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523/2022-02415 | 成文日期: | 2022-04-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安委办发〔2022〕21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人力社保局 |
统一编号: | 文件效力: | 有效 |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级机关各部门: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安吉县“万名技工”培育选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安吉县委办公室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安吉县“万名技工”培育选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关于实施新时代“两山”工匠培育工程实施意见》,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万名技工”培育选树是县委、县政府面向高技能人才设立的培养支持项目,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高端引领、竞争择优,德技双馨、业内公认的基本原则,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大局,聚焦打造安吉高质量建设国际化绿色山水美好城市战略定位,重点从我县“2+5”现代产业体系中选拔一批长期奋战在生产一线,爱岗敬业、技艺精湛、勇于创新、追求卓越的技能人才。
第三条 自2022年开始,开展“十百千万”技能人才培育选树,由高到低分为安吉工匠、首席技工、技能标兵3个层次。每年培育选树安吉工匠10名左右,首席技工100名左右,技能标兵1000名左右,十年选树技能人才10000名左右。
第四条 “万名技工”培育选树工作在“万名技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力社保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通报、交流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协调做好各项工作实施。
第五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近5年内无违法违纪情况;原则上为安吉县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在职职工,非物质文化遗产行业人才,并依法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要求男性年龄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50周岁以下。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当年只能申报1个“万名技工”培育选树项目,已入选县级及以上各类称号及荣誉的技能人才,按技能标兵、首席技工、安吉工匠的具体要求确定申报类别,同一类别遴选中择优入选。
第六条 技能标兵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在我县企业工作2年(含)以上且在当前企业直接从事技能工作1年以上的一线在职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企业生产中具有一定的技能,并取得较好成绩;
(二)乐于帮助并带动身边的职工共同进步、共同成长。
第七条 首席技工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在我县企业工作3年(含)以上且在当前企业直接从事技能工作2年以上的一线在职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效突出,省、市、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或成员,县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奖者;
(二)在企业技术革新改造或攻克工艺和设备难题中作出贡献;
(三)总结创造了先进操作办法,提高劳动生产率或者在确保质量标准前提下创造了最高生产、销售记录;
(四)对在安吉县经济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行业人才,破格选树。
第八条 安吉工匠应具有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在我县工作5年(含)以上且在当前企业直接从事技能工作3年(含)以上的一线在职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从事的岗位和职业中,拥有一技之长,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在实施工艺、技术等方面拥有不可替代、至关重要的地位;
(二)热心带教徒弟,积极参加“名师带徒”等活动,善于向青年职工普及知识、传授技艺、传播理念、传承精神,乐于帮助并带动身边的职工共同进步、共同成长;
(三)在我县“2+5”产业发展中引领创新以及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要成果;
(四)对在安吉县经济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行业人才,破格选树。
第九条 “万名技工”培育选树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部署。县人力社保局做好牵头工作,会同有关县级部门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标准条件、申报程序、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等。
(二)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所在单位,为“万名技工”人选的申报单位。各申报单位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报送对应的乡镇(街道)。“万名技工”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申报。
(三)推荐。各乡镇(街道)根据申报条件、推荐指导数对申报人选进行复审,并联合属地纪检、公安、人力社保所等力量对申报人近5年内有无违法违纪情况、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审核。确定人选后,按程序推荐到相关实施单位。
(四)评审。申报材料经县人力社保局、县总工会、县文体旅游局对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业内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通过评审提出建议人选。
(五)公示。根据评审结果对拟入选人员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
(六)公布。发文公布入选名单。
第十条 提高技能人才政治待遇。落实党委联系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度,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评选中,适当提高高技能人才比例,两代表一委员中应有一定数量的高技能人才。优秀技能人才优先推荐申报相应层级的技术能手、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十一条 提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制度。人才入选技能标兵、首席技工、安吉工匠的,经年度考核合格,每年分别给予1000元、5000元、10000元的岗位补贴,其间离开安吉县工作、离开一线工作岗位、退休人员不再享受。人才在“万名技工”选树中梯次晋升的,按就高原则享受岗位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保障落实。
第十二条 提高技能人才社会待遇。对入选安吉工匠的人才,由县总工会落实体检等社会待遇。
第十三条 各职能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万名技工”入选人员的管理考核,其中县人力社保局负责首席技工、技能标兵考核管理,县总工会负责安吉工匠考核管理,各申报单位负责制定培养支持方案,进行日常管理;各乡镇(街道)负责培养支持工作的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者严重违法违纪、影响恶劣的入选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追回支持经费,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万名技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万名技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万名技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柏建华
副组长:王一明、郭连伟
成 员:顾 鑫(县委办) 马 超(县政府办)
董 良(组织部) 王伟静(宣传部)
王国明(政法委) 朱车生(总工会)
陈志文(财政局) 王红缨(人力社保局)
彭忠心(文体旅游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力社保局):
主 任:王红缨(人力社保局)
成 员:马 超(县政府办) 余海兵(组织部)
胡天园(宣传部) 孙水明(政法委)
阎德顺(总工会) 童升明(财政局)
陶 玲(人力社保局) 叶明珠(文体旅游局)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委办、县政府办:统筹开展“万名技工”选树活动。
组织部:负责选树活动相关工作指导。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培育选树工作的宣传。
政法委:负责核实入选对象有无违法情况。
总工会:负责组织考核、管理“安吉工匠”,指导技能人才积极参加各级技能大赛及荣誉申报。
财政局:负责保障培育选树工作资金落实。
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考核、管理安吉县“技能标兵”“首席技工”,指导技能人才积极参加各级技能大赛及荣誉申报。
文体旅游局:负责制扇、竹木工艺品等非遗技能人才的申报材料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