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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基本案情】
一、调查经过
2022年01月06日,湖州市安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安吉辰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特种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杨波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该单位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安)应急责改〔2022〕A001号,责令该单位于2022年01月13日前完成整改。
经调查,安吉辰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日期为2013年09月22日,主要从事金属配件的加工和销售等。检查当日,发现该单位特种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杨波在从事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经调查核实,杨波持有的特种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有效期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杨波在未持有效特种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从事焊接与热切割作业。2022年01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复查当日未见杨波从事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现查明:安吉辰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特种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概况:
当事人:安吉辰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079707323F(1/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陈加丰;成立日期:2013年09月22日;住所:安吉县天荒坪镇白水湾村;经营范围:竹木机械、起重机械、电子液压设备、金属配件加工(除表面处理、喷漆加工),销售,安装,维修;联系方式:13754204598。
【查处理由及结果】
安吉辰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特种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已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湖州市安吉县应急管理局对安吉辰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罚款。
【案件评析】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为了保证特种作业的安全,国家要求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总有个别人员心存侥幸,认为没有这个证,或是证件过期了,也能平安无事地上岗工作。事实上,无证上岗所导致的后果是难以估量的,一旦发生事故,必然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案当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就是在自身特种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过期的情况下从事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被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查处。无证上岗一直是安全生产执法重点整治目标,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的整治力度,倒逼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坚决杜绝无证上岗行为。
【联系人】
黄 涛13511278868
梅道能13587247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