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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3/2022-03263 | 发文时间: | 2022-06-02 15:40: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农业农村局 | |
文件效力: |
为了切实加强基层农技人员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2〕7号)文件的要求,我县2022年将定向招生(招聘)基层农技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方式
定向培养实行招生与乡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
二、招生对象
2022年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具有安吉县户籍,立志为基层农业农村事业服务,并与定向培养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
三、承办院校和招生(招聘)计划
定向培养工作由浙江农林大学承担,主要培养纯农类专业学生。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代码:0211。本县共招生2名,本科层次,学制四年。
招生(招聘)单位名称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招生专业 |
递铺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 农业 | 1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孝丰镇便民服务中心 | 农业 | 1 | 农林经济管理 |
四、招生(招聘)程序
考生必须按照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要求,填报志愿、接受体检、签订协议。
1.考生填报志愿。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在一段线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省教育考试院提供名单时,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安吉县招生计划总数的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安吉县农业农村局。
2.体检、公示。安吉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考生体检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费用自理。对体检合格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安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anji.gov.cn)公示三天。
3.签订就业协议。公示无异议并征得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招生(招聘)单位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高考成绩单、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资料复印件1份。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则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4.学校录取。招生院校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将安吉县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安吉县农业农村局、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定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
招生专业 | 学制 | 选考科目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四年 | 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选考 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
农林经济管理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六、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食品质量与安全、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的学生学费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与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七、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按期毕业后,回签订就业协议的定向培养单位工作,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街道)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2022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未能按期毕业,或不按协议约定回我县定向培养单位工作的,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
八、其它事项
考生可登录安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anji.gov.cn)获取相关信息。咨询电话: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0571-63730908;安吉县农业农村局科教服务中心0572-5223262。
安吉县农业农村局 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