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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县属国企:
现将《安吉县大学生创业平台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吉县委组织部 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5日
第一条 为加强大学生创业平台建设、运营与管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格局,根据《安吉县大学生招引“百千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创业大学生招引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大学生创业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安吉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大学生创业平台是指为大学生创业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等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服务的各类创业场所。
第三条 鼓励通过盘活闲置厂房和楼宇、拆后土地利用、新建园区等方式,建设青创中心、创业农场、产业园等多种形式的大学生创业平台。
第四条 大学生创业平台应当具备以下六项条件:
1.有精准产业导向。应在我县“2+5”产业导向和属地区镇产业定位的基础上,重点聚焦1-2个主导产业。
2.有创业承载能力。一般拥有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场所,其中创业空间不少于60%,还须拥有会议室、洽谈室等配套办公场地,以及必需的办公设备和网络等服务。租赁场地建设平台的,须有5年及以上有效租期。
3.有工作运行体系。建立较为健全的平台管理和运营制度,制定操作性强的入驻、退出办法,组建不少于3人的运营团队,团队成员须有必备的知识结构、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鼓励引入市场化专业运维机构。
4.有配套服务功能。内部或周边餐饮、住宿、休娱、交通配套网络较为健全,能为入驻大学生和团队提供较为完善的生活服务。能提供代办工商注册,代理财务记账、代缴税收社保、申请知识产权等辅助服务。能提供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及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等合作提供检验检测、研发设计、小试中试、成果转化等专业技术服务。设立或签约合作设立有创业种子资金、投资基金,额度不低于300万元。
5.有创业辅导活动。须借助科技金融专员、火炬创业导师等资源,组建较为成熟稳定且数量不低于3人的创业导师团队,每年举办不少于4场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等活动。
6.有入驻支持政策。能为入驻大学生提供免创业场地租金等基本支持,可视情提供免物业费、免费入住人才公寓、公共办公场地免费预约使用、平台内部生活配套打折消费等个性化扶持。
第五条 根据大学生创业平台建设情况,合理布局政务服务站点,为入驻大学生提供“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服务,同时积极推动实施硕士专人负责、博士“一对一”联系等创新服务举措。
第六条 县属国企要支持结对乡镇(街道)建设大学生创业平台,每年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力社保局从集聚创新创业者情况、提供技术创新服务情况、提供创业融资服务情况、建立创业导师队伍情况、开展创业教育培训和活动情况、其他富有特色的成功创业服务情况等6个维度,对县属国企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相关结果直接应用到国企年度考核,具体规定详见《大学生创业平台建设国企乡镇(街道)绑定考核办法》。
第七条 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全县大学生创业平台发展的指导、服务、管理、评价工作,定期通报晾晒各乡镇(街道)平台建设数量、考核优秀平台数量等平台建设运营情况。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咨询人:曹颖(联系电话:0572-5129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