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大学生创业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2-05-13 来源:安吉县人民政府 [ 字体: ]

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县属国企

现将《安吉县大学生创业平台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吉县委组织部       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425

第一条  加强大学生创业平台建设、运营与管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格局根据《安吉县大学生招引百千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创业大学生招引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大学生创业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安吉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大学生创业平台大学生创业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等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服务的各类创业场所

第三条  鼓励通过盘活闲置厂房和楼宇、拆后土地利用、新建园区等方式,建设青创中心、创业农场、产业园等多种形式的大学生创业平台。

第四条  大学生创业平台应当具备以下六项条件

1.有精准产业导向。应在我县“2+5”产业导向和属地区镇产业定位的基础上,重点聚焦1-2个主导产业。

2.有创业承载能力。一般拥有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场所,其中创业空间不少于60%,还须拥有会议室、洽谈室等配套办公场地,以及必需的办公设备和网络等服务。租赁场地建设平台的,须有5年及以上有效租期。

3.有工作运行体系。建立较为健全平台管理和运营制度,制定操作性强的入驻、退出办法,组建不少于3的运营团队,团队成员须有必备的知识结构、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鼓励引入市场化专业运维机构

4.有配套服务功能。内部或周边餐饮、住宿、休娱、交通配套网络较为健全,能为入驻大学生和团队提供较为完善的生活服务。提供代办工商注册,代理财务记账、代缴税收社保、申请知识产权等辅助服务能提供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及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等合作提供检验检测、研发设计、小试中试、成果转化等专业技术服务。设立或签约合作设立有创业种子资金、投资基金,额度不低300万元。

5.有创业辅导活动。须借助科技金融专员、火炬创业导师等资源组建较为成熟稳定且数量不低于3人的创业导师团队每年举办不少于4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等活动。

6.有入驻支持政策。能为入驻大学生提供免创业场地租金等基本支持,可视情提供免物业费、免费入住人才公寓、公共办公场地免费预约使用、平台内部生活配套打折消费等个性化扶持。

第五条  根据大学生创业平台建设情况,合理布局政务服务站点,为入驻大学生提供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服务,同时积极推动实施硕士专人负责、博士一对一联系等创新服务举措。

第六条  县属国企要支持结对乡镇(街道)建设大学生创业平台,每年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力社保局从集聚创新创业者情况、提供技术创新服务情况、提供创业融资服务情况、建立创业导师队伍情况、开展创业教育培训和活动情况、其他富有特色的成功创业服务情况等6个维度,对县属国企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相关结果直接应用到国企年度考核,具体规定详见《大学生创业平台建设国企乡镇(街道)绑定考核办法》。

第七条  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全县大学生创业平台发展的指导、服务、管理、评价工作,定期通报晾晒各乡镇(街道)平台建设数量、考核优秀平台数量等平台建设运营情况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咨询人:曹颖(联系电话:0572-5129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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