快农业绿色发展。290万元资金,推进“肥药两制”改革,支持生态循环农业体系建设,用于农药废弃包装物、废旧农膜回收和集中处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等工作。安排50万元建设安吉白茶生态美丽茶园。对通过绿色优质农产品认定的,给予2万元/奖励,续展认定者减半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稻渔示范基地,给予20万元/个奖励,对新认定的县级百亩示范主体,给予600/亩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给予3万元/个奖励。对列入竹笋产业绿色发展示范点的基础设施、生产设备按投入额的50%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三)推进生态林业建设。对已流转毛竹林,按每亩每年50元的标准补助。对验收合格达到新一轮省级“一村万树”示范村建设标准的,给予20万元/个奖励。对建成高标准林区作业道路的主体,给予20万元/公里补助。对给予天然林停伐管护主体,按权属国有10/亩、集体16/亩补助。对当年建成验收合格的古树公园,给予30万元/个补助。

(四)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对列入水利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按照项目建安审计决算价80%予以补助。对列入水利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重要山塘整治工程按照项目建安审计决算价60%予以补助。对经省级命名的美丽河湖按照20万元/条予以奖励,同时按照项目建安审计决算价50%予以补助(补助上限100万元/条)。对经省级命名的节水型企业按照4万元/家予以奖补,对经省级命名的节水型酒店按照5万元/家予以奖补,对通过县级联合验收的节水型公共机构按照3万元/家予以补助。其他未列项目根据《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051号)有关规定予以奖补。

二、鼓励科技创新,培育农业高质量发展特色

(五)加快现代农(林)业项目建设。对验收合格的现代农(林)业项目,按照《安吉县农业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予以补助,省级及以上项目单次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原则上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50%;县级现代农(林)业园区项目,按照认定投资额的45%比例分三年平均给予资金补助,三年后对园区验收运行情况良好的,则按投入额的10%连续再予奖励两年。

(六)推动乡村产业综合发展。全年新增农业“标准地”用地指标50亩以上,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对经验收合格的毛竹林发展林下经济主体,给予300元/亩补助,对列入示范点高标准建设模式的主体,给予800-2000元/亩补助。

(七)深化农业科技创新。安排200万元资金,对验收合格县校合作项目的企业进行奖补,具体标准另行制定。通过验收的竹林生产机械化试验示范基地的毛竹专业合作社和专业队伍,给予50万元/个补助。对新认定省级、国家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的分别给予4万元/个、6万元/个奖励;对新创建的农业机器换人省级示范基地,给予2万元/个奖励。

(八)数字赋能乡村建设。安排230万元资金,加快推进乡村公共服务数字化普及,数字化建设广泛向乡村延伸,实现全域数字乡村一张图,推进省级数字乡村试点示范县和数字农业工厂试点示范建设工作

三、强化质效保障,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升级

(九)强化现代农业补助配套。对规模种粮、旱粮和油菜种植主体,给予按40元/亩配套;安排奖补资金280万元,推进2021年粮食“产储加销一体化”项目新建和提升项目建设。安排配套资金30万元,奖补推广有机肥替代,开展商品有机肥应用的主体。安排配套资金55万元,用于农机购置补贴和高耗能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报废和提前报废奖励资金。

(十)加强农业品牌培育。扎实推进乡村农业产业“1+1+N”品牌发展战略,对获得农产品省级、国家级金奖的主体,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市政府农产品质量奖、“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省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的主体,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农产品认证主体,给予5万元/个奖励。对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参加政府性农(林)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主体,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并给予2000元/次的食宿补助。

(十一)培育壮大农业主体。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农(林)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家庭农(林)场、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2万元/个、4万元/个、6万元/个奖励。对符合林业产业发展导向的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项目,按照省贷款贴息补助要求,采取一年一贴,据实给予贴息补助,年贴息率为3%。

(十二)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安排990万元资金,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积极开发(开办)水稻、生猪等收入(价格)类、综合类等新型险种,继续深化完善安吉白茶气象指数保险、毛竹收购价格指数保险、古树名木综合险等地方特色的绿色保险。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2020年修订)》(安政发〔202014号)同时废止。

适用于202111日起符合条件的对象。本政策中补助奖励资金按农口专项资金列支,凡申报的项目涉及多项或多级补助奖励的,按最高一项执行。原出台的农业产业扶持政策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

 

