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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3/2022-08439 | 发文时间: | 2022-07-01 13:37:5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安发改〔2022〕43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发改局 |
文件效力: |
安吉县振民高级中学:
你校《关于要求调整学费与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安振发〔2022〕7号)收悉,根据《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规定,经对你校教育培养和住宿成本的监审,综合考虑办学情况等因素,现就你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3000元。
二、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600元。
三、你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学费收费标准内,允许上浮幅度20%,下浮幅度不限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县发改局、教育局备案后执行。
四、学生因退学、开除、休学、转学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按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计算应收学费和住宿费,多余部分退还给学生。
五、以上收费标准自2022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现在校生仍按原标准执行,并认真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安 吉 县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安 吉 县 教 育 局
2022年6月8日