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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3/2022-05364 | 发文时间: | 2022-04-20 09:24: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孝源街道 | |
文件效力: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孝源街道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房审批管理,根据《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宅基地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经研究,现就做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符合省市县相关政策、规划许可及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孝源街道辖区农村村民。
涉及办事事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含资格审核)、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涉及城镇建设用地范围)、确定农房设计方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确定房屋四址(放样)、农房竣工验收、农房在建巡查及处置。
二、办理流程
(一)实行公开、透明的审核制度。农村村民向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书面申请,对于农户建房申请,须由村主要负责人召集村两委班子共同商议,村两委初审后认为农户建房申请符合建房条件(资格)的,将农户建房基本情况在村委等醒目位置予以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村(社区)上报街道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递交申请材料;村两委班子对农户建房申请意见不能统一或者有疑议,将农户建房申请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决定,表决同意且公示无异议的由村(社区)上报街道审核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递交申请材料,未通过的不予受理。
(二)建立宅基地和农房审批联办制度。孝源街道成立由农业农村办、自然资源所、城镇建设办、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治理办、综合执法所等科室、站所组成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联办专班,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联办制度,每月第二周召开联办会议。各科室联审作职责分别为:
1.便民服务中心:对各村(社区)符合建房条件(资格)的申请材料受理(申请材料由各村(社区)分管农民建房干部汇总后统一上报),便民服务中心汇总后移交农业农村办。
2.农业农村办:每年按要求组织村(社区)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调查统计,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报送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村级宅基地和农房审批办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受理村(社区)农民建房申请及初审,牵头召集街道专班联办并组件报街道审批;负责农民建房审批材料归档、上报及一户一宅等系统管理工作。农户建房不动产确权颁证工作。牵头对农民建房用地违法行为的制止、查处工作。
3.城镇建设办:对危房情况的认定及审查,颁发农村建房施工许可,协助农业农村办对农民建房用地违法行为的制止、查处工作。
4.自然资源所:承担农民建房用地指标争取,拟规划农户建房用地地类性质认定及农用地转用报批,结合村庄规划及周边自然风貌审核农户申请建房选址合理性,对申请户递交的房屋方案及施工图面积、建筑形态、层高、建筑风格等进行审核,对危房情况的认定及审查。
5.综合执法所:协助农业农村办对农民建房用地违法行为的制止、查处工作。
6.社会治理办:协调村(社区)调处宅基地相邻各方争议;协调村网格员对在建房屋巡查情况汇总及问题反馈通报。
(三)实行审批结果现场公示制度。农户建房批准后的7个工作日内,由村(社区)将该农户建房批准的建筑风格、面积、层高、四至、拆除情况等批准内容在建房现场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及举报,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建房公示牌。
(四)实行先拆后建制度。对于原拆原(移)建的,必须先拆除所有原房(含存量违法建筑),再由农业农村办、规划、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四部门会同村(社区)、网格员按批准要求现场联合放样,农户方可按放样要求建房。
(五)实行“四到场”及违法建设(用地)行为报告制度。
由农业农村办牵头会同城镇建设办、自然资源所、综合执法四部门及村(社区)、网格员实行联合踏勘、联合放样、联合巡查、联合验收(不得由中介单位私自验收),相关职能科室应建立“四到场”台账,村(社区)及网格员加强在建农房巡查,发现违法建设(用地)及时汇报至联办专班,会商后由村(社区)及街道联合综合执法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自然资源所予以处置。
(六)实行村(社区)主体责任制
为杜绝农民宅基地及农房审批建设过程中新的违法建设(用地)行为,各村(社区)对本辖区的农民建房违法建设(用地)行为巡查、处置负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社区)两委监管职能,建立新建农民建房巡查村干部包户及违法建设(用地)村干部包片制度。对农房建设违法、违规情况未及时发现及未处置到位的停止该村宅基地及农房审批,直至新增违法违规情况消除。街道将各村(社区)农民建房及违法建设(用地)的发生、制止、上报率纳入村级年度综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