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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3/2022-00336 | 发文时间: | 2022-01-18 09:06:5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安政办发〔2004〕71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吉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文件效力: | 废止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安吉县学生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五月十九日
安吉县学生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为我县中小学校学生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健康、安全、和谐的教育环境,现就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学生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坚持“经常工作经常抓、特殊工作特殊抓”的安全工作思路,强化管理,落实措施。努力营造政府、社会、学校、家长齐抓共管学生交通安全的氛围,切实解决学生往返学校乘车难、交通安全隐患大等问题。
二、部门职责: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涉及到政府、社会、学校等方方面面,乡镇、公安、交通、教育、学校等单位是学生交通安全的主要职能部门,必须明确职责,强化配合,抓好落实。
县交通局:
(一)科学合理地安排组织运力,对接送学生营运车辆进行确认,定期开展综合性能技术检测,保障全县中小学生有合法、安全车可乘。
(二)制定接送学生营运车辆司乘人员管理办法,定期对司乘人员进行安全行车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督促司乘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行驶安全的各项规定。
(三)协助公安部门加强路检路查。对违规接送现象及时纠正,对超范围营运、超载违规等现象及时查处,坚决打击。
县公安局:
(一)将接送学生营运车辆纳入日常管理范围,加强经常性检查。严格接送学生营运车辆的安全检测,确保所有营运车辆车况良好。
(二)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并指导营运车所属公司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工作。配合对中小学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三)加强对无牌无证、报废、超载、客货混载等违规车辆的打击力度,杜绝违规车辆运载学生。
县教育局:
(一)会同乡镇(开发区)科学、合理规划教育布局调整,以减轻学生交通用车压力。每学年对全县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为交通部门安排运力提供依据。
(二)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有序乘车。
(三)加强组织管理,把学生安全乘车工作纳入创教育强乡镇建设和办学水平综合评估的考核内容,以确保学生上下学和重大集体外出活动中的乘车安全。
(四)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生安全乘车的督查,及时向交警部门、交通部门通报不安全因素,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学生交通安全工作。
乡镇(开发区):
(一)努力减轻学生用车压力。对12周岁以上学生和步行40分钟左右可到校的学生,要积极倡导步行或由家长接送;因地制宜地科学安排中小学学生上下学的错峰,并积极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二)协助交通部门安排运力,及时制定和调整学生交通安全的实施方案,督促家长与司乘人员签订乘车协议。及时了解掌握接送学生线路路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处理。
(三)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司乘人员教育监督管理,督促司乘人员严格履行协议条款、按时到指定地点接送学生。
学校:
(一)科学安排好学生上下学的错峰,并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工作。教育和鼓励学生发挥艰苦奋斗精神,培养学生良好的素质。
(二)督促司乘人员履行与家长签订的协议。安排好值日老师,每天按时到点做好有关记录(车牌号、时间、乘车人数,驾驶员等),把好上车关,确保上车时不超载。
(三)建立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和意识教育,并积极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能力。要安排学生记录车辆中途运营情况。
(四)掌握学生交通安全动态,发现司乘人员带客、并车、超载等问题,应及时向乡镇政府、交通、公安部门反映。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县学生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协调办公室(见附件1),负责对学生交通安全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各乡镇(开发区)要相应成立学生交通安全工作小组,加强对本乡镇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开发区)和主要职能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和各地实际,依据“一地一策”原则,科学制订学生交通安全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宣传教育。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运用好各种宣传媒体,切实抓好安全宣传教育。交通、公安部门重点做好车主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教育部门重点抓好学生和教师的安全教育,乡镇、村要积极做好学生家长对子女的安全意识的教育管理,新闻单位要着重倡导科学的上学方式,营造人人关注学生交通安全的浓厚氛围。
(三)考核奖励。
建立学生交通安全考核督查制度。由县学生交通安全督查协调办公室采取专项整治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对学生安全工作的组织建设、制度执行、措施落实、宣传教育、运行管理等方面开展专项督查工作,每年年终对在学生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建立接送学生营运车辆以奖代补制度,对学生定点车车主,按不同路程和工作责任性等进行考核,实行一定的奖励与补助(具体办法见附件2)。
(四)责任追究
建立第一责任人制度。因学校管理职责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因乡镇政府职责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乡镇分管教育的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乡镇长为主要责任人,乡镇分管交通、公安的负责人为有关责任人。对其他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1.安吉县学生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安吉县接送学生车辆经费以奖代补办法
附件1:
安吉县学生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特成立安吉县学生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张为华
副组长:韩金苗
成 员:赵明达、喻晓鸣、汪秋鸿、任 烽
下设督查协调办公室:
主 任:韩金苗
副主任:张孟蛟、程能杰、吴柏顺、吴烈强
成 员:潘立文、沈新元、汤竞明
附件2:
安吉县接送学生车辆经费以奖代补办法
为积极营造政府、交通、公安、学校、家长、车主齐抓共管学生交通安全的氛围,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性,并考虑到学生用车过程中车主的实际经济损失,切实解决学生往返学校乘车难、交通安全隐患大等问题。特制订接送学生车辆经费的以奖代补办法:
一、补助对象
与各乡镇(开发区)签有定车、定点、定时、定人接送学生上下学合作协议的营运车车主。
二、补助办法
(一)由乡镇(开发区)牵头,会同学校与车主商定学生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及费用收取方法。
(二)考虑到因定时、定点和往返空车有一定的经济损失,按定点线路路程每趟次10、15、20元三个标准实行以奖代补,具体落实到每辆车主由乡镇(开发区)会同学校、车主商定,并报县督查协调办公室审查备案。
(三)经费发放:由学校负责记录、统计、造册报乡镇(开发区)审定后,在每学期期末由乡镇(开发区)支付车主按标准核算总经费的50%,剩余50%到年终由乡镇(开发区)会同学校结合全年车主营运考核情况,确定各车主奖扣额度,送县督查协调办公室审核并报县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审批后,由乡镇(开发区)发放。
(四)经费来源:以奖代补以乡镇(开发区)为单位,按应补助经费总额的50%由乡镇(开发区)承担,其余50%由县财政在教育布局调整补助经费中列支。
三、工作要求
(一)学校要落实人员对学生每天乘车情况做好记录,并做好统计、造册、上报等工作。(见示例表)
车牌号 | 日期 | 时间 | 运载 线路 | 车辆额定座位 | 实际运载学生数 | 记录人 | 驾驶员签名 |
(二)各乡镇(开发区)要加强对营运车辆的管理和考核,做到有奖有罚,不搞平均分配。
(三)各主要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平时的考核和检查,以确保年终的奖代补的公正合理。
四、本办法由县学生交通安全督查协调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