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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3/2022-02313 发文时间: 2022-05-11 17:02: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安政办发〔2022〕31号 发布机构: 安吉县人民政府
文件效力: 有效
【文字解读】关于《安吉县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

一、制定依据

2021年2月18日,浙江省召开全省数字化改革大会,发布《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总体方案中《浙江省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方案》明确提出建立严密可靠的政务网络安全体系,健全网络安全制度体系,全面落实网络安全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要求,推动安全与应用协调发展。2021年9月14日,湖州市委下发《数字化改革网络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湖委网办〔2021〕14号)要求各区县政府要建立市县两级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监管体系,完善一体化电子政务网络安全支撑体系。2021年10月20日,湖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下发《湖州市政务网络市域安全一体化总体工作方案》(湖数〔2021〕12号),突出市域一体化安全战略统筹,全面评估分析湖州市域安全现状问题,明确湖州市政务网络安全方针目标、体系框架、主要任务、实施路径和保障措施。

二、主要修订内容

安吉县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共 有八章29条内容,对责任分工、网络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安全运维管理、信息安全检查与通报方面做了具体规范要求。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职责分工,成立县电子政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的相关指导、监督工作。

(二)明确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由县大数据局统一规划、统筹建设政务外网的互联网出口,各接入单位因业务需要确需自建互联网出口的,需报县大数据局审批同意,同时接受其指导、监督和检查等。

(三)明确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各单位业务信息系统正式对外提供服务前,应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完成等级保护测评备案等。

(四)明确人员管理,各单位应在内设数字管理机构中设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岗位,遵循公共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如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安全服务,需作为信息化项目报县大数据局审核等

(五)明确安全运维管理,成立电子政务网络县域一体化安全运营中心,仅对政务外网范围内各单位提供安全服务和能力输出。构建管理、技术、运营三大安全体系,形成一体化安全运营、综合协调指挥、全流程风险防控能力。

(六)明确信息安全检查与通报制度,县电子政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全县各单位履行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问题,对造成严重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责任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其他说明

本办法自2022年6月12日起施行。

 

联系人:潘健,电话:1396727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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