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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3/2022-08439 发文时间: 2022-07-01 13:37:5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安发改〔2022〕43号 发布机构: 安吉县发改局
文件效力:
关于调整安吉振民高级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安吉县振民高级中学:

你校《关于要求调整学费与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安振发〔2022〕7号)收悉,根据《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规定,经对你校教育培养和住宿成本的监审,综合考虑办学情况等因素,现就你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3000元。

二、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600元。

三、你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学费收费标准内,允许上浮幅度20%,下浮幅度不限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县发改局、教育局备案后执行。

四、学生因退学、开除、休学、转学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按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计算应收学费和住宿费,多余部分退还给学生。

五、以上收费标准自2022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现在校生仍按原标准执行,并认真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20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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