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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3/2022-01767 | 发文时间: | 2022-04-19 16:51:5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
文件编号: | 安政办发〔2022〕23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吉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文件效力: | 有效 |
现将《安吉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及依据
为扩大有效投资,充分发挥投资对经济稳增长的关键作用,积极推进重点企业实施设备投入、增高扩容、数字化改造、绿色工厂改造等技术改造项目,提升企业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打造现代产业集群,围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浙政发〔2021〕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印发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二十条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乡镇、部门及相关金融机构意见,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总则、职责分工、支持范围和方式、工作流程、附则等5章17条。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安吉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经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投资促进中心、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产投集团等,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信局。主要审核企业库、技改项目、贴息信贷金额及贴息数额。
(二)建立企业库。主要由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专精特新企业、重点人才企业、“金象金牛”企业、省政府质量奖获得企业、明星企业、高成长示范企业、优质外贸出口企业等全县工业领域各类优质企业。
原则上每年年初根据企业情况和年度技改投资计划等情况确定拟纳入予以贴息扶持的企业库。
(三)明确支持范围。
1.大力支持企业实施设备投入技术改造,对审批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在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基础上连续两年内设备投入50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进行贴息,重点支持1000万以上(含)技改项目。
2.大力支持企业实施“零土地”增高扩容技术改造,建设四层以上生产性厂房且单体单层建筑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原则上土建总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重点支持1000万以上项目。
3.对于未列入企业库,但列入“退二优二”范围的低效企业收储盘活,经过“大前办”或领导小组审核,按照统一规划和管理要求实施厂房重建的技改项目。
(四)明确贴息标准。
1.给予单户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信用贷款,额度内的利息予以不超过两年的全额补贴,贴息资金从县工业经济政策资金中列支,按照“亩均论英雄”改革相关文件中差别化政策规定的要求执行,其中对于认定为“退二优二”范围的低效企业收储盘活的项目,若业主单位当年亩均评价为D类的,则参照C类企业标准给予享受贴息支持。
2.贴息信贷额度原则上为项目技改投入的50%,同时给予上市公司等优质企业给予3%-10%的不同比例的贴息信贷额度上浮,最高享受技改总投入75%的信贷全额贴息。
(五)申请流程。
1.凡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身技改情况安排,向办公室提交贴息贷款额度申请及相关材料,初审通过后,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2.申报企业根据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项目及额度,向合作银行申请贷款,并将贷款有关材料送至办公室,纳入管理。
3.在有关项目完结后,企业将信贷项目审议额度、发放额度、利息、项目情况以及相关凭证报办公室,初审通过后,提交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发放贴息。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2年5月20日起施行,办法中可享受奖励补助应达到的有关标准的统计从2022年1月1日开始计算。
联系人:陈 蓓,电话:13754239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