附件:2021年度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及奖补标准

 


附件

2021年度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及奖补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类型

年度目标任务

补助(奖励)标准及方式

1

粮食产业发展

新建类

推进2021年粮食“产储加销一体化”项目新建和提升项目建设;做好规模粮油种植补贴;完成调查并编制粮食生产功能区调整方案。

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2

现代农(林)业园区建设

实施类

中央、省现代农(林)业项目按要求补助,县级新建园区及续建园区补助。

建成的现代农(林)业项目按照《安吉县农业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予以补助,对通过验收的省级及以上项目单次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原则上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50%;对通过验收的县级现代农(林)业园区项目,按照认定投资额的45%比例分三年平均给予资金补助,三年后对园区验收运行情况良好的,则按投入额的10%连续再予奖励两年。

3

加强农(林)业龙头企业培育

新建类

争创市级农业龙头企业。

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农(林)业龙头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个、4万元/个、6万元/个。

4

加强农(林)业品牌培育

实施类

争创市级以上农产品品牌。

创建市政府农产品质量奖需奖补资金10万元/个;创建“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10万元/个;农产品省级金奖1万元/个;通过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农产品认证主体奖励5万元/个。以上奖励范围为农产品及其初加工产品。

5

数字乡村建设

新建类

加快推进乡村公共服务数字化普及,数字化建设广泛向乡村延伸,数字化服务板块实现全县覆盖。

根据有关文件及合同执行。

6

县校合作

实施类

深入实施县校合作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7

农村人才素质提升工程

实施类

开展省级示范性培训、省级实用人才培训、县领军人才学历教育、县农村实用人才普及性培训等。

用于分类培训补助。

8

湖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基金扩容

实施类

筹集市农业技术推广基金,增强农业技术推广、农作制度创新的资助实力,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承担湖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基金扩容资金30万元。

9

创建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林)场

实施类

探索支持合作社创新试点,争创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林)场。

对新认定的市、省级、国家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林)场,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和6万元的奖励。

10

生态拦截沟渠建设

新建类

完成新建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任务。

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11

农药废弃包装物、废旧农膜回收和集中处置经费

实施类

完成全县农药废弃包装物、废旧农膜回收和集中处置。

根据有关文件及合同执行。

12

农作物秸秆收储及综合利用

实施类

大力推广秸秆规模化收储和产业化综合利用,新增秸秆收储中心项目配套资金。

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13

生猪增产保供奖励

实施类

对2020年生猪增产保供项目进行奖励。

根据有关文件及合同执行。

14

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体系运维

实施类

确保天子湖、孝丰两个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点正常完成全县病死动物收集任务。

天子湖、孝丰2个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点正常运行及日常维护费用,按实际支出情况拨付。

15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实施类

2020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县级配套。

根据有关文件及合同执行。

16

屠宰场病害产品补贴

实施类

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及无害化处理。

根据有关文件及合同执行。

17

现代渔业绿色发展

新建类

争创省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县,建设省级稻渔示范基地;开展县级百亩示范主体创建;创建省级及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省级稻渔示范基地创建给予奖励20万元/个;新开展稻渔综合种养模式的县级百亩示范主体,给予600元/亩补助;省级及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给予奖励3万元/个。由省级资金扶持。

18

西苕溪禁捕退捕

实施类

开展安吉县西苕溪禁捕退捕工作,对渔民进行补偿。

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19

绿色优质农产品质量体系建设

实施类

积极开展绿色优质农产品认定。加强安吉白茶、安吉冬笋、安吉竹林鸡等地理标志原产地保护。

对通过绿色食品新认定的奖励2万元,续展认定者减半奖励。对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农产品认证主体奖励5万元/个。

20

实施“1+1+N”品牌发展战略

实施类

实施“1+1+N”品牌发展战略,开展安吉白茶、安吉竹林鸡、高山果蔬、天赋渔鲜等品牌建设。

根据有关文件及合同执行。

21

加快农业机器换人

实施类

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和高耗能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报废。争创国家级、省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和农业“机器换人”省级示范基地。

农机购置补贴和高耗能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报废,按照相关文件执。对新认定省级、国家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的分别奖励4万元/个、6万元/个;对新创建的农业“机器换人”省级示范基地给予2万元/个奖励,滚动支付。

