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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3/2022-08355 | 发文时间: | 2022-12-26 10:51: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安医保〔2022〕11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医疗保障局 |
统一编号: | 文件效力: |
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湖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医保发〔2021〕2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22年11月10日起对全县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年终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
由县医保局牵头负责定点医药机构年终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从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医保医师协会等部门和组织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
二、考核内容
年终考核涉及六个方面内容:就医服务管理;医疗质量管理;医疗费用管理;基础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核心指标管理。
三、考核原则与方法
自查自评与现场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通过听、问、看、评、回访跟踪的方法,现场听取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评情况汇报,考核小组提问有关问题,查看现场和有关资料,进行评议评分,反馈考核情况,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跟踪回访。
四、时间安排
本次考核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查自评阶段。时间安排在11月10日至11月20日,由各定点医药机构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写出书面自查自评报告。
第二阶段为现场检查阶段。时间安排在11月21日至12月25日,由考核组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第三阶段为总结汇总阶段。时间安排在12月26日至12月31日,考核组根据定点医药机构的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得分情况,按日常考核占50%,年终考核占50%的比例,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评分和汇总,并将汇总情况进行通报反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回访。
五、工作要求
各定点医药机构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抽调专人负责,对照考核标准实事求是地做好自查自评,迎接本年度的医保年终考核。
考核组要根据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评情况,认真做好检查记录、问题跟踪服务,围绕考核内容作出客观公正评价,确保此次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安吉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