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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3/2022-02421 | 发文时间: | 2022-05-19 16:24:4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
文件编号: | 安政办发〔2022〕33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人民政府 |
文件效力: | 有效 |
一、文件制定背景、主要依据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号)的要求,决定对县政府及县级各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公开。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与往年相比,具有特殊性,一方面今年以来重要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另一方面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进行了较大范围的调整,因此,文件清理范围特别广、量特别大。
二、主要内容
县司法局对202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28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96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7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人:安吉县司法局,联系电话:0572-5123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