22

耕地地力提升

实施类

开展专项田间试验示范,推广有机肥替代,开展商品有机肥应用补助。

开展专项田间试验示范奖补资金20万元。推广有机肥替代省补资金60万元,县级配套30万元。

23

高标准农田建设

实施类

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根据有关文件及合同执行。

24

农业田间小水利工程

实施类

完成农业田间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根据有关文件及合同执行。

25

设施农业大棚保险

实施类

提高大棚保险覆盖面。

对5亩以上的钢架、竹架和水泥柱大棚,维持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不变,将县级财政保费补贴由42%提高到52%,农户自负保费由30%降低到20%。

26

湖羊养殖保险

实施类

提高湖羊养殖保险参保率。

对于全县范围内存栏量20只以上(含)的养羊场(大户)给予总保费50%的县级财政保费补贴。

27

安吉县政策性涉农保险

实施类

完成常规险种的应保尽保。

中央财政补贴为30-50%,省财政补贴18-32%,县财政补贴为25-42%,农民自负7-40%。

28

安吉白茶气象指数保险

实施类

继续深化完善白茶气象指数保险。

省级财政配套20%,县财政配套20%,农户自负60%。

29

稻虾共作小龙虾养殖保险

实施类

开展稻虾共作小龙虾养殖保险试点工作。

对于试点区域饲养水域面积在10亩以上(含)的养殖场(户)给予总保费70%的县级财政保费补贴。

30

安吉县毛竹收购价格指数保险

实施类

继续深化完善毛竹收购价格指数保险。

毛竹收购价格指数保险单位保额设立250元/亩,费率为10%,单位保费为25元/亩,县财政保费补贴75%,农户自负25%。

31

安吉白茶原产地保护追溯管理体系建设

新建类

建设安吉白茶一级、二级母本园;建设安吉白茶生态美丽茶园;安吉白茶标准化及原产地保护数据库建设。

根据有关文件及合同执行。

32

农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实施类

制定、推广农业标准化,健全安吉白茶标准化建设。开展农业项目审计、审价、评价工作,规范项目管理。

安排20万元,重点用于制做安吉白茶国家标准的实物标准。规范项目管理按实支付。

33

农(林)产品对外推介

实施类

鼓励农(林)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参加政府性农(林)产品(网上)展示展销和推介活动。

其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并给予参展主体2000元/次的食宿补助。

34

中国茶城白茶交易中心建设运营

实施类

完善迎检配套设施,强化市场执勤服务力量。

定额补助(2021年定额补助80万元)。

35

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建设

实施类

用于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实践基地建设方案设计、评审、项目立项、招标文件编制等。

县级配套。

36

竹林生产机械化试验示范基地

实施类

开展示范基地建设1个,实现竹兜清理机械化、竹材下山轨道化,机械割灌全覆盖。

对以村集体为主导,并按实施方案开展竹林生产机械化试验示范基地建设的村或毛竹专业合作社给与50万元/个的补助。

37

“1+1+N”安吉冬笋品牌发展

实施类

开展安吉竹笋地理标志产品宣传推广工作,推进春笋工厂化、冬笋品牌化、鞭笋精品化、笋干标准化,培育15家新型经营主体。

对实行母子商标管理并开展品牌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经业务主管部门考核认定,综合运营前5位的按排名奖励3-7万元。

38

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实施类

发展竹林林下经济,推行一亩山万元钱模式,新增林笋、林林、林药、林菌等模式1000亩。

毛竹林发展林下经济经验收合格后按30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助。对列入示范点高标准建设的林药、林笋、林菌等模式按800-20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

