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安吉县集体土地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政策解读
- 时间:2021-08-19 10:06:21
- 来源:安吉政务
一、背景意义
进一步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加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搬迁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实施集体土地房屋搬迁,切实维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试行)》。
三、内容概要
(一)总则。明确《办法》制定目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和管理主体,给出了《办法》中房屋、补偿方和被补偿方的基本定义,以及集体土地房屋搬迁补偿安置的若干方式;确立了集体土地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原则。
(二)补偿安置流程。着重对房屋征收搬迁补偿安置依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及我省土地征收程序新规编制了系统流程,突出《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重要性。也明确了集体土地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是以依法征收集体土地为前提。
(三)房屋及安置人口认定。一是综合考虑不同历史时期确定房屋合法性认定方法,充分体现“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同时,列出补偿安置的正、负面清单;二是对安置人口作出系统认定规定,并针对性列出安置人口认定的正、负面清单;三是尊重农村实际,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安置人口认定基础上适度考虑各类情形给予增加一个安置人口。
(四)补偿和安置。一是明确集体土地房屋及其地上附着物统一按照县政府公布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评估补偿;二是因地制宜明确中心区域、其他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外差异化多元安置方式;三是确定不同安置方式的原则、标准,其中针对少数因历史原因致使合法房屋面积与安置人口面积存在偏颇的,充分利用经济杠杆予以平衡,顺利实现新旧政策衔接;四是为维护农民宅基地资格权益,被补偿方丧失宅基地权益后,给予适当的宅基地权益补偿;五是对因历史形成若干情形的安置对象作出安置规定;六是明确货币安置单价确定方式,并对产权调换各种方式作出相应要求;七是对安置房套数、房型及结算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八是明确临时安置、搬家补助和配合工作相关奖励补助政策。
(五)法律责任。明确“四抢”行为的时点,彰显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的法律地位;明确阻扰征迁的强制措施、违规纠偏主体及公职人员违法违规应承担的责任。
(六)附则。明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从其移民安置相关规定;规定“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认定方法。
四、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公布日后30日起施行。原《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吉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15〕28号)自本办法施行日起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已实施征收范围内的部分房屋尚未达成房屋搬迁补偿安置一致意见的,仍然沿用原有政策。原《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住宅房屋征收拆迁货币化安置和市场化商品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17〕24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集体土地房屋搬迁补偿安置。
原文链接:
http://www.anji.gov.cn/art/2021/8/19/art_1229518582_1640217.html
联系人:刘科长 联系电话:0572-502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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