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索引号: 330523/2022-07689 发文时间: 2022-12-08 15:05:5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安政发〔2022〕27号 发布机构: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吉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文件效力: 有效
【文字解读】关于《安吉县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2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

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乡村产业全面振兴,加快补齐短板、巩固优势,高质量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充分发挥财政奖励资金的奖励引领作用,拟对2021度《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2021年修订)》作修订调整,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策修订背景

2021年我县制定实施了《安吉县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1年修订)》,充分发挥农业专项资金对我县农业产业发展工作的引领激励作用,有效提升了我县农业产业化水平。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和市政府对涉农专项资金进行整合的精神,按照我县“十四五”期间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总体部署要求,对支农资金政策作全面梳理,调整优化,进一步明确财政支农方向、突出支农重点,提高支农政策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二、起草过程

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农业农村局结合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重点工程和关键环节,牵头修订了《安吉县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2年修订)》初稿,并与财政局、林业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多次沟通协调、反复修改论证,对资金排布进行细致测算,并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主要修改思路

农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原来的12条压缩到10条。总体思路是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在大方向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根据上级决策部署,我县农业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力求让政策更具精准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让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更明显。主要修订原则是突出重点补齐短板、服务大局务求实效、优化结构压缩总量。

四、主要内容

修改后的《安吉县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2年修订)》由加大要素集聚,夯实农业高质量发展基础;强化农业双强,培育农业高质量发展特色;优化基础保障,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升级等三大方面组成,具体如下:

(一)加大要素集聚,夯实农业高质量发展基础。

1.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做好“非粮化”“非农化”整治工作,完成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面上田间水利工程建设等工作。巩固提升粮食产储加销一体化综合项目建设。支持畜牧业提档升级,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大力发展湖羊、竹林鸡等特色产业。支持渔业产业健康发展。

2.推动农业产业创强。高质量深化农业“标准地”工作再提升。持续推进农业农村领域数字化改革再集成。加强金融支农力度,明确省、县级项目原则上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50%。推进省家庭农场整体提升试点县建设并按规定予以补助。做好安吉白茶母本园建设项目和白茶祖生存环境保护工程项目。

3.推进生态林业建设。实施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助和肇事补偿。对省级“一村万树”示范村、高标准林区作业道路、古树公园等的奖励标准不变。对按要求完成松材线虫病除治和保护任务的予以资金补助。

4.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加快重大项目前期和实施进度。强化病险水库山塘除险加固。实施共富样板水利项目(高坞岭、石鹰)等建设。全面启动浙江省幸福河湖建设试点创建。深化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继续开展节水行动。夯实农田水利基础,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持续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持续做好农村饮用水,加快实施农饮水巩固提升工程。提升水文测报能力,水文测站运维常态化。深入推进水利“三化”改革。

(二)强化农业双强”,培育农业高质量发展特色。

5.深化农业科技创新。做好农作制度创新、新型种养模式的试验示范和农技推广平台建设。鼓励企业研发适用于我县丘陵山地的新型农机装备。安排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经费,用于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等“三新”技术的示范推广、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安排资金深入实施县校合作项目并予以奖补。

6.推进机械强农。推进粮食产业全程机械化、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化、农机设施智能化和农机服务社会化。做好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创建省级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示范县。

7.支持“未来农场”创建。按要求开展市、县级“未来农场”建设,梯次打造一批引领现代农业、呈现未来元素、彰显共富基因的未来农场并予以奖补。

(三)优化基础保障,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升级。

8.加快农业绿色发展。推进“肥药两制”改革和生态循环农业体系建设。开展犬类狂犬病强制免疫、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等工作。

9.加强农业品牌建设。扎实推进乡村农业产业“1+1+N”品牌发展战略,对获得国家、省、市农产品品牌奖的农业主体予以奖励。对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参加政府性农(林)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主体给予补助。

10.加大保险惠农力度。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积极开发(开办)新型险种,深化完善原有地方特色的绿色保险。

五、实施时间

本政策适用于2022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对象。同一项目涉及多项或多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按最高一项执行。原《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吉县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1年修订)的通知》(安政发〔2021〕9号)同时废止。

 

    联系人:张耀耀,电话:1590672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