39

竹笋初级加工试点建设

实施类

完成杭垓镇唐舍村竹笋初级加工试点项目建设。

按照项目投入资金给予50%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50万元。

40

毛竹林流转

实施类

促进竹林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壮大村集体经济,毛竹林经营权流转连续补助。

按安政办函〔2017〕48号执行,每亩每年补助50元,连补4年。

41

“一村万树”示范村建设

实施类

建成“一村万树”示范村10个。

达到建设要求标准的给予20万元奖励。

42

古树公园建设

实施类

继续推进古树公园建设3个。

按通过规划建设,经验收合格,每个古树公园补助30万元。

43

高标准林道建设

实施类

实施高标准林道建设30公里。

经验收合格,按20万元/公里的标准予以补助。

44

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保护

实施类

完成森林资源监测和年度变更、督查。

县级配套,按实支付。

45

彩叶树种引种基地建设

实施类

省级保障性苗圃提升,扩建灵峰寺林场彩叶树种基地引种50亩,引进彩叶树种5种,育苗5万株以上,调运省级赠苗4万株。

公益性保障支出,按实施方案和年度建设计划,实际发生支付。

46

天然林保护修复

实施类

编制安吉县天然林保护修护规划,发放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88.52万元。

规划编制按实支出,对实施天然林停伐管护按权属国有10元/亩、集体16元/亩的标准补助。

47

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实施类

依托中南百草原动物园等技术力量,对受伤的野外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进行救护。

野生动物救护定点单位中南百草园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延续补助10万元。

48

小型水库安全认定

日常类

完成10座小型水库开展安全认定。

安排资金135.1246万元,其中县级资金135.1246万元。

49

山塘安全评定

日常类

完成重要山塘68座(包括4座高坝,64座其他)。

安排资金112万元,其中县级资金112万元。

50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山塘综合整治

续建类

开展9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2座山塘整治。

安排资金835万元,其中省级资金530万元,县级资金305万元,其余乡镇(村)自筹。

51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

日常类

完成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安排资金13万元,其中县级资金13万元。

52

小水电生态流量监测设施维护

日常类

全县68处小水电生态泄流视频、10处实时生态流量计及管理平台进行维护。

安排资金15万元,其中县级资金15万元。

53

安吉绿色小水电示范县创建方案编制

新建类

完成示范县创建方案编制。

安排资金100万元, 2021年暂安排县级资金50万元 。

54

安吉县小水电站生态调度运行方案编制

日常类

完成77座水电站生态调度运行方案编制。

安排资金20万元,其中县级资金20万元。

55

农村饮用水供水保障建设工程

新建类

开展农饮水水源一用一备工程建设,及若干小型供水站工程建设。


56

节水型社会创建(国标)

新建类

完成5个节水型企业和2个节水标杆小区创建。

安排资金28万元,其中县级资金28万元,节水型企业按照4万元/家。

57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

日常类

开展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相关工作,节水宣传教育,水葫芦打捞,涉水项目事后监管技术服务。

安排资金180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00万元,县级资金80万元。

58

2020年中央财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激励资金项目

续建类

完成60家取水口标准化改造及35处农饮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安排资金106万元,其中县级资金106万元。

59

“河长制”视频监控项目运营维护

日常类

开展全县各主要河道共计392个高清视频监控探头、县级监控平台指挥中心和15条乡镇街道监控专网的年度运维。

安排资金28万元,其中县级资金28万元。

60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评估

日常类

对全县约150个已审批水土保持方案项目,开展监督检查技术支撑,同步维护更新表土信息化发布平台。

安排资金80万元,其中省级资金40万元,县级资金40万元。

61

水保园区示范提升项目

新建类

完成项目前期并启动实施。

安排资金345万元,其中省级资金230万元,县级资金115万元 。

62

后山坞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项目

新建类

完成项目前期并启动实施。

安排资金7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30万元,省级资金320万元,县级资金150万元。

63

安吉县山湖塘综合观测场标准化建设工程

续建类

工程已完工并通过验收,退还项目质保金。

安排资金7万元,其中县级资金7万元。

64

上墅乡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

新建类

完成项目建设。

安排资金8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60万元,县级资金140万元,其余乡镇(村)自筹。

65

灾害防御与安全生产演练、培训、宣传

日常类

开展防汛视频会商系统维保,应急与安全生产演练与宣传,水库“三个责任人”与安全生产培训等。

安排资金30万元,其中县级资金30万元。

66

安吉县城区超标准洪水预案编制

新建类

完成预案编制。

安排资金20万元,其中县级资金20万元。

67

安吉县防汛物资储备中心建设及防汛储备

新建类

开展防汛物资储备中心方案设计、场地平整,设立临时储备点及部分物资储备。

安排资金400万元,其中县级资金400万元。

68

水旱灾害风险普查

新建类

完成山丘区重点城集镇山洪风险调查7个,, 干旱危险性调查1个,县级洪水灾害隐患调查1个,山丘区中小河流淹没图2个。

安排资金378.4万元,其中县级资金378.4万元。

69

水利监管社会化服务

日常类

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水旱灾害防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技术服务。

