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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3/2022-02419 发文时间: 2022-05-19 15:38: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安政通〔2022〕6号 发布机构: 安吉县人民政府
文件效力: 有效
【文字解读】《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

一、工作背景

2022年3月28日浙江省司法厅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232号)精神,审定并印发《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 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精神及市级部门要求,新增事项将2022年5月底前划转到位。届时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安吉县实际对照《湖州市扩展目录》行使533项行政处罚事项。

为切实将省市部署要求贯彻到位,进一步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县综合执法局按照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县综合执法工作实际,牵头起草了《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二)《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七条第二款

(三)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10号)

三、通告主要内容

(一)划转事项。根据《湖州市扩展目录》确定的范围,结合我县行政执法实际和湖州市对于拓展目录事项划转要求,计划将《湖州市扩展目录》事项中涉及县级层面的事项进行划转(《湖州市扩展目录》共535项,其中两项处罚权在市级,县级层面无相应处罚权)此次划转事项共533项,共涉及12个部门。具体情况如下:发展改革方面划转16项,教育方面划转14项,民宗方面划转8项,公安方面划转13项,民政方面划转72项,人社方面划转70项,生态环境方面划转2项,建设方面划转223项,交通运输方面划转26项,水利方面划转76项,农业农村方面划转4项,气象方面划转9项。

(二)划转时间。自通告公布之日起,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内的执法事项由县综合执法部门行使。

(三)划转程序。根据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程序要求,我局拟定了《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需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拟以县政府名义发布。自《通告》明确的划转之日起,相关事项及职权,除已立案但尚未结案或已发生事项虽未立案的以外,统一划转至综合执法部门,原业务主管部门不再行使被划转职权。

本通告自2022年5月19日起正式施行。

 

联系人:赵天霆,电话:5023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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