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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3/2021-06027 发文时间: 2021-09-28 09:12: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安政办发[2021]54号 发布机构: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吉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文件效力: 有效
【文字解读】关于《安吉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

一、制定背景

2021年4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了修正,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同时根据安吉县经济发展实际和《安吉县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全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将达到10支。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正规化管理和职业化建设,对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遵循原则

体现“政府领导、消防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

(一)政府领导的原则。政府专职消防队是经政府批准组建,具有公益性质,以政府财政保障承担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的专业化、职业化消防救援队伍。

(二)消防负责的原则。消防救援机构作为主管单位,负责指导督促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落实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消防监督检查、宣传教育等消防安全职责。

(三)共同管理的原则。政府专职消防员由政府和消防救援机构共同管理,共同对专职消防队伍发展规划、人员征召、经费保障、奖惩抚恤等重大事项进行管理。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建队标准、人员招录、职责任务、装备建设、保障及优待、考核奖惩、附则等八章,共计35条。

(一)总则。主要是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参考法规、适用对象、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

(二)建队标准。主要是专职消防队伍的建站等级、选址、建筑标准、人员岗位设置、投入使用和撤销等方面进行明确。

(三)人员招录。主要是专职消防员招聘方式、招聘程序、招聘条件。

(四)职责任务。主要是根据《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规,专职消防队应当履行的职责。

(五)装备建设。主要是根据规范性文件,结合安吉县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各类灾害事故实战需要,应当配备的车辆和各类装备要求。

(六)保障及优待。主要是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营房建设、器材装备、人员及业务经费保障措施,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函〔2020〕9号)和《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全县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和优待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函〔2020〕11号)应当落实的各项政策。

(七)考核奖惩。主要是明确由消防救援机构定期对专职消防救援队伍进行考核,依规依纪实施管理,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通报。

(八)附则。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执勤备战、日常管理、绩效考评等具体细则的制定、实施单位和本办法的实施日期。

 

联系人:厉海荣(消防大队),电话:503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