安排资金90万元,其中县级资金90万元。

70

工程质量监督检测

日常类

开展在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

安排资金12万元,其中县级资金12万元。

71

全国深化小型水库体制改革样板县创建

续建类

完成样板县建设。

安排资金140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20万元,县级资金20万元。

72

安全鉴定超期存量清零

日常类

完成65座水闸, 14座泵站, 17段堤防安全鉴定超期存量清零。

安排资金280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00万元,县级资金180万元。

73

重大项目前期

续建类

开展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编制,水域调查与水域保护规划修编,苕溪后续(晓墅港安吉段)可研、初设编制,水利风景区集群总体规划编制,“两山”示范区幸福河湖余村试点工程可研编制,安吉县南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可研编制,安吉县西苕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西溪)可研编制,浒溪流域综合治理可研、初设编制,水保园区示范提升项目总体方案、初设,后山坞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实施方案,晓墅港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及其他前期项目。

安排资金1126万元,其中省级资金800万元,县级资金326万元。

74

美丽河湖建设

续建类

2020年已完成创建通过验收并被省级命名的4条美丽河湖进行奖补。

安排资金380万元,其中县级资金380万元,20万元/条予以奖励,同时项目建安审计决算价50%予以补助(补助上限100万元/条)。

75

浑泥港(鄣吴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续建类

实施鄣吴溪治理,治理河长20.5km。

安排资金20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500万元,省级资金500万元,其余乡镇(村)自筹。

76

里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新建类

实施里溪治理,治理河长4.72km。

安排资金55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50万元,省级资金200万元,其余农高区专项债资金。

77

“两山”示范区余村幸福河湖试点项目

新建类

实施“两山”示范区水系治理,治理河长10km。

安排资金3000万元,其中省级资金3000万元,其余乡镇(村)自筹。

78

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后续工程(安吉段)

新建类

实施晓墅港安吉段治理,治理河长4km。

安排资金1460万元,其中省级资金960万元,县级资金500万元,其余乡镇(村)自筹。

79

应急工程

新建类

实施城东水系连通工程(石鹰、高坞岭、朗里),支付鄣吴镇山塘整治工程、荆湾陈斗水毁修复工程尾款。

安排资金1335万元,其中省级资金300万元,县级资金1035万元。

80

2021年水文测报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水文补短板建设)

新建类

新建改建我县62处水雨情自动监测站点。

安排资金300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00万元,县级资金200万元。

81

重要水功能区及地下水水质检测

日常类

每月对重要水功能及地下水水质采样检测。

安排资金11万元,其中县级资金11万元。

82

遥测维护

日常类

开展国家基本水文站点运行维护及标准化提升。

安排资金48万元,其中省级资金28万元,县级资金20万元。

83

2021年山洪灾害及防汛水雨情监测站点运行维护

日常类

对全县山洪灾害及防汛水雨情监测站点开展定期维护,抢修,保养等措施。

安排资金135万元,其中县级资金135万元。

84

全县水域遥感监测和执法保障

日常类

对全县水域开展动态遥感监测。

安排资金30万元,其中县级资金30万元。

85

赋石水库加固改造工程

续建类

工程已完工,支付工程尾款。

按实支付尾款。

86

老石坎水库分洪渠地质灾害治理及干渠渠顶硬化工程及前期

新建类

完成工程建设。

安排资金400万元,其中省级资金50万元,县级资金350万元。

87

老石坎水库工程设施提升工程

新建类

完成工程建设。

安排资金400万元,其中省级资金50万元,县级资金350万元。

88

西苕溪滨水生态廊道新建工程

续建类

完成工程建设。


89

安吉县赋石灌区2021-2022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新建类

完成项目前期,启动实施。

安排资金71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050万元,省级资金3050万元,县级资金1000万元。

90

小型水库安全认定

日常类

完成10座小型水库开展安全认定。

安排资金135.1246万元,其中县级资金135.1246万元。

91

山塘安全评定

日常类

完成重要山塘68座(包括4座高坝,64座其他)。

安排资金112万元,其中县级资金112万元。

92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山塘综合整治

续建类

开展9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2座山塘整治。

安排资金835万元,其中省级资金530万元,县级资金305万元,其余乡镇(村)自筹。

93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

日常类

完成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安排资金13万元,其中县级资金13万元。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印发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anji.gov.cn/hzgov/front/s603/zwgk/zcjd/bmjd/20210610/i2976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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