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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3/2022-03871 发文时间: 2022-06-22 09:40:4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安政通〔2022〕7号 发布机构: 安吉县人民政府
文件效力: 有效
【文字解读】《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行使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

一、通告起草背景

2021年7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版)正式实施,该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

2021年8月1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文件规定对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具备承接能力的乡镇(街道),可依法采取赋权方式,整合基层执法职责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县级行政执法部门部分法定行政处罚权。同时文件还明确了县政府在《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中选择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的行政处罚事项下放到乡镇(街道),并按照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编制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2022年4月25日,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赋权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原则上都通过赋权方式,以乡镇(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

为切实将省市县文件精神贯彻到位,加快推进我县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县综合执法局按照省市县相关要求,结合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牵头起草了《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行使的通告(送审稿)》。6月15日《送审稿》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通告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

三、通告主要内容

(一)划转原则。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对乡镇(街道)采用赋权方式的,应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的原则进行。同时考虑到基层执法能力问题,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乡镇(街道)应及时移送。

(二)划转事项。根据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和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确定的事项范围,结合各乡镇(街道)执法实际和需求,此次下放分为四类。下放至梅溪镇、天子湖镇、孝丰镇等3个乡镇的行政处罚权共计134项,涉及广电、交通运输、林业、农业农村、人力社保、商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文化旅游、消防救援、新闻出版、自然资源等12个条线;下放至递铺街道、昌硕街道、灵峰街道等3个街道的行政处罚权共计64项,涉及广电、交通运输、林业、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新闻出版、自然资源、人力社保、生态环境等10个条线下放至孝源街道、溪龙乡、鄣吴镇、杭垓镇、报福镇、章村镇、上墅乡、山川乡等8个乡镇(街道)的行政处罚权共计53项,涉及广电、交通运输、林业、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新闻出版、自然资源等8个条线;由于天荒坪镇已经承接了510项行政处罚权,故此次下放至天荒坪的行政处罚权为105项,涉及交通运输、林业、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消防救援、新闻出版、自然资源等8个方面。此次多数下放事项为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不高等基层所需事项。

(三)划转时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于文件公布之日起开始行使上述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

(四)政策解读人及联系方式。李好利:1